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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 · EMPLOYMENT PRACTICES

聘用儿童与年轻雇员:年龄、工作性质与工时限制

适用规定与年龄组别

相关安排受雇佣法第八部分及《儿童与年轻人雇佣条例》约束。13 岁至未满 15 岁儿童仅可从事非工业场所的轻型工作,工业场所原则上不得聘用,家庭成员共同工作例外。15 岁至未满 16 岁年轻人可在两类场所工作;工业场所雇主须在开工后 30 天内通知 MOM 并提交医疗报告。

不适合未满 16 岁者的工作

不得安排可能造成伤害的工作、维护或操作运动中的机械、接近未有效绝缘的带电设备,或地下工作。工业场所包括建筑、制造及运输等。

体力工作与在校时间

从事体力工作的儿童和年轻人不得在晚上 11 点至次日早上 6 点工作;未经劳工总监许可,也不得在休息日工作。每日上限须合并计算在校时间:儿童连续工作不得超过 3 小时,之后至少休息 30 分钟;每日工作加在校时间不超过 6 小时。年轻人相应为连续不超过 4 小时、至少休息 30 分钟,以及每日合计不超过 7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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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与参考资料

官方原文

Employing young persons and child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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