协议范围与生效日期
这份四十五页的协议于2018年11月13日签署,2021年1月1日生效,取代2014年12月9日签署的非互惠协议。协议依双边税务信息交换安排实施自动交换,包含十条正文及两份详细附件。原文中的历史账户审查期限属于当时的实施安排,不能直接视为今天开户的新期限。
金融机构类别与地域范围
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实体及特定保险公司。托管机构一般须在过去三年或实际存续期间(取较短者),至少20%的总收入来自资产托管及相关服务。投资实体包括为客户交易、投资组合管理及受管理投资业务。新加坡机构的境外分支不在其本地机构范围内,外国机构的新加坡分支则纳入;美国定义同样区分本土与境外分支。
金融账户、持有人与控制人
金融账户涵盖存款、托管、相关投资实体的股权或债权、现金价值保险及年金。现金价值保险定义采用超过50,000美元的门槛,符合条件的即时退休年金除外。证券须实际符合经常交易条件,单纯记载在机构账册中并不足够。代理人、名义持有人或中介通常不被当作实益账户持有人。控制人必须追溯至自然人;信托包括设立人、受托人、保护人、受益人及其他最终控制人。
须申报的人士与实体
新加坡申报特定美国人士,以及具有特定美国控制人的被动非金融外国实体。特定美国人士的排除类别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政府机构、免税组织、银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监管投资公司或共同信托基金、慈善信托、交易商、经纪及指定退休信托。关联实体一般涉及超过50%的控制。美国向新加坡交换的账户定义不同:包括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持有且年利息超过10美元的存款账户,以及新加坡税务居民人士收到指定美国来源可申报收入的非存款账户。
新加坡一方的申报字段
每个须申报美国账户包括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及美国税号;被动实体及相关美国控制人的资料;账户号码;金融机构名称及识别号码;年末余额或结清前价值。托管账户还包括总利息、股息、其他资产收入及出售或赎回总收入。存款账户申报总利息,其他账户申报相关总支付或入账金额,包括赎回款。
美国一方字段与交换安排
美国交换新加坡居民的姓名、地址、新加坡税号、账户及机构识别资料、存款总利息、美国来源股息及其他可申报美国来源收入。其现有义务不包含与新加坡一方完全相同的账户余额字段。第六条承诺逐步推进对等互惠,不能解释为现有两套字段已经一致。交换须注明币种,并通常在年末后九个月内按年完成;主管机关安排处理实施、错误与保护措施,保密及使用限制依基础税务信息交换协议执行。
合规机构、预扣税与受限制分支
新加坡申报机构须履行申报及适用的美国国税局登记要求,才可避免FATCA 第1471条预扣税。合格中介及指定预扣实体对非参与机构的相关美国来源可预扣款项须扣缴30%;其他中介须传递必要付款资料。如按协议交换所需资料,协议不要求对拒绝合作账户预扣或关闭。受当地法律限制的境外分支或关联机构须单独标识为非参与机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申报,并不得招揽受限制账户或协助规避。
错误、重大不合规及外包
行政性小错误通过主管机关与当地执法纠正。新加坡机构重大不合规在通知后十八个月仍未解决,美国可将其视为非参与机构。外包申报或尽职调查并不转移金融机构的最终责任。反规避措施针对旨在规避协议的安排。美国在第四条或附件一给予其他可比伙伴的更优惠待遇,一般自该协议签署起自动适用,除非新加坡书面拒绝。
磋商、修订及终止
主管机关可磋商并书面修订协议,按相关生效程序办理;附件属于协议组成部分。较早期间的信息仍受旧协议指定权利及保密条款约束。终止一般在书面通知满十二个月后的下一个月首日生效。原文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磋商的条款属于历史安排,不能当作未来实施日期。
附件一:基准日与通用方法
新加坡的账户分类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早于互惠协议生效日。金额门槛以美元计,须适用账户合并及币种转换规则。分类一般参考年末余额及情况变化。经新加坡允许,可对明确界定的账户组采用指定美国财政部替代程序。已申报账户通常持续申报,直到持有人不再是美国人士,但存款账户例外另有规定。
既有个人账户:排除及较低余额审查
机构未选择主动审查时,基准日余额不超过50,000美元的既有个人账户,以及不超过250,000美元的现金价值保险或年金可排除;法律禁止向美国居民销售的保险亦可排除。不超过50,000美元的存款账户还有持续排除规则。超过相关门槛但不超过100万美元的较低余额账户须电子检索美国迹象,包括美国国籍或居民身份、出生地、邮寄或居住地址、电话号码、定期转账指示、具有美国地址的授权人或签字人,以及唯一的代收或留存邮件地址。最后一类地址单独存在时,并不构成较低余额账户的美国迹象。
美国迹象补证与较低余额期限
美国出生地通常须提供非美国身份自我证明、非美国护照或身份证明,以及放弃美国国籍证明或合理解释。美国地址、唯一美国电话号码或向美国定期转账,一般须同时提供自我证明与文件证据。部分授权、代收地址或混合电话号码情况,可用指定自我证明或文件证据之一处理。最初较低余额审查须在基准日后两年内完成,之后继续监测情况变化及是否进入高余额类别。
高余额个人账户
超过100万美元的账户须加强电子检索,并在必要时审阅纸质资料,覆盖现有主档及前五年文件。系统可检索全部六类必需资料时,可免纸质审查。客户经理实际知悉的美国身份须独立考虑。最初审查须在基准日后一年内完成,后来成为高余额账户的,一般须在相关年末后六个月内审查。完成的纸质审查无需每年重复,但客户经理询问及情况变化监测须持续。既有合格中介文件可免指定检索,并不免除客户经理知情规则。
新个人账户
年末余额不超过50,000美元的新存款或现金价值保险账户,可在未选择审查时排除。其他新账户须在开户时取得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并与开户及反洗钱资料核对其合理性。原排除账户后来不再符合条件,须在年末后九十日内取得相关证明。具有美国国籍者即使同时居住其他国家,仍须考虑美国身份。美国账户须提供美国税号;证明失效后须重新取得,或按适用规则视为须申报账户。
既有实体账户:门槛与分类
基准日不超过250,000美元的既有实体账户,可排除至年末余额超过100万美元。超过250,000美元的账户须在两年内审查;后来超过100万美元的,须在该年末后六个月内审查。先根据注册、地址及客户资料判断美国身份,再区分金融机构与主动或被动非金融外国实体。伙伴辖区机构以及经 GIIN 验证的参与或视同合规机构,一般并非美国须申报账户持有人;非参与金融机构属于另一分类问题。
被动实体与新实体账户
通过反洗钱客户资料识别被动实体控制人。既有账户不超过100万美元时,可用这些资料判断控制人的美国身份;超过时须自我证明。新被动实体账户须取得控制人自我证明,不适用该旧账户余额例外。新信用卡或循环信贷账户,只有设有防止客户贷方余额超过50,000美元的程序才可排除。其他新实体须分类,除可靠公开或已有资料可确定获准身份外,须自我证明。2014年6月30日后至2015年1月1日前开立的账户,可在允许下采用既有实体方法,但不享有250,000美元免审门槛。
主动非金融实体的十类路径
主动身份包括:被动收入及相关资产各低于50%;上市公司及关联实体;符合条件的美国领地实体;政府、国际组织或中央银行;非金融子公司的持股或服务业务(投资基金除外);最多二十四个月的真实非金融初创业务;前五年非金融机构的清算或重组实体;仅为非金融关联集团提供融资或对冲;美国法规规定的例外非金融实体;以及合格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还须符合允许宗旨、免税、无私人财产权益、限制私人分配及解散资产归属公共或非营利组织等全部条件。
账户合并、汇率及可靠证据
系统可关联时,须合并本机构及关联实体的账户;联名账户的全额余额计入每名持有人。客户经理还须合并知悉由同一人士实际控制、且非受托身份持有的账户。美元门槛以此前日历年末公布即期汇率换算。证据可包括政府税务居民证明、个人身份证件、实体注册或地址文件、合格中介认可文件、财务报表、第三方信用报告、破产文件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已知或合理怀疑不可靠的证据不得采用。保险身故金受益人只有在无相反知情或迹象时,才可推定非美国人士;获准外包调查仍须遵守适用条件。
附件二:政府、国际组织与中央银行
豁免实益拥有人包括合格政府机构、具有所需总部安排的国际组织及中央银行。受政府控制的实体须完全由政府持有和控制、收益归自身或政府、解散资产归政府。公共福利受益与私人商业银行业务受益须区分。来自商业托管、存款或指定保险活动的款项,并不自动享有相同排除。风险特征支持时,主管机关可通过书面共同决定增删附件二类别。
豁免退休基金与全资投资实体
广泛参与退休基金须无单一受益人享有超过5%资产、受监管并按年申报受益人;另须满足至少一项:投资收入免税、雇主供款至少50%、退休伤残身故提款限制或罚则、或雇员供款与收入挂钩或每年不超过50,000美元。少数参与基金须少于五十名参与人、发起雇主非投资或被动实体、供款与收入挂钩、非居民权益不超过20%,并受监管及申报。豁免拥有人设立的退休基金亦可符合。全资投资实体的直接股权持有人须是豁免拥有人,直接债权持有人须是豁免拥有人或提供贷款的存款机构。
本地客户机构的全部十项条件
机构须在新加坡获许可、除不对外宣传的行政支持地点外无境外固定营业地点、不主动招揽境外客户、按本地规则识别居民,且至少98%的账户价值由新加坡居民持有。监测政策须从2014年7月1日或主张该身份的日期(取较后者)开始;不合条件的非居民美国人士或被动控制人账户须申报或关闭。须审查相关既有非居民及实体账户,要求本地关联金融机构符合相同条件(合格退休基金除外),并不得歧视新加坡居民中的美国人士。普通网站或本地广告偶然流传境外,本身不构成境外招揽。
本地银行、低余额机构及信用卡发行人
本地银行或合格非营利信用合作社主要为非关联零售客户或会员提供存贷款,合作社会员权益不得超过5%。须符合本地营业及不招揽条件,网站不得开户;机构资产不超过1.75亿美元,集团不超过5亿美元。非投资型低余额机构不得有超过50,000美元的账户,机构及集团资产均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仅发行信用卡的机构须防止超过50,000美元的多付款,或在六十日内退款;争议收费不算该存款,商品退货产生的贷方余额则计入。
受托人申报与赞助投资实体
新加坡信托可由合格申报或参与受托人申报全部所需美国账户。受赞助投资实体不得是合格中介、预扣外国合伙或信托。受赞助受控外国公司须由美国申报金融机构全资持有,共享可访问电子账户系统,并符合附件的受控外国公司定义。赞助者须有授权、美国国税局登记、履行调查预扣申报义务、在申报中识别被赞助机构,且身份未被撤销。发现美国账户后,机构登记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或首次发现后九十日(取较后)。原文脚注采用超过50%投票权或价值,以及美国股东10%投票权的定义,须保留其版本语境。
封闭持有载体、顾问与集体投资工具
受赞助封闭载体不得向无关联公众推销,扣除指定不计权益后限二十名个人持有人。合格赞助者须登记、履行义务、识别载体,并保存文件六年。顾问或管理人须让客户资产存放于另一非参与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受监管集体投资工具须由允许类别投资人持有,包括超过50,000美元的相关债权。其他实体已申报全部所需信息时,特别规则避免重复申报。旧无记名实体股票须在2012年12月31日后不再发行、交回即注销、付款时调查申报,并在2017年1月1日前赎回或固定化。
排除的储蓄、公积金与保险账户
退休账户须受监管、享税务优惠、按年申报,并有退休伤残身故提款条件或罚则;还须年供款不超过50,000美元或终身不超过100万美元。其他目的型储蓄须受监管、税务优惠或政府补助、指定用途提款条件及每年50,000美元限额。新加坡儿童培育账户及合格CPF 投资账户另有明确规定;CPF 本金收益须回到CPF 储蓄,并继续受退休提款条件约束。定期人寿保障须在九十岁前结束、至少每年缴付且保费不递减、未终止不可动用价值、取消金额受限制,且不得有偿转让。
遗产、托管、伙伴账户及最终定义
遗产账户须有遗嘱或死亡证明。托管排除包括法院命令、严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或动产买卖交换租赁保证金、物业贷款税费保险储备,以及金融机构缴税储备。物业托管须仅保障交易,按约释放资产给有关方,且不得是金融资产保证金或信用卡账户。伙伴辖区排除须具有同等要求及监管。最后定义区分通过政府交换的第一模式,与机构直接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并辅以主管机关交换的第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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