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企业 · 连接机遇 · 连接未来
税务 · PDF

历史加强回溯减免:YA 2020及2021条件、程序与计算

说明临时三年回溯选择、上限、持股测试、约束性时限,并整理公司、个人及优惠税率完整计算示例。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历史文件

仅适用于两个亏损年度的临时加强措施

2026年1月30日第五版PDF说明YA 2020及YA 2021合资格扣除的历史减免。2020预算把回溯范围由前一个课税年度扩至三个,2021预算再延长至YA 2021。它并非以后亏损年度普遍享有的三年回溯权。纳税人当时可选择加强三年或原有一年制度,每个亏损课税年度上限均为S$100,000。

适用对象与合资格扣除

对象包括经营商业、行业、专业或职业的公司、独资业主及合伙人(含LP/LLP)、俱乐部和协会等团体、受托人及遗产执行人。合资格扣除为当年未吸收资本津贴(CA)及贸易亏损,并非所有未使用扣除。附件示例明确排除以前年份结转CA、亏损及投资津贴。可评税收入指全部来源收入扣除适用CA、亏损、认可捐赠及其他相关扣除后金额;公司还须计及适用集团减免、投资及并购津贴。

业务延续与持股测试

未吸收CA须在使用时继续经营获授CA的同一业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的相关比较日期,须由相同持有人持有至少50%。CA第一比较日期为授予CA课税年度首日;贸易亏损则为发生亏损年度首日;另一比较日期为接受扣除的较早课税年度末日。有关测试及特定排除,应连同原有回溯减免指南第6至8节和相关附件阅读。

历史持股比较日期

YA 2020 CA,应以2020年1月1日分别对照接受扣除年度的2017、2018或2019年12月31日;YA 2021 CA,则以2021年1月1日对照2018、2019或2020年12月31日。YA 2020贸易亏损第一日期为2019年1月1日,YA 2021亏损为2020年1月1日,再配同一组对应接受年度末日。不可把CA首日机械套用于亏损。

必须遵守的年度及扣除次序

加强制度下,YA 2020扣除先回溯YA 2017,再YA 2018,最后YA 2019;YA 2021则依次回溯YA 2018、YA 2019及YA 2020。接受扣除年度内,先用当年未吸收CA,再用当年贸易亏损;余款可在满足条件时结转。较早亏损课税年度的扣除,也先于较后亏损年度。纳税人不能任意改变年度顺序,以取得偏好的回扣效果。

多个亏损年度与不同收入来源

S$100,000上限针对每个亏损年度,而非某接受年度收到的全部扣除。指南叠加原有及加强制度的示例,YA 2017最多接受S$200,000、YA 2018为S$300,000、YA 2019为S$200,000、YA 2020为S$100,000;各亏损年度总额仍不得超过S$100,000。收入抵销顺序是先同一业务,再按比例抵销其他业务,最后按比例抵销其他收入来源。

优惠税率及上限换算

扣除与收入属于不同税率类别时,须按第37A条调整。上限按A+B计算:A为抵销标准税率收入的扣除;B为抵销优惠税率收入的扣除,除以调整系数。系数为标准公司税率除以优惠税率。附件17%及10%类别的系数为17/10,因此10%类别S$34,000扣除,折算标准税率等值为S$20,000。集团减免、个人减免影响及LP/LLP限制,也须参考原有指南的具体场景。

申报亏损年度前的估算申请

估算申请可在财政年结束后、提交亏损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办理。公司通过myTax Portal的Submit Document提交选择表及相关较早年度修订税务计算。较早年度申报须已完成;此前用Form C的年度须具备账目及税务计算,脚注则对先前Form C-S年度豁免提交这些文件。亏损年度还须申报零ECI,除非符合原文所列豁免:年收入不超过S$5 million且ECI为零。这些程序针对历史YA 2020/2021。

其他纳税人的估算申请

团体、受托人及遗产执行人提交规定选择表及较早年度修订计算,并须已提交相关较早年度申报和原始经审计或认证账目。个人提交规定选择表;业务收入达到S$500,000时,还须提交较早年度修订计算。个人较早年度申报亦须完成,达到该收入门槛时须有认证账目。加强制度涉及适用的三个较早年度,原有制度则只涉及紧接的前一年度。

公司按实际扣除申请

公司须不迟于提交亏损年度申报时作实际扣除选择,在Form C及税务计算列明,并提交相关财务账目;这项选择不能用Form C-S办理。电子提交Form C后,还须经Submit Document另交较早年度修订税务计算,选择原文规定的修订税务计算、亏损回溯及支持明细文件类别。较早年度申报、账目和计算仍须齐备,但适用原文对先前Form C-S年度的文件例外。账目是否须审计,按公司法豁免条件判断。

团体、信托、遗产及个人实际申请

团体、受托人及遗产执行人须在申报亏损年度时选择,并交规定表格、该年度申报、最终账目及计算,以及较早年度修订计算。个人时限不同:须在亏损年度评税通知送达后30日内申请,提交表格及亏损年度申报;业务收入达到S$500,000时,还须提交该年度认证账目及税务计算,以及较早年度修订计算。相应较早年度申报及账目前置条件仍须满足。

合伙份额与不可撤销选择

就合伙人的估算或实际扣除份额,首席合伙人须提交认证的亏损年度账目及计算,列明该份额;选择时尚未定稿,可交暂定文件。LP/LLP权益合伙人还须列出会计期间末已投入资本。第7.2/7.3段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原有与加强制度选择均不可撤销,事前应考虑回扣、免税及个人减免影响;先抵最早年度可能用掉原本已受其他减免保护的收入。

2020年有限修改例外

原文允许在2020预算后、2020年5月8日前作出的加强制度选择,凭说明函及所需文件申请一次改为原有制度,由税务官考虑。其他情况下,选择后不接受更改估算扣除,直至实际申报。提交实际申报时无需再交一份选择表,但税务计算须列实际合资格扣除。此例外是已结束的历史窗口,并非一般自由转换选择。

退税与历史补评时限

满足规定条件后,指南列明在提交选择起三个月内修订评税及退税;退税先扣除欠税,含物业税等其他税种。YA 2020扣除过额的补评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YA 2021为2025年12月31日。示例把YA 2020亏损由S$80,000减至S$57,000,修订亏损年度评税,并在所列2024时限前,对接受扣除的YA 2017补评S$23,000过额。这些均为该历史制度原文日期。

附件A:标准税率公司的扣除

ABC在YA 2020有当年CA S$11,000、结转CA S$50,000、租金S$24,000、当年亏损S$190,000、旧亏损S$2,000及投资津贴S$25,000。只有当年扣除纳入回溯:CA S$11,000加亏损S$89,000,共S$100,000。向YA 2017回溯CA S$11,000及亏损S$85,000,再向YA 2018回溯亏损S$4,000。剩余旧CA S$26,000、合计亏损S$103,000及投资津贴S$25,000结转。YA 2019已向YA 2018使用原有CA回溯S$100,000,且无可评税收入接受进一步YA 2020扣除。

附件A:修订税额及回扣影响

YA 2017原有收入在投资津贴后为S$96,000,回溯全部抵销,原经50%公司回扣后缴付S$3,867.50获解除。YA 2018原在YA 2019回溯后有S$90,000,再扣S$4,000减至S$86,000;部分免税额由S$47,500降至S$45,500。17%税额由S$7,225降至S$6,885,经历史40%回扣后,应付由S$4,335降至S$4,131,仅减免S$204。这里的回扣及免税额均属于示例年度。

附件B:个人扣除分配

林先生YA 2020 CA S$55,000先吸收薪酬S$24,000及租金S$12,000,剩合资格CA S$19,000。加当年贸易亏损S$140,000,上限内回溯为CA S$19,000及亏损S$81,000:YA 2017接受CA S$19,000及亏损S$47,000,YA 2018接受亏损S$30,000,YA 2019接受亏损S$4,000,另有S$59,000亏损结转。选择后的全部S$100,000须先于个人减免使用,即使因此减少个人减免利益。

附件B:个人减免及退税

YA 2017先抵业务S$27,000,再抵薪酬S$18,000及租金S$21,000,可评税收入归零;劳动收入及自雇CPF减免归零,雇员CPF S$3,600仍在计算中,经历史20%回扣后退税S$1,414.40。YA 2018先抵业务S$2,000,再抵薪酬S$18,000和租金S$10,000,退税S$28。YA 2019只从业务S$13,000扣S$4,000,余S$9,000;自雇CPF减免变为37%×S$9,000=S$3,330,个人减免共S$7,930,应课税S$29,070。税额S$181.40减50%回扣后为S$90.70,原为S$142,解除S$51.30。原文YA 2019脚注一处写劳动收入零,与S$18,000计算及表内S$1,000减免不一致;此处保留表格结果并说明该文字不一致。

附件C:混合税率公司的上限换算

GHI的YA 2020可用当年CA为10%类别S$34,000及17%类别S$40,000,等值S$20,000+S$40,000=S$60,000上限。亏损10%类别S$17,000及17%类别S$70,000,等值S$10,000+S$70,000=S$80,000。上限仅余S$40,000,按比例分配后,回溯实际10%亏损S$8,500及标准类别亏损S$35,000;后者分为YA 2017 S$30,000及YA 2018 S$5,000,优惠亏损S$8,500回溯YA 2018。两类别剩余亏损分别为S$8,500及S$35,000。

附件C:较早年度计算

YA 2017先用优惠CA S$34,000抵优惠收入S$8,500,剩S$25,500折算17%类别S$15,000;结合标准CA S$40,000及亏损S$30,000,两类别归零,经历史50%回扣后解除S$3,825。YA 2018已接受原有YA 2019 CA回溯:10%类别S$44,348及17%类别S$73,913,其标准等值为S$100,000。再扣YA 2020亏损后,优惠收入S$42,152、标准收入免税前S$71,087,扣免税额S$38,044后余S$33,043。合计税S$9,832.51,经40%回扣后为S$5,899.51,原为S$6,664.51,退S$765。YA 2019本身无可评税收入,保持不变。

版本变化与原文查询渠道

2020年5月修订澄清原有及加强制度选择和早期一次修改例外;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申报程序,2021年3月加入YA 2021,2026年1月更新第4.3/6.4节及附件C中重新编号的所得税法条款。新的出版日期不会重开历史申请窗口。原文查询号码为个人1800-3568 300、公司1800-3568 622、团体6351 3883、信托/遗产6351 3363,均按这份指南所列联系方式说明。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