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组生效索引
清单前组:2;3(b)、(c)、(d)、(g)–(k)、(m)、(o)、(q)–(v)、(y)、(za);4(c);5(a)、(f);7;8(a);10;12;13;14;16;17;19;20;21;22(a)–(g)、(i)、(j)、(k);23–27;28(a);29–33;36(b)、(c);37–40;41(e)、(f)、(g);42(b);43(d)。均为2014年第36号修订法条号。
中间组
接续为50;52;58;60–74;76;77;81–85;88(a)、(e);89;90;93;94(a)–(d)、(f);95(a)、(c);96–111;114(d);117;123(a)、(f);127(a);132;135(a)–(e)、(g)、(h)、(i);136;138(a)–(h)、(k)。例如94(e)不在所列94(a)–(d)、(f)范围内。
最后组
末组为139;140;141(a)、(b)、(c);142(c);149;152(a)、(c)、(d)、(e);153–166;168;169;174;175;176;179(a);180–183;185;186(1);187;188。须按具体款项选择,不能假定全部相邻条文同日实施。
日期与通知功能
2015年12月21日制定、31日以第二号生效通知公布,指定2016年1月3日实施;未重现改革内容,也没有令未列条款生效,是须配合法案阅读的时间索引。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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