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示范章程及历史版本
2015年公司示范章程条例于2015年12月21日制定、12月31日公布,2016年1月3日生效。四十页原始文件第一附表适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附表适用于担保有限公司。空白处须填写具体公司名称、股本或担保金额,以及发起人资料。示范章程约束采用它的公司,不表示所有公司规则一致,也不表示可忽略后来法律及示范章程修订。
股份发行及类别权利
股份公司示范章程允许董事在《公司法》及既有特别权利限制下发行股份,并按普通决议规定优先、递延或其他股息、投票及资本权利。发行条件没有另定时,类别权利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75%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独立类别大会特别决议变更。法定人数至少两人,亲自或代理代表该类别三分之一股份,任何出席类别股东可要求按股数投票。原第9条特别规定,除发行条件明确另定外,增发同等排序股份视为权利变更,不能凭其他章程惯例将原文意思反转。
登记持有人、证书及留置权
除法律或章程要求外,公司一般承认登记持有人对整项股份的权利,而不承认信托或部分衡平权益。登记股东可免费取得股份证书,联名持有人仅需一份。留置权适用于指定未缴足股份,并延伸至股息,董事可作豁免。出售须有已到期金额、书面催款通知,并在通知后至少14天。公司向买家转让股份,以所得偿还到期欠款,余额在适用未解除留置权限制下付给有权人;买家产权不因程序不规则而受影响。
催缴、利息及预付款
未缴股款催缴须至少提前14天通知,缴款日不得早于上一次催缴付款日后一个月。董事可撤销、延后或分期催缴,联名持有人负连带责任。逾期可按董事决定收取最高年利率8%,并可豁免。配发时或发行条件指定日期应付金额视为催缴款。股东自愿时可提前缴纳尚未催缴股本,约定利率最高8%,除非股东大会另作指示。董事可在发行时区分催缴金额及时间。
股份转让、死亡及破产
转让采用章程或董事认可的书面文书,向注册办事处提交文书、股份证书、合理权属证明,以及要求时不超过$1的费用。受让人进入电子股东名册前,转让人仍是持有人。股份未缴足、董事不认可受让人或存在留置权时,可拒绝申报转让;每年暂停申报最多30天。死亡时承认遗产代理人或存续联名持有人,但不免除遗产责任。因死亡或破产取得权利者可选择登记或转让,仍受原限制,并在提供所需证明后享有相应股息及权利。
未付款股份没收
催缴款未付时可通知在送达后至少14天的日期前缴款及累计利息,并警告股份可能没收。仍未付时,董事可决议没收,包括尚未支付的已宣派股息,再出售或处置;处置前可以取消没收。原持有人失去这些股份的股东身份,但仍须偿还到期金额,董事执行时还可就没收后欠款收取年利率8%。董事或秘书法定声明构成没收的决定性证据,向买家转让须申报更新名册,买家产权受保护。发行条件规定固定日期的付款也适用相同规则。
股票单位、股本变动及优先认购
普通决议可将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单位及反向转换,合并或分割股本,按原已缴与未缴比例拆细,或注销指定未认购及已没收股份。股票单位享有来自原股份的比例权利,但可限制零碎单位及最低转让额。股东大会没有另作指示时,新股应先按比例向有权收到会议通知的现有人士发出要约,并规定接受期间。被拒股份或不便分配的零碎部分,可由董事按公司利益处置。减资须特别决议及法律要求的同意。
股东大会:通知、人数及延期
两套章程均按《公司法》举行周年大会,并允许董事或法定请求人要求特别大会。原一般通知至少14天,不计送达日但计会议日,受特别决议法律及有效协议限制。须说明地点、日期时间及特别事项一般性质。默认法定人数两名,包括代理人及公司或LLP代表。30分钟仍不足人数时,股东请求会议解散,其他会议延期至下周或董事确定时间地点。董事会主席不愿主持、15分钟未到或未设主席时,由出席股东选主席。延期会议仅处理未完成事项,超过30天须重新通知。
表决、按数投票及代理
股份公司可由主席、三名股东、至少5%投票权持有人,或代表至少5%已缴投票股份资本者要求按股数投票;担保公司没有已缴股本这一项。主席选举及延期事项立即投票,其他由主席确定时间,票数相同主席有决定票。股份公司每股一票,担保公司每会员一票。联名股东优先次序按名册排列,未付到期股款者不得投票。代理人不必是股东,并可要求按数投票。原版本要求文书及授权证明在投票前至少24小时,其他会议前至少72小时提交。公司及时收到死亡、无行为能力或撤销授权通知,会影响代理表决有效性的保护。
董事任命、轮任及空缺
两套章程要求首次周年大会全体董事退任,其后约三分之一按最近选任以来任期最长者轮任,同日任命者未另有协议时抽签。退任董事可重选,职位未补时可视为重选,除非明确不补或重选失败。董事可在人数上限内填补临时空缺或增聘,任至下次周年大会,且不计入该次轮任人数。股东可普通决议调整人数及免职替补。空缺原因包括法定或金融业失格、破产、无行为能力、受第145条限制的辞任、超过六个月未经许可缺席、未获准其他有薪职务及未披露合同利益。报酬由大会决定,适当费用可报销。
董事会权力、利益冲突及记录
董事管理业务,但大会保留权力除外,可借款、以资产设押、发行证券,并以授权书及委员会委托。票据通常由两名董事签署,除非董事确定其他方式。任命、出席及会议程序须有会议记录,由本次或下次会议主席签署。董事会多数决定,平票主席有决定票,但利益相关董事对该交易投票不计。默认法定人数两名,不足时留任董事只能补足人数或召开股东大会。主席10分钟未到可由出席者另选。书面董事决议须所有有权接收通知的董事签署,独任董事则记录并签署。
董事总经理、候补及助理董事、秘书和印章
董事会任命的董事总经理在任期间不轮任,失去董事身份时该任命终止。股份公司允许工资、佣金及利润参与,担保公司列工资及佣金。经董事会批准的候补董事行使委任人权力,委任人离任或撤换时结束,变更以书面通知作出。助理董事只有董事会确定的权力,未经邀请和同意没有董事会出席或表决权。秘书由董事任免。原印章规定要求妥善保管,经董事会或授权委员会许可使用,并由董事签署,再由秘书、另一董事或指定人士副签。
账目、通知及赔偿保障
董事须保存适当记录并发送法定财务文件,非董事股东仅按法律权利或许可查阅。通知可亲自、邮寄至指定地址,或在未撤销同意下电子发送。会议邮寄通知视为翌日送达,其他按通常邮递时间。股份公司还规定联名持有人、死亡及破产后的通知,会议接收人包括股东、适用继受者及审计师;担保公司列会员及审计师。职务人员赔偿排除第172B(1)(a)及(b)条责任,审计师保障以获胜判决、无罪或法院给予宽免为条件,并非所有违规均免责。
股份公司的股息、储备及资本化
宣派股息不能超过董事建议,且须来自利润;董事可按盈利支付中期股息、留存利润或设储备。受类别权利限制,股息按相关期间已缴金额分配,不计提前催缴款,可扣除股份相关欠款。决议可用指定资产分配,并估值及现金平衡。按董事建议资本化的金额须按比例支付现有未缴股款或配发缴足新股及债券,不是现金派发,但可调整零碎及订立实施协议。清盘资产经特别决议可实物分配,但不得强迫股东接受带有责任的证券。
担保公司会员及出资承诺
担保章程规定会员在在任或退会后一年内公司清盘时,按填写上限承担出资,用于离任前产生的债务、清盘费用及分担人权利调整。会员身份不可转让,死亡或不再存在时终止,并可提前七天书面通知退会。原会员人数及担保上限留空,须具体填写,不是统一固定法定金额。
担保公司的收入及解散
收入和财产须用于公司宗旨,不得以股息、奖金或利润向会员分配。例外允许真诚支付合理服务报酬、报销董事实际费用,以及向董事或会员支付适当场地租金。解散须在专门召集大会通过特别决议,随后取得董事会多数书面批准。偿债后余产应交由会员选定、宗旨相近且按《慈善法》注册的慈善机构或公益机构,而非会员。这是与股份公司章程的重要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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