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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MTT 与 DTT:集团范围、母公司征税顺序与国内补足税

完整整理 2026 年 6 月第一单元 B:前期收入门槛、排除实体条件、所在地、母公司责任、纳入比例、抵减及 DTT 范围。

2026 年 6 月课程版本与新加坡实施时间

本文整理 IRAS 第一单元 B 部分、2026 年 6 月第二版课程。新加坡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实施所得纳入规则(IIR),本地称跨国企业补足税(MTT);同时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本地称国内补足税(DTT)。课程说明低税利润规则(UTPR)将于较后阶段考虑,并未表示新加坡已征收 UTPR。

法律依据为《跨国企业最低税法》及相关税务和行政条例。课程记载 MTT、DTT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取得过渡性合格地位。两项税均依据新加坡法律、由所得税主计长征收;MTT 计算涉及境外收入,并不改变其新加坡税项性质。

MTT、DTT 与企业所得税各自处理什么

MTT 按母公司规则顺序,向合资格新加坡母公司征收境外成员实体的补足税额,包括相关无税务归属实体。DTT 处理新加坡成员实体及部分在新加坡设立的无税务归属逆向混合实体,通常由指定本地实体计算及缴纳。

《所得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先适用,最低税法律下的 MTT、DTT 是额外义务,并非取代普通所得税申报或付款。课程图示依次呈现本地所得税、QDMTT、母公司所在地 IIR 及境外 UTPR;新加坡实体也可能受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影响。因此,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单独证明没有补足税。

六步判断流程与辖区计算

判断流程首先确认集团范围,再确定成员实体所在地,考虑安全港及微量排除规则,计算各实体 GloBE 收入或亏损及调整后涵盖税款,然后计算辖区有效税率及补足金额,最后按相关征税规则征收。

辖区有效税率以调整后涵盖税款除以 GloBE 收入计算;超额利润从 GloBE 收入扣除实质性所得排除额。出现正补足比例时,补足比例为最低税率减有效税率。辖区补足金额结合超额利润乘补足比例、额外当期补足金额及 QDMTT 扣减。一般按有正 GloBE 收入实体的收入比例分配。这些都是 GloBE 口径,不能直接用法定税率或会计税费替代。

7.5 亿欧元门槛依据前四个集团财年

某测试财年在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且紧接此前四个财年中至少两年的集团合并收入达到 7.5 亿欧元,该跨国集团便进入范围。财年按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确定,不一定与新加坡子公司的会计年度相同。

门槛针对整个合并集团,并非每家公司各自的门槛,也不是仅把新加坡实体收入相加。不是十二个月的财年,课程给出按月份比例调整的门槛:7.5 亿欧元乘财年月份数再除以十二。九个月财年门槛为 5.625 亿欧元。测试年度本身达到门槛,不能代替前四年中至少两年的要求。

跨国集团及实体如何界定

跨国集团至少有一个实体或常设机构位于最终母公司所在地以外。全部成员仅在同一辖区的纯本地集团,不属于本课程的跨国集团。集团包括因所有权或控制而合并的相关实体,也包括仅因规模、重要性或持作出售而未纳入合并的实体。主体企业不属其他集团时,也可与其境外常设机构共同构成集团。

实体可包括自然人以外的法人、普通或有限合伙、信托,以及活动编制独立财务报表的其他安排,例如常设机构。定义排除政府本身、政府组成部分及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能安排。因此,不能只根据公司这一法律形式识别全部成员实体。

最终母公司与合并财务报表

最终母公司通常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实体,而本身不受其他实体控制。独立的跨境常设机构集团,其主体企业也可以是最终母公司。以管理或投资政府资产为主要目的的政府实体,不作为最终母公司;但该政府投资者直接控制的非政府实体,仍可能属于最终母公司概念范围。

合并报表通常依据可接受会计准则,把集团呈现为单一经济单位,SFRS 是其中例子。主体企业与常设机构报表也纳入。若采用不可接受准则,须调整以避免重大竞争扭曲;最终母公司不编制相关报表时,则考虑其按获授权准则本应编制的报表。因此,不实际制作合并账目并不自动退出规则范围。

收入调整及滚动年度例子

收入口径包括日常活动收入,必要时加回销售成本及其他经营费用,并包括合并损益中的净投资收益,以及非常或非经常收入、收益。合并及分拆调整由第七单元另行说明。

表格体现滚动测试。新集团 2021–2023 年尚无报表,2024–2026 年收入依次为 6 亿、7.5 亿、9 亿欧元,则 2025、2026 年未进入范围,2027 年进入。另一集团 2021–2026 年依次为 5.5 亿、8 亿、3 亿、8.5 亿、4.5 亿、5 亿欧元,则 2025、2026 年进入,2027 年退出。第三集团依次为 4 亿、8 亿、3 亿、8 亿、9 亿、7.5 亿欧元,则三个测试年度都进入。三月、六月及九月结账集团的首个测试年度分别自 2025 年 4 月 1 日、7 月 1 日及 10 月 1 日开始,而非从 2024 年开始的财年计算。

排除实体:税款排除不等于收入排除

排除实体不缴 MTT 或 DTT,也没有两制度下的行政义务;其利润、亏损、已计提税款、有形资产及工资不进入相应计算。但其收入仍计入判断集团是否达到合并收入门槛的依据。

类别包括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退休基金、合资格非营利子公司、合资格服务实体及合资格免税所得实体。投资基金或房地产投资载体须是集团最终母公司,或仅因不编制包含所持实体的合并报表而没有成为最终母公司,才可能符合该排除。这项限定不可省略:课程并未把所有名称带有基金或房地产的子公司一概排除。

95% 服务实体与 85% 免税所得实体测试

合资格服务实体要求至少 95% 所有权价值由合资格排除实体直接持有,或经排除实体链间接持有。活动须为所有者的附属活动,或全部/几乎全部为所有者持有资产及投资资金。其常设机构活动须与主体一并考察。

合资格免税所得实体的所有权价值门槛为 85%,同样须符合规定的排除实体持有链,且几乎全部收入为排除股息、排除股权收益或亏损,或两者混合。常设机构收入与主体合并判断。两类测试的允许持有人均不包括第一附表第 4(7)(b) 段特定退休基金类别、合资格非营利子公司、合资格服务实体及合资格免税所得实体。满足条件即为排除实体,除非选择不适用排除。

全资非营利子公司与收入比例测试

合资格非营利子公司的全部所有权价值须由非营利组织直接持有,或经非营利组织链间接持有,且该子公司本身不能已属合资格服务或免税所得实体。商业收入指标把集团收入扣除非营利组织、合资格服务实体及合资格免税所得实体收入后,与 7.5 亿欧元及集团总收入 25% 两者较低额比较。

剩余收入不得超过该较低额。此指标认可为非营利目的筹款的附属商业活动,但并非所有慈善组织控制的贸易公司都无条件排除。符合条件的子公司也可以选择不作为排除实体。

哪些实体可能承担新加坡 MTT

课程依据第 12 条说明,应税实体是位于新加坡的母公司,在该财年任何时点属于范围内跨国集团的负责成员,并持有另一成员实体的所有权权益。该相关实体须位于境外或无税务归属,且该年度有补足金额。

不能因为某母公司在新加坡公司登记册出现就直接认定它负责补税。须按最终母公司、中间母公司及部分持有母公司规则确定责任,再按实体所在地规则判断新加坡征税是否适用。税额还要按母公司的所得纳入份额计算,不能假设所有境外子公司的全部补足税都由新加坡母公司承担。

一般实体、穿透实体及常设机构的所在地

非穿透实体若为新加坡税务居民,或在任何辖区都不是税务居民但依新加坡法律设立、成立、注册或登记,则位于新加坡。境外对应规则考察按管理地、设立地或类似标准取得的税务居民身份;无任何税务居民身份时,则看依何地法律创设。

穿透实体若为最终母公司或负责成员,位于其创设或登记地;否则视为无税务归属。常设机构依条约被承认并征税时,位于该条约辖区;无条约时,按当地营业存在接受净额征税的,位于当地;没有企业所得税制度时,则按实际所在地。上述均不适用且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常设机构,可能无税务归属。其条件涉及通过实际或视同营业场所在主体所在地以外经营,而主体辖区豁免该业务收入。

自上而下顺序与部分持有母公司的例外

未被排除的最终母公司,位于新加坡或在境外所在地受合格 IIR 征税时,属于负责成员。中间母公司须在最终母公司不负责、控制该中间母公司的其他成员没有位于新加坡或受合格境外 IIR 征税,并且该中间母公司本身位于新加坡或受合格 IIR 征税时,才成为负责成员。

部分持有母公司(POPE)须持有另一集团成员权益,且其利润所有权超过 20% 由该成员集团以外人士持有;不能为最终母公司、常设机构、投资实体或保险投资实体。位于新加坡或受合格境外 IIR 征税的 POPE,除非由另一位于新加坡或受合格 IIR 征税的 POPE 全资持有,否则可能成为负责成员。该例外使 POPE 即使在上层最终母公司也适用 IIR 时,仍可能先行征税,再以抵减避免上层母公司份额重复征税。

三个母公司顺序图的含义

第一个图中,新加坡最终母公司全资持有合格 IIR 辖区的中间母公司,后者再持有低税境外子公司。自上而下规则由新加坡最终母公司适用 MTT。第二个图中,境外最终母公司所在地没有合格 IIR,而其全资新加坡中间母公司持有低税子公司,便由新加坡中间母公司适用 MTT。

第三个图中,境外最终母公司持有新加坡 POPE 的 70%,集团外非成员持有 30%;POPE 全资持有低税境外子公司。新加坡 POPE 适用 MTT;境外最终母公司虽受合格 IIR 征税,却对 POPE 已被征税额中归属于自身的 70% 给予抵减。该图并不是让外部 30% 所有权部分免除 POPE 层面的税款。

所得纳入比例与 560 金额计算例

逐个相关实体的所得纳入比例为(A-B)÷A:A 是该实体的 GloBE 收入或亏损,B 是归属于应税母公司以外人士的金额。分配补足税为该实体补足金额乘所得纳入比例,再把各相关实体金额相加计算母公司 MTT,并适用相关 IIR 抵减。

图示最终母公司对三个实体的所得纳入比例分别为 90%、85%、100%,实体补足金额为 100、200、300,对应税款为 90、170、300,合计 MTT 为 560。比例与该图所有权结构一致,但实际规则依据 GloBE 所得归属,不能在所有情况下只乘股份登记表百分比。

经中间母公司或 POPE 的 IIR 抵减

上层应税实体通过另一负责成员间接持有相关实体时,其税款减去下层成员 MTT 或合格 IIR 中归属于上层间接权益的部分。抵减针对重复涵盖份额,不一定等于下层全部税款。

课程除了最终母公司与 POPE 重叠,还举出两种结构:最终母公司没有合格 IIR,新加坡中间母公司以非控制权益持有另一适用合格 IIR 的中间母公司,后者持有低税实体,两层均可能征税而上层获得抵减;同样,一个 POPE 以非控制权益持有另一 POPE,两者也可能都适用。这与另一 POPE 全资持有时、在负责成员判断阶段已经排除重复责任的规则不同。

DTT 涵盖本地合营、少数持有集团及特定逆向混合实体

DTT 范围包括新加坡集团成员(含部分持有实体)、新加坡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新加坡少数持有子集团成员及少数持有成员实体,以及在新加坡设立或登记、但按一般 GloBE 规则不位于新加坡的逆向混合实体。

逆向混合实体是穿透实体,但其参照所有者所在地并不对归属该所有者的收入、支出、利润或亏损,把该实体或中间穿透实体视为税务透明。课程关联参照实体与税务透明的法定定义。不能把所有外资合伙一概称为逆向混合实体;税务处理不一致及具体归属所得才是关键。

DTT 排除项目及透明实体所得的所有者层面处理

境外成员实体、排除实体、无税务归属常设机构及税务透明实体,不直接属于 DTT 实体范围。但透明实体排除不一定使其所得完全退出:其成员实体所有者若本身在 DTT 范围内,须对归属于该所有者的透明实体 GloBE 收入承担可能产生的 DTT。

特殊实体定义还包括投资实体、保险投资实体、少数持有成员实体、无税务归属常设机构,以及与集团有关但不是其成员的合营企业及子公司。这种分类用于安排分别计算,不能理解为所有特殊实体一律免缴 DTT。

DTT 缴纳、15% 示意及各项计算组成

课程以新加坡集团有效税负 10%、补足 5 个百分点至最低 15% 作示意,并对比有效税负 17%、无需一般 DTT 补足的集团。这只是入门图示;实际 DTT 须按 GloBE 所得、涵盖税款、排除及调整规则计算,不能简单对普通应税利润再征 5%。

通常由指定新加坡实体代表其他本地成员计算及缴纳;集团可按第 45 条及其条件,选择由某实体自行缴纳归属于该实体的 DTT。第 29 条图示分别相加普通新加坡成员、新加坡合营及子公司、新加坡少数持有子集团/成员实体,以及相关新加坡设立逆向混合实体的补足金额。分清组成部分可避免错误混合特殊集团。新加坡 DTT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被认可为 QDMTT,并可抵减境外 IIR 或 UTPR 征收的补足税。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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