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用途及机构资料
这份两页参考承诺书用于拨款机构税务扣除计划申请,填写机构名称、获授权签署人、职位、签名及日期。承诺声明机构为第13R条认可的非营利组织,或按慈善法登记的慈善机构。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不能仅因范本列出有关身份便直接勾选或签署。
独立基金、转拨及收据
第(b)、(c)项要求为公益机构(IPC)捐款设独立基金,仅就合资格捐款发出税务扣除收据,并在五年内转拨有关款项。收款及转拨应分别可追溯。开具收据与实际转拨是不同义务,五年要求不能被不确定的最终捐出安排替代。
处罚公式及解散期限
第(d)项处罚为0.4 ×(A + B),A指错误给予扣除或捐赠者不应享有扣除的捐款金额,B指已给予扣除但五年内未转拨的捐款金额。这不是一律对每笔捐款收取40%。第(e)项规定基金解散时,余额须在一个月内转交IPC。
控制、七年记录及年度报告
第(f)至(h)项要求适当操作程序,保存捐赠者身份、捐赠日期、捐款金额及收据金额至少七年,并按规定每年向IRAS报告收到和转拨的捐款。这里明确是七年,不能以其他税务指南的较短保存期替代。
独立审计及提交
第(i)项要求每年外部审计,并在审计报告日期后一个月内提交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区分报告日期与财年结束日。范本中的指定官员和联系方式属于文件历史资料,并非已确认的现任申请联系人。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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