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限制的目的
2025 年 1 月 13 日批准的十五页 OECD 指引解释 GloBE 前递延税属性的第 9.1 条过渡。真实历史属性包括亏损,可避免入制度扭曲,但过渡并非让新造政府福利遮蔽未来低税收入。文件针对 2021 年 11 月 30 日后安排、追溯选择及新企业所得税引入时资产税基差异,修改 Commentary、过渡 CbCR 与 QDMTT 安全港,并有两项完整例子。应保留指定日期及宽限,不可概括成所有旧 DTA 都可接受。
会计确认必要但不足
第 9.1.1 条修订可包括因预期未来应税收入不足而未确认的 DTA,包括会计政策限制短期使用的情形。但其他确认条件不满足,导致不能按获准准则反映或披露的属性,不可计入,除指定第 6.2.1 及 9.1.3 例外。第 9.1.2 条亦可排除已在过渡年度报表出现的资产。因此递延税会计是起点,并不保证 GloBE 接受。
排除项目与广义交易
第 9.1.2 条需要 DTA 涉及 GloBE 收入排除项目,并来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后交易。包括非经济税务费用亏损,例如超过真实资产成本的折旧、并非 GloBE 收入预缴税的金额及类似未来活动抵免。交易不限商业买卖,政府协议、裁定、命令、补助及修订均可属之。若 DTA 已在过渡年度反映披露,交易后来发生也可能涵盖。这是决定 GloBE 年度怎样使用属性,而非追溯对旧交易征税。
法定权利不同于协商优惠
政府安排提供非独立可得的特定抵免、减免或税基提升才属范围。若资格金额等关键特征不取决于政府裁量,优惠可独立产生。法定合资格费用抵免,不能仅因机关要判断或确认法定条件就排除;指定过渡前第 6.2.1(c)/Commentary 51.2 属性也不自动排除。应分析权利法律来源及裁量,仅有政府人员参与并非决定因素。
三类排除福利及旧亏损
(a) 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后订立修改的裁量政府安排,产生非独立可得抵免减免;(b) 为该日期后作出改变的选择,追溯改变已评税或已申报年度交易处理;(c) 为原无企业所得税辖区在该日期后、过渡前新立法产生税基与会计差异,包括相关 DTA 及 DTL。转回费用从完整递延税调整及简化涵盖税中排除,仅 DTA 有有限宽限。新税生效前超过五财政年的亏损排除;五年内不是自动排除,但仍须一般第 9.1.2 条测试。
宽限期及累计 20% 上限
(a)(b) 宽限年度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2026 年 1 月 1 日前开始,且不得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后结束;(c)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2027 年 1 月 1 日前开始,且不得在 2028 年 6 月 30 日后结束。最高额为各原始合资格 DTA 按 15% 与国内税率较低者计量后之 20% 合计。完整第 4.4 条与过渡 CbCR 共用一个累计上限,不能每年或每种计算重置。宽限针对 DTA 转回,不是所有被排 DTL 的一般优惠。2024 年 11 月 18 日后安排、追溯选择或新税立法,不合宽限,也不计上限。
不能加速或通过转移重复使用
每年宽限金额另以 2024 年 11 月 18 日法律、选择、会计方法及安排条件下原本会转回金额为限,后来加速不能增加。第 9.1.3 条资产转移其他税务效果救济,不能包括已转回或未形成的第 8.5 段排除属性,避免通过转移重建被排 DTA。应追踪原额、允许税率、期初余额、实际与基准转回,以及两种税算已用累计额。
QDMTT 资格、关闭及资料
相关福利可破坏合资格 IIR/UTPR/QDMTT 状态。方案例外允许政府安排辖区过渡自我认证,前提是本指引抵销相关费用,或 QDMTT 安全港关闭后由其他征税辖区抵销。超出授权宽限仍接受排除费用,可对成员触发关闭,并按第 5.2.3(d) 条抵免 QDMTT。关闭适用时不能选择该安全港。GIR 第 3 部分按示范规则/Commentary,或合适时唯一其他征税辖区法律填写,并提供判断关闭、税额、CbCR 资格、原资产、余额和宽限上限所需信息。原文亦将相关福利/退税指引及监测列为出版时仍在发展工作,涵盖地方政府和投资推广机关。
例一:两年转回后宽限结束
2023 年 DTA 1,000,在 2024–2033 每年转回 100,余额从 1,000 降至零,税率已不高于最低率,无须重算。2024–2026 税前利润均 2,000,当期税 200/220/240、递延费用各 100,调整前涵盖税 300/320/340,ETR 为 15%/16%/17%。宽限为 2024–2025,上限 200;两笔 100 均可用,因此前两年通过该过渡 ETR。2026 宽限结束须剔除 100,余 240/2,000=12%,不能取得安全港;该地过渡年为 2026,第 4.4 条也剔除同一 100。会计 DTA 仍存在,但转回不再提供 GloBE 涵盖税。
例二:用完上限则下年无额
第二例同样 DTA 1,000,但 2024 转回 200,2025–2032 每年 100,最后归零。2024 利润 2,000、当期税 100、递延费用 200,涵盖税 300,ETR 15%,一次用完 200 上限。2025 调整前当期与递延各 100,涵盖税 200、ETR 10%;虽仍在宽限期,余下转回 100 因累计上限已用完须排除。涵盖税变为 100,ETR 5%,安全港失败,过渡年为 2025。不能再把 100 转到完整 GloBE,因为两机制共用上限。例子采用其所述转回事实,真实截止日后改变仍受独立防加速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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