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企业 · 连接机遇 · 连接未来
法规与合规 · PDF

2015 文件提交第三修订条例:电子交易及年报内容

S832/2015更新提交途径、确认期限、外国文件引用、官方资料更正及完整年报资料和附随文件。

历史文件

法令日期与电子提交

S832/2015于2015年12月21日制定,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午刊登,并于2016年1月3日生效。修订以授权代表取代代理人用语,并定义电子交易表格。除另获准许或要求外,交易应使用指定系统及表格;无法使用时,由注册官决定其他方式。途径错误、身份核验或确认不符、表格填写不当、缺少必要文件或资料,以及未付费用,均可能导致交易不获处理或文件不被接纳。注册官可要求交易人或拟登记资料者出示护照、身份证或其他可接受身份证明。本文件是历史修订法令,不是完整综合条例。

两种确认期限与最后确认人

表格需要多名人士确认时,注册事项应在注册官通知申请人需要确认后六十日内完成;其他事项则应在首次提交后十四日内完成。规定交易费由最后确认人支付。两个期限的起算事件不同,六十日规定并非所有公司申报的一般期限。

专业人士及程序引用的变化

第8条把第63(4)节改为63B(1),并以注册合资格人士取代会计师或规定人士用语。第13条加入2016年1月3日或之后适用,并把三十日改为十四日,但没有重印完整底层条文。第17条被删除。第18条将受聘注册公司人士用语改为律师或注册申报代理,并删除第三款。第22条被删除。第23条把368(2)改为368(3)(b),并以授权代表取代代理人;第25条加入章程;第34条把63(1)(d)改为63A(1)(e)。本修订没有重印的原有程序,不能仅凭这些变化自行补写。

外国公司文件真实性核验

第21条将368(1)(a)引用改为368(1)(b),并将原第三款的368(1)(b)改为368(1)(c);三个月改为四个月,所列文件加入章程。新增核验方式要求注册合资格人士同时提交外国公司注册资料,以及核实并确认特许文件、法令、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其他组成文件的真实性。两项职责都须满足,仅具备该资格不足够。本修订没有重印所有原有核验人选择。

官方资料与免通知的累积测试

指定资料来源为贸工部统计局、内政部、人力部及新加坡邮政。登记资料与相应的SSIC、国民登记资料及住址、外国身份证号码,或楼宇名称、邮编和街道名称冲突时,可考虑省略事先书面通知。但注册官还须判断,考虑当事人反对可能性后,通知所需努力过度。两项条件须同时满足;存在官方资料本身,不足以免除通知。

年度申报的九项资料

新第36条要求采用适当电子表格,并列出九项资料:名称、私人或公众公司身份、股份有限或保证有限或无限公司类型、注册号码、注册办事处、主要业务、董事、有股本公司的股东,以及无股本公司的成员。最后两项按公司结构分别适用,并非所有公司都须提交股东资料。原第36至39条被这项规定取代。

有偿债能力豁免私人公司的选择及附件

能在债务到期时履行责任的豁免私人公司,可在表格中确认该事实,或提交规定文件。其他情况须提交按第六部分编制的相关财年董事声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第205B或205C条给予审计豁免,可不附审计报告。偿债确认选择针对符合条件的豁免私人公司,不是所有小公司的普遍申报豁免;免审计也不会自动取消本条所列的其他文件。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