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前窗口与例外
不再计划在新加坡工作时,在离境前一周内注销;2 月 10 日离境,从 3 日提交。换雇主通过年度通知,不需注销;成为 PR 或到期不用注销,但到期仍留下须合法停留。
税务准备
雇主在本人离职至少一个月前向 IRAS 清税,自雇者在预定离境至少一个月前完成税务义务,责任不同,不能一概按雇员处理。
注销与 STVP
本人或 EA 用 myMOM EP eService 即时注销,主及关联家属准证不能恢复。仍在境内可请求 STVP,申请起最多 90 天。离境出示电邮副本及有效护照,旧卡剪断丢弃。
官方来源
依据MOM官方原始资料独立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