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及一般生效
2014 年第二号法例杂项修订法在下列排除范围外,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实施。条号属于修订法,不是各被修改母法条号。
完整排除清单
排除第 2、8 条;10(a)–(i)、(q)–(u)、(w)–(zc);11(a)–(p)、(r)–(v);14(za)、(ze)、(zf);15、16;17(h)。本通知没有指定这些条款之后的生效日。
通知身份
S 397/2015 依 2014 年第 35 号法令第 1 条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制定并在傍晚 5 时首次公布;是时间文书,不重现政策、收费或申报程序。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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