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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二培训:IIR、UTPR与QDMTT适用顺序

2026年6月第二版第一模块A部分,介绍BEPS 2.0、GloBE及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目录虽列新加坡实施、范围与征税条款,这份A部分在概览结束,不载完整集团收入门槛或新加坡税额计算,不应自行补成原文内容。

这二十页的范围

2026年6月第二版第一模块A部分,介绍BEPS 2.0、GloBE及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目录虽列新加坡实施、范围与征税条款,这份A部分在概览结束,不载完整集团收入门槛或新加坡税额计算,不应自行补成原文内容。

两支柱的功能不同

包容性框架2021年10月8日同意双支柱方案。第一支柱把剩余利润征税权分配给市场辖区;第二支柱针对未税或低税收入允许补足税。图中第二支柱另区分应税规则STTR、GloBE的IIR/UTPR及QDMTT,并非全部同一税。

共同方法不等于普遍实施

采用GloBE的成员须保持规则结果一致;未采用成员仍须接受其他成员对本辖区跨国集团应用规则。未实施并不当然令集团免于境外补足税。

参考资料沿革:2021至2023

2021年12月示范规则、2022年3月注释、2022年12月安全港及处罚宽免。2023年2月指引涵盖范围、收入税额、过渡及QDMTT设计;7月信息申报及汇率、税额抵免、实质所得排除与安全港;12月过渡CbCR安全港及混合CFC税分配。

参考资料沿革:2024至2026

2024年4月汇编注释至2023年12月并更新例;6月递延税负债追缴、跨境当期/递延税及证券化工具。2025年1月更新信息申报、过渡合格地位中央记录、8.1.4/8.1.5及9.1指引;5月注释汇编至1月并更新例;2026年1月并行方案指引。日期识别版本,并非此后全部更新清单。

顺序:国内最低税、IIR、UTPR

QDMTT首先按辖区基础,把本地低税成员实体补至15%最低税率。IIR向相关母实体征低税成员补足税,并扣已付QDMTT;UTPR对IIR未足额征收部分兜底。此顺序避免同一低税利润被多辖区不作调整地重复征税。

IIR:自上而下及两张图

通常自控股结构顶层适用。例一A辖区实施IIR,UPE全资持有B子公司,由A向UPE征税。例二C的UPE所在辖区无IIR,D中间母实体辖区有IIR,再全资持有E子公司,两层均100%,由D中间母实体适用。图说明征税母实体,没有计算金额。

UTPR:图示把B不足部分分给C

A的UPE辖区无IIR亦无UTPR,全资持B及C子公司;B辖区无UTPR,C实施。图把B补足税分配至C。一般由实施UTPR的成员辖区按实质分配因子征收,本文件没有列权重数字。

QDMTT:本地征收及两个对照例

QDMTT向本地低税所得征税,可抵IIR或UTPR。例一B子公司付QDMTT,减A母实体IIR;例二D子公司辖区无QDMTT,由C的UPE用IIR。两图均全资持有,是先后顺序示意,不表示免除其他申报。

术语与版本日期

UPE最终母实体、IPE中间母实体、CE成员实体、QDMTT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MTT与DTT为新加坡跨国企业及国内补足税用语,缩略表区分2024法例/规例与2025行政规例。末页说明是当日一般理解资料;应用后续模块前应核对官方学习页版本更新。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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