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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卖方印花税:声明表及全部持有期档次

按2025年7月4日更新表格,说明全部字段、历史购入档次、签署及保存要求。

表格目的及填写义务

这份四页声明表于2025年7月4日更新,依据第22A条帮助IRAS及过户律师确定卖方印花税(SSD)。声明须填写,但无需例行提交IRAS;文件建议律师事务所自出售或处置日起保存原件至少五年,以备审计。共同卖家的持有期间不同时,应分别填写。表格不替代复杂交易或豁免的完整规则。

A部分:物业、日期及卖家

填写物业地址、购入日期及出售日期。购入日期按适用次序判断:行使购买选择权日、签署买卖协议日、新HDB或SERS替代住房的租赁协议日;前述情形不适用时才采用转让日期。出售日期则按买方行使选择权日、签署买卖协议日,或在前述不适用时采用转让日期。表格提供三名卖家栏位,分别填写姓名及NRIC、UEN或护照号码。不能直接以完成过户日取代较早适用的合同日期。

2011年1月14日前购入

2010年2月20日前购入的住宅,按本表无需缴纳卖方印花税(SSD)。2010年2月20日至8月29日购入,一年内出售按买方印花税(BSD)的同等金额征收,超过一年则不征收。2010年8月30日至2011年1月13日购入,一年内出售按BSD同等金额征收;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为该金额的三分之二;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三年为三分之一;超过三年则不征收。各持有期档次择一适用,并非对同一次出售累计征收。

2011年1月14日至2025年7月3日购入

2011年1月14日至2017年3月10日购入,第一至第四个持有年度的税率分别为16%、12%、8%及4%,超过四年则不征收。2017年3月11日至2025年7月3日购入,第一至第三个年度分别为12%、8%及4%,超过三年则不征收。百分比按价款及市场价值较高者计算;各购入日期范围包括首尾两日。

2025年7月4日起购入

一年内出售为16%;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为12%;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三年为8%;超过三年但不超过四年为4%;超过四年不征收。应按卖家的购入日期判断所属制度,而不是只看出售年份。不同共同业主可能需要分别计算并填表。

C部分:签署、付款及后果

三名卖家分别声明资料真实完整,填写签名、见证人姓名、签名及日期。见证人须为律师或公证人;卖家在境外时须由公证人见证。按本表,税款须在出售日起十四天内缴付;即使买家已缴BSD,卖方SSD未足额缴付时仍不属于已足额盖印。

原表列明迟付或少付可招致最高欠税四倍的罚款,虚假资料依法可导致罚款、监禁或两者。签署声明不等于已付款或已获减免,应一并保存日期依据、计算及付款记录。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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