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与六周期限
符合资格的 EP 或 S Pass 持有人,可由公司为在新加坡出生的婴儿申请 DP。须在出生后 6 周内取得护照并申请合适的准证。
出生后 14 个日历日内向 ICA 登记。完成后取得出生证明与 ICA Advisory Note,该说明确认婴儿获准自出生日起居留 42 天。须在这段时间向本国使馆或高级专员公署申领护照,并申请及取得适当的移民准证。超过出生后 42 天而未保持适当合法居留,会涉及 Immigration Act 违法。
护照未发下时如何申请
雇主通过 myMOM Portal 提交,多数申请在 3 周内有结果。婴儿护照尚未取得时,上传护照申请证明,例如使馆证明已经申请护照的信函;必要时延长 Special Pass。
DP 获批后,签发前仍须取得婴儿护照。提交申请或收到批准,并不免除维持有效居留的责任。
区分 ICA 说明与 MOM 新生儿 Special Pass
持 ICA Advisory Note、护照在六周期限结束时仍未取得的,只应在该说明于 7 天内到期时提出 Special Pass 延长请求。
若婴儿已经持 MOM 签发的新生儿 Special Pass,而 DP 尚未办好,不须自行申请延长:该 Special Pass 自动延长 28 天。MOM 会在原到期日前一天,向登记手机号发送新的到期日。
不申请 DP 或申请被拒
不打算申请 DP 的,应向 ICA 申请访问准证或延长 Special Pass;到 ICA Building 四楼 Visitor’s Service Centre 前可先向 ICA 查询。
DP 申请失败时,须让婴儿在 Special Pass 到期前离境,MOM 不会再延长该 Special Pass;或向 ICA 提出延长居留请求。
官方来源
依据MOM官方原始资料独立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