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模块区分资料申报、税务申报及付款
IRAS2026年5月模块涵盖注册、本地指定申报实体、GloBE信息申报GIR或通知、跨国企业补足税MTT与国内补足税DTT税表、付款责任及记录。框架为新加坡2024年MMT法令和规例,以及2025年行政事项规例。三种申报并不互相取代,海外GIR不会自动免除本地税表。
谁须注册及六个月期限
须同时满足:最终母公司合并年度收入,在此前四个财政年度至少两年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并至少有一个新加坡CE或合营,或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或登记的RHE。UPE须在相关财政年结后六个月内注册,税务官允许延期除外,注册时指定GFE及DFE。门槛不是仅看新加坡收入,具体程序参考IRAS的MTT及DTT注册页面。
多母公司集团仍有共同注册责任
多母公司集团的所有UPE均有注册责任,行政上可委派其中一家办理。没有注册时,安排内每个集团的所有UPE须平均承担附加费。集团亦可选择哪家UPE履行DFE指定责任。行政委派并不免除其他UPE法定责任。
GFE与DFE须为同一新加坡CE
GFE负责GIR或通知,DFE负责DTT,两者须由同一CE承担。先用非排除的新加坡UPE;没有则用非排除、作为所有其他新加坡CE母公司的新加坡中间母公司IPE;再没有,可选新加坡法人CE或外国集团公司的新加坡注册分行,仍没有则选新加坡常设机构。证券化实体只有是唯一新加坡CE时才可指定。没有合资格CE或未指定,税务官须视同指定GFE及DFE。
普通及过渡年申报期限
GIR或通知及两类本地税表通常在年结后十五个月到期,过渡年为十八个月。过渡年为首次受任何辖区合资格收入纳入规则IIR或低税利润规则UTPR约束,或首次须按新加坡MMT法令注册,两者较早的财政年度。集团若早已在其他地区纳入,新加坡首年不自动成为过渡年。本地税表延期须由税务官允许。
2025年12月31日年结例子
年结2025年12月31日,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注册。非过渡年于2027年3月31日前申报、4月30日前付款;过渡年于2027年6月30日前申报、7月31日前付款。这些为讲义明确日历例子,并非所有集团同一年结。一般顺序为年结后六个月注册、十五或十八个月申报、十六或十九个月付款。
| 2025年12月31日年结责任 | 普通年度 | 过渡年度 |
|---|---|---|
| 注册及指定 | 2026年6月30日 | 2026年6月30日 |
| GIR/通知及MTT/DTT税表 | 2027年3月31日 | 2027年6月30日 |
| MTT/DTT付款 | 2027年4月30日 | 2027年7月31日 |
两个过渡年判断例子
A集团年度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体仅在2025年1月1日起实施GloBE的地区,当年为首次纳入,GIR于十八个月后的2027年9月30日到期。B集团年度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但已受2025年前实施规则的辖区约束,非过渡年,GIR于十五个月后的2027年10月31日到期。不能只看其他地区实施日期,还须集团实际在其范围内。
海外GIR何时可用本地通知替代
GIR是评估GloBE补足责任的标准化资料,通常由GFE本地提交。若已海外提交,且新加坡有协议接收,可用通知代替GIR。模块进一步说明通知用于非新加坡总部集团,并预期可从UPE或指定海外申报实体所在地交换;否则须本地提交相关GIR部分。仅有海外申报,不足以满足交换条件。
GIR格式及授权电子提交
GIR须符合OECD包容性框架的信息申报要求及第二支柱GIR XML Schema,由获Corppass授权的GFE人员通过myTax Portal提交XML。通知亦电子提交。2026年5月讲义说明具体服务细节以后在官网公布,本文不编造菜单路径,也不将讲义当作已完成的实时服务说明。
谁申报MTT及DTT,含零申报
每家作为注册集团负责成员的新加坡母公司,须提交自己的MTT税表,可能有多家。唯一DFE为集团提交一份DTT税表。税款为零仍须零申报。本地税表用于申报和缴税,使用myTax Portal电子服务,与GIR不同。未按时、错误或不完整提交MTT或DTT,可按第49条被估算税款及发出评税通知。
付款及欠税责任不同
提交MTT的负责母公司支付该税,并承担其MTT及利息欠款。DFE一般支付DTT,集团可内部决定费用分担,但欠税时,每个新加坡CE、关联新加坡合营及子公司,以及在新加坡成立注册登记的RHE,均对有关年度DTT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分摊不能限制税务机关只向各实体收取自行分配份额。
实体选择支付DTT及后来退出
第45(1)条允许集团选择由合资格CE、合营或子公司支付自身归属DTT,而非DFE,须符合第45(3)条限制。此模块引用限制条款,没有逐项列出。选定实体须付其份额;若后来退出集团,税务官可向集团评税,要求支付归属于该实体的金额。付款选择不取消集团潜在责任。
税表到期后一个月内付款
MTT负责成员及DTT的DFE,须在对应税表到期日后一个月内付款,获允许延期除外。计时起点为到期日,不是任意延迟的实际提交日。须以新加坡元全额支付,原文推荐GIRO,亦列电汇及低于200,000新加坡元的PayNow;恰好200,000元并不符合其低于表述。
谁保存记录及证明什么
MTT由负责母公司保留记录;DTT则每个新加坡CE、关联新加坡合营及子公司,以及新加坡成立RHE均有自身记录责任,不能只依赖DFE申报。证据须确定集团MTT或DTT、实体有效税率及补足金额,并核实重算。模块指向第二版MTT及DTT税务指南第十节的具体记录类别,不能仅用申报确认代替支持资料。
五年和十年保存起算年度不同
一般MTT记录须保存至税表到期年份后第五年12月31日;DTT至相关财政年度后第五年12月31日。涉及回看计算的记录,按各自起点延至十年。C集团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非过渡年,MTT税表2027年4月30日到期,因此一般MTT保留至2032年12月31日,DTT至2031年12月31日。延长记录分别至2037及2036年12月31日,不能两税用同一到期日。
递延税例子说明为何延长保存
C集团2025财政年度涵盖税款含不符合第46(3)规例递延税负债追回例外的递延税费用。这些费用、DTL追踪表及采用简化追回方法的支持证据,须按十年延长期间保存。原因是后来回看及重算,不只是初次年度计算。讲义说明2026年5月时的责任,程序更新应核对IRAS官方实施资料。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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