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与例外审批
受到热审查命令的公共会计师如希望在命令期间继续担任现有学员的审计导师,应依第 6B(1) 段向公共会计师监督委员会(PAOC)申请同意。说明明确指出批准属于例外情况,每宗申请按自身事实审理。
身份与热审查资料
须填写会计师姓名与注册编号,并附上热审查命令,以及 ACRA 或 PAOC 批准延长期间或更改命令的文件。审批机关据此了解实际限制与期限,而非仅依申请人的概括说明。
学员与执业机构资料
逐一列出学员姓名、开始接受监督的日期,以及申请人担任审计导师所在的会计实体,并说明继续监督的支持理由。申请人须亲自签署和注明日期,声明资料真实准确。
提交期限与历史过渡安排
表格要求在热审查命令生效后 30 天内申请。另载历史过渡安排:2015 年 2 月 1 日前已为获认可导师、且当日仍受热审查命令的人士,须在 2015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申请。这是历史条款,不是每年重复的期限。表格把 Revenue House 的 ACRA 专业监督部门列作收件单位;该地址仅是原文件所载提交地址。
通常权重较低的理由
说明列出一般权重较低的理由:难以招聘或留住员工、对个人或事务所声誉及业务的影响、难以完成热审查、无法委任合适热审查合伙人,以及需要更多完成时间。申请应具体解释特殊事实与监督安排,而不是认为商业不便本身足够获得批准。
替代监督须处理经验与工作量问题
若拟由公共执业经验不足五年的会计师负责学员监督,须说明其如何提供充分的审计管理培训。若接收学员的导师已有四名学员,则须处理能否继续向现有学员提供足够指导的问题。说明特别讨论申请人保留总体监督并签认经验、由他人实际带教的安排,不能以这种分工规避经验与工作量考量。
限制命令与完成日期的含义
该例外仅适用于热审查命令。若同时受到限制命令,例如暂时限制公共会计服务或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不能依第 6B(1) 段申请;导师身份自限制命令生效日起停止,直至限制结束。热审查完成指履行命令义务并向 ACRA 告知合规情况,并非单纯到达预计结束日期;获批准时,实际完成日可以提前或延后。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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