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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合规 · PDF

公司及 LLP 无须公章的文件签立方式

指南说明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契据及其他文件可采用授权签署方式,公司也可自愿保留公章,并须留意现有或示范章程的公章条款。

历史文件

公章不再强制

自所列日期起,公司与 LLP 签立契据或股份证书等文件无须强制使用公章,但可依业务需要保留。取消强制公章并不等于取消授权签立要求。

公司的三种签署组合

可由董事与秘书共同签署、两名董事签署,或一名董事在见证人面前签署并由其见证签名。单董事途径包含见证条件,不是任何雇员签名都适用。

LLP 的两种组合

LLP 可由两名合伙人签署,或一名合伙人在见证人面前签署并见证签名;这与公司的董事/秘书组合不同。

现有章程条款

FAQ 称即使章程有特定签立规定,也可使用授权签署选项,有疑问时取得法律意见;现有公司如拟删除公章条款,可修改章程,必要时寻求意见。法定变化不会自动重写每家公司章程。

新公司与示范章程

新公司如不使用公章,应确保章程没有公章规定;采用示范章程时,应退出涉及公章的条款。这是章程准备事项,与某一份契据选定签署人是不同步骤。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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