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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婴儿照顾假:每年 12 天、资格及相关年度

全部资格条件

父母须连续服务至少三个月,孩子须在双方约定的十二个月相关期间内曾未满两岁,且在该期间为或成为新加坡公民;包括合法收养子女及继子女。

年度资格与相关期间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每位符合资格父母每年有 12 天无薪婴儿照顾假,由六天提高,天数不随子女数量增加。就任何孩子在首两年合计最多 24 天;公民且未满两岁子女的合格父母,还可另享六天有薪育儿假。双方可约定十二个月期间,未约定则采用一月至十二月日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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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paid infant care lea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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