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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低税工作坊第一部分:2025年10月框架与计算

2025年10月工作坊详解实体分类、规则次序、本地会计要求、股息及股权调整、递延税和申报后变化。

历史文件

2025年10月工作坊框架

本文依据税务局2025年10月2日全球最低税工作坊第一部分。新加坡跨国企业补足税 MTT 实施收入纳入规则,国内补足税 DTT 实施合资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两者适用于相关跨国企业集团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的财政年度。最低税率为15%;讲义把低税利润规则作为国际后备机制介绍,并非在此另设一项新加坡税款。

从适用范围至补足金额

五步程序依次测试集团收入及适用范围、识别成员实体及所在地、考虑安全港和最低限额规则、计算 GloBE 收入与调整后涵盖税额,最后计算所在地有效税率及补足金额。有效税率等于调整后涵盖税额除以 GloBE 收入。超额利润为 GloBE 收入扣除实质性所得排除 SBIE。采用低于15%的差额税率,加上任何当期额外补足金额,再减适用 QDMTT;所在地补足金额分配给 GloBE 收入为正的实体。

实体分类依据合并报表

应先确定最终母实体及集团边界,再分类。成员实体身份依据会计合并及控制,而非单一持股比例。图表区分普通成员实体、部分持有母实体、少数持股实体或子集团、权益法核算的合资企业及联营企业。被排除实体在符合条件时不受 MTT 及 DTT 约束。合并实体及合资格合资企业须采用相关处理;权益法联营企业不能直接当作普通合并子公司。

规则次序与实施日期

应确认相关年度各地是否已实施 IIR、QDMTT 及任何 UTPR。2024年示例显示,在新加坡实施前,外国母实体可通过 IIR 收取新加坡收入的补足税。2025年起,新加坡 DTT 收取相关本地补足金额;在适用母公司链条要求时,新加坡 MTT 可针对低税外国子公司。外国 QDMTT 先收取其本地税款,合资格外国最终母实体的 IIR 亦可能取代新加坡中间母实体的一般纳入角色。即使最终税款为零,新加坡实体仍可能触发注册义务。

分散持股与部分持有母实体

POPE 持有另一集团成员实体权益,且其利润权益超过20%由非集团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但指定最终母实体、常设机构及投资类别除外。70%持有的中间母实体例子说明,即使最终母实体所在地有合资格 IIR,该中间母实体仍须适用 IIR。分散持股规则须与一般自上而下优先次序分开判断,并结合相关抵减机制处理。

过渡 CbCR 安全港

工作坊中的过渡安全港适用于不迟于2026年12月3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但不包括2028年6月30日后结束的年度。通过任一测试即可将相关补足税视为零:收入少于1,000万欧元且税前利润少于100万欧元;2025年开始年度的简化有效税率至少16%,2026年至少17%;或税前利润不超过 SBIE。各项测试须使用合资格 CbCR 及财务报表。退出后不得重新进入的规则,限制其后使用。上述日期对应2025年10月讲义。

财务会计起点

非 PE 实体通常以最终母实体编制合并报表时使用的净收益为起点,且采用集团内部交易抵销前的金额。无法合理实际取得该金额时,可在规定条件下使用采用获接受或授权准则的可靠本地财务报表,并须调整准则之间超过100万欧元的永久性差异。该替代并非任意选择税务结果较有利的会计数字。

新加坡 DTT 的本地会计准则

本地准则规则要求新加坡成员实体与最终母实体采用相同年结日,并依法或经外部审计编制指定新加坡准则报表。准则包括 SFRS(I)、SFRS 及小型实体 SFRS。独立合资企业及合资集团须分别测试,并满足有关最终母实体年结条件。不符合时采用一般最终母实体会计方法。练习确认,不同年结日不会仅因把结果直接并入或按期间拼接至母实体合并期,就符合本地准则规则。

必须调整与选择事项

调整涵盖税费、收购、排除股息及股权结果、重估、不对称外汇、非法付款与罚款、会计变更、养老金、独立交易要求、保险人、集团融资、额外一级资本、航运、PE 及穿透实体分配、转移,以及合资格可退还或可转让税收抵免。选择事项涉及股息及股权结果、财务困境、实现原则、股份报酬、五年收益、集团交易、外汇对冲及税务公允价值调整。各项均须符合自身法定条件,会计净收益并非最终 GloBE 金额。

排除股息与金融工具

直接所有权权益的股息一般排除,但短期组合投资股息及指定已选择处理的投资实体权益除外。分配成员实体将付款作为费用、债权付款或额外一级资本付款时,不适用一般股息排除。可赎回优先股等混合工具须考虑发行方分类;复合工具须区分股权与债权部分,不能把全部回报当作股息。

10%与一年测试

短期组合权益须同时满足集团所持权利低于10%,以及分配日之前连续持有少于一年。应合并集团权益,例如两个集团实体各持5%即达到10%。追踪持有期间时,出售按后进先出处理。例子中,200股较早股份加100股新股份,再出售40股新股份,余260股;26新元股息中,较早股份的20新元排除,60股短期股份的6新元计入。

不同经济权利与股息选择

应合并具有相同权利的权益;利润、资本或储备等相关经济权利比例不同时,给予各类别相等权重。例子对利润与资本各赋一半权重:50%利润加80%资本为65%;仅50%利润为25%;仅20%资本为10%。成员实体可选择把全部组合股息计入,以简化处理。选择当年及其后四年不得撤销;撤销当年及其后四年不得重新选择,亦不能就同一实体在另一司法管辖区规避该限制。

排除股权收益与亏损

排除范围包括相关非组合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权益法结果及处置收益或亏损。公允价值项目的组合身份以年末判断,出售项目则在出售前判断。符合条件的收益排除,亏损则加回。练习答案确认,子公司、联营及合资权益的相关减值、权益法结果与处置结果可排除;组合权益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物业收益不属于该项股权排除。OCI 金额亦不能自动当作损益表中需要删除的项目。

股权结果选择

申报实体可在 GIR 中选择,把同一所在地全部集团成员实体的合资格排除股权结果计入。讲义列明应税按市值计价、减值、实现、权益法及出售情况,但保留第42(5)条合资格所有权权益例外。选择受五年锁定及撤销后五年不得重新选择的限制。此外,在选择期间已计入本来可排除的所有权权益亏损时,不得撤销。

部分调整为何涉及 MTT 而非 DTT

讲义区分了 DTT 采用本地准则时的收购调整、新加坡税务币种与会计币种一致时的不对称外汇、新加坡没有税务合并概念时的集团交易排除选择,以及新加坡不会把股权出售视作资产出售时的控制权转移。差异来自本地会计及税务处理,并非声称任何情况下相关条文都对 DTT 无关。

资产转移与 GloBE 重组

普通资产或负债转移计入转让方收益或亏损,受让方按会计准则确定基础。GloBE 重组要求对价全部或重要部分为股权、转移收益全部或部分不征税,并延续税务基础;除不合资格部分外排除相关收益,受让方其后处置采用转让方价值。新加坡境内转移采用第24条选择或符合第34C条合并时,可能满足不征税及延续基础条件,但仍须测试完整定义。

涵盖税额与未确认亏损资产

以 FANIL 中涉及涵盖税的当期及递延税费为起点,再作法定调整。递延税来自会计与税务时间差异。第45(1)(c)条不计 DTA 的估值及确认调整,第45(1)(g)条则在未满足会计确认条件时确认规定的视同亏损 DTA。两个15%税率例子均以亏损100产生首年负15的调整税额;其后会计确认15时,须在 GloBE 中反转该确认,故该次确认的当年结果为零。

申报后调整按年度及所在地处理

以前年度涵盖税额增加,一般计入当期。重大减少须重算此前年度有效税率及补足税,增加的补足税成为当期额外补足税。少于100万欧元的减少,可选择在当期处理。应先按每个以前年度,合并所在地全部适用实体的调整。例子在不同年度分别出现净减少50万、净增加300万及净减少400万;小额减少可选择计入当期,增加计入当期,而重大减少须重算原年度。

外国税收抵免与 DTT 分配边界

普通税收抵免的产生或使用所产生的递延税须排除。合资格外国税收抵免调整限定于所定义的 CFC 收入及本地亏损机制,金额为抵免与合资格本地亏损乘以本地税率中的较低者。讲义说明,新加坡不允许外国税收抵免结转,使这些调整一般属于 MTT 问题。DTT 不应把外国所有人就新加坡 PE 收入、分配、混合实体或 CFC 所缴税额分配给新加坡实体;相反,新加坡所有人就相关外国 PE 或混合实体的税额,须按规定排除。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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