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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资料主动交换:六项FAQ及2025年新时间线

三页FAQ把特定税务裁定资料主动交换,联系到包容性框架成员须实施的BEPS最低标准。范围是指定裁定,不是任意交换所有纳税资料。PDF提及另处所列五类裁定,但本文件没有逐项列出,不能自行假装原文已详列。

为何参与

三页FAQ把特定税务裁定资料主动交换,联系到包容性框架成员须实施的BEPS最低标准。范围是指定裁定,不是任意交换所有纳税资料。PDF提及另处所列五类裁定,但本文件没有逐项列出,不能自行假装原文已详列。

接收地三项条件

须同时具备授权主动交换的新加坡条约或安排、保密及适当使用的法律保障,以及相应强制主动交换承诺。通常接收者为涉及裁定交易或优惠关联方收入的关联方居民地,包括常设机构情形;以及最终母公司和直接母公司居民地,常设机构裁定另含总部居民地。

25%关联方测试

一方持另一方至少25%,或第三方同时持双方至少25%,即可构成关联。计直接或间接投票权或股权价值,同一门槛适用于合伙及信托等,不限直接普通股持有。

保密判断

全球论坛对法律监管框架及实际执行的同行评审,会显著影响IRAS判断。原文“超过140个成员”是该版本描述,并非今天重新核实的成员数。

两组交换期限

2017年4月1日起、2025年1月1日前发出的裁定,在IRAS取得后尽快且不迟于三个月交换。2025年1月1日起发出者,在发出后六个月内交换;发出日定义为纳税人接受裁定日。新旧期限的起点并不相同。

是否通知纳税人

按实际做法,纳税人不会获告是否或何时交换,也不会获告接收者。应预期所涵盖裁定按适用期间与合资格司法管辖区交换;没有通知不代表没有交换。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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