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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代名股东登记:ACRA 2025年6月指南

指南涵盖有股本外国公司、四类豁免、投票或股息的替代判断、按登记日期区分的申报,以及内部与中央记录。

版本与范围

这份二十一页第二版指南于2025年6月16日发布,依据《公司法》第11A部分及2017年名册规例。有股本外国公司自2022年10月4日起须保存代名股东名册。本次更新增添中央申报、电邮和电话资料、存放地点声明及新加坡主要上市豁免,并修订代名定义。代名股东与可登记控制人属不同类别及名册,一人可能属于任一、两者或均不属于,代名身份本身不等于可登记控制。

四类豁免及其限制

豁免外国公司包括第十四附表定义的新加坡金融机构、该类外国金融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受监管披露及充分受益所有权透明要求约束的境外上市外国公司,以及在新加坡获批准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外国公司。类似重大股东披露要求可满足境外上市条件。全资关系依第5B条判断,包括指定代名及子公司持股。清盘及除名并不产生豁免。豁免针对公司保存名册的职责,不免除股东提供资料的职责;例如获豁免机构为非豁免外国公司提名股东,仍须在后者名册中识别该机构。

投票指示或代他人收取股息均可构成代名

登记股东符合以下任一或两个条件即属代名股东:惯常或因正式、非正式义务,按他人的指示、命令或意愿就其登记持有股份投票;或代表他人收取这些股份的股息。两项是替代判断条件,无须同时符合。代名股东须申报身份及规定提名人资料,其后报告终止及资料变化。获豁免外国公司作为提名人,并不免除代名股东向非豁免外国公司识别该提名人的职责。

申报期限按公司成立日期区分

2022年10月4日至2025年6月16日之前登记的外国公司,登记当日已有代名股东,须在登记后三十天内通知并提供资料;登记后才成为代名股东,则从该日计算三十天。2025年6月16日或之后登记的外国公司,登记时已有的代名股东须在登记当日提供资料;其后成为代名股东仍有三十天。对于2022年10月4日之前登记的外国公司,指南规定该日后成为代名股东者须在三十天内申报。终止代名身份,以及已提交资料的任何变化,分别须在有关事件后三十天内通知外国公司。

个人与法律实体提名人的资料

个人须登记全名、别名、住址、电邮、联系电话、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及股东开始成为其代名人的日期。法律实体须登记名称、如有的ACRA统一实体编号、注册办公地址、电邮、联系电话、法律形式、登记司法管辖区及法律、适用企业登记册名称和登记或识别号码,以及代名关系开始日期。法律形式指实体类别,例如私人外国公司;登记法律指设立所依据的法律。登记册名称例子包括ACRA及英国Companies House。开始和终止日期须为2022年10月4日或之后的实际事件日期,不能只填记录录入日。

内部名册的维护与存放

收到资料及更新后须在七天内录入,并记录收到资料的时间。名册存放于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注册办事处,或受委任注册企业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办事处。按第373条提交财务报表或替代文件时,须申报名册存放地点。指南说明,无须就地点地址另行向ACRA提交、通知或更新。提供商辞任时应交还名册,由公司保存或另聘提供商。纸本或电子形式均可,但须符合第八附表规定。未收到任何资料时,可记录一项带日期的声明。

未收到资料与查阅限制

未收到任何代名股东资料的外国公司,可记录一项带日期的声明,说明截至该日未收到有关资料。内部名册及资料不得向公众披露或开放查阅,外国公司成员也包括在内;审计师没有查阅权。相反,注册官、ACRA人员、公共机构及其人员可要求名册、相关记录及支持文件,并进行查阅和复制。例子包括警察、商业事务局、贪污调查局及IRAS。外国公司须配合这些请求。

支持资料准确性的文件

指南列举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提名人的身份证副本,外籍个人的护照及水电账单等住址证明,以及境外实体的注册证书;若证书未列注册办事处地址,还须有地址证明。应保存代名股东提供资料所使用的电邮或信件,以支持名册的录入与更新。有关获授权机构要求时,须提供这些支持文件。

中央申报与公开状态

已有外国公司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ACRA提交内部名册全部资料。2025年6月16日或之后登记的外国公司须在登记时申报代名股东及提名人资料。其后须在内部名册录入或更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申报变化。代名状态向公众开放,包括在商业资料摘要中显示;中央名册完整资料仅供执行或管理成文法的公共机构查阅。内部名册本身仍受前述限制。 第6.1.1段有关已有公司的句子误写代名董事,但本节标题及第2.0.1、6.1.2段明确针对代名股东名册。

附件A:关系日期与公司资料变化

模板分别列录入或更新日期、代名股东姓名、提名人资料及备注。个人和境外公司例子列出身份、联系方式、关系开始或终止及资料变化;公司地址例子登记新地址及2025年6月9日变更日,同时保留2022年12月4日的原关系开始日期。部分终止样例将2022年录入与2025年终止并列,公司表格又将姓名栏标为代名董事。这些样例不一致不会改变股东规则。真实关系及资料变化日期应与录入日期分别记录,并遵循第八附表形式。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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