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及法令身份
2015年会计师(会计公司、会计事务所及会计LLP)(修订)规则于12月21日制定、31日刊宪,2016年1月3日生效,修订主要规则R5。本文涵盖原三页法令变动,金额是该法令历史收费。
九类指定文件
新增3A规定依12B(1)支付规定费用后,注册官可提供或认证已提交文件的副本或摘录,涉及资料变更、批准及撤销批准;三项事项分别适用于会计公司、会计事务所及会计LLP,共九类。
副本及认证收费表
第一附表新增6至8项:不含附件副本或摘录每文件S$11,含附件S$26;人工认证每页或不足一页S$2,电子认证S$1。提供副本和认证分别列项,规则没有说明副本收费已含认证。
章程要求与年度声明
替代第6条要求会计公司章程规定第三附表事项;第三附表标题由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改为章程。第二附表第5段改为声明上一年度章程是否修订,并删除不适用选项。修订法令没有重列第三附表所有实质要求。
第7条通知的效力
替代7(2)规定7(1)通知具有公司法205AA(1)或205AB(1)所指辞任通知效力,依适用情况而定。PDF没有重列7(1)或完整辞任程序,因此此处解释指定通知的法定效力,不能当作独立申报操作指南。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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