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演说身份
财政及交通高级政务部长2014年10月7日在国会就第二号杂项修订法案二读发言。透过会计师、LLP、LP法变动配合公司法修订,另涉及新加坡会计委员会法。演说说明二读提案,不是后来生效日期。
谁可用替代地址
平行修订拟允许注册公共会计师、LLP合伙人或经理、LP合伙人或本地经理在公共记录用替代而非住宅地址。地址须能实际找到本人,不能仅邮政信箱。无效时ACRA改公开住宅地址并禁止替代地址三年。
两项扩展更正权
此前LLP/LP通知仅可更正文书打字错误,其他须法院。拟容许更正无意且不损害他人的提交错误,及注册官主动修正文法、打字或类似错误;与其他册内资料或可信第三方资料冲突且有证据时可更新。更正权有条件,不是任意改变争议实质权利。
LLP行政恢复
演说所述原安排可对合理相信未经营的LLP除名,15年内恢复须法院认定除名时仍经营或行使酌情权。提案允许注册官审查并恢复其除名的LLP而无需法院,减少负担。演说没有全部后来恢复条例。
CA (Singapore)实体名称
当时第25条仅允许全由新加坡特许会计师组成独资或合伙使用称号,公司/LLP不能。第15条拟允许会计师法注册公共会计服务实体使用Chartered Accountant of Singapore或CA (Singapore)名称;未依该法注册的其他会计服务实体可向会计委员会申请。这是实体命名提案,不自动授予个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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