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年限与资格
确认本人符合 ICA 相应类别。最新六个月工资单是适用文件要求,不等于所有人必须或只需持 EP 六个月就能获批;任职不足者另按实际记录处理。
02
二、居留与生活
准确呈现工作、居住和海外经历,不能把每年住满半年当作统一 PR 条件。税务居民及工作准证的时间规则应另行判断。
03
三、学历与收入
申报实际取得的资格和真实支付的工资。研究生文凭不保证 EP C2 分数,更不能直接转换为 PR 分数。
04
四、职业能力
工作内容、专业资格和项目成果应能核对;不要因朋友在某行业获批,就把整个行业描述成固定优先通道。
05
五、家庭与教育
按每位成员资格和意愿决定是否共同申请,学校选择按孩子需要及入学条件进行,不以政府学校或某项成绩承诺结果。
06
六、社区与说明文件
持续参与合适的活动,准确记录职责。推荐信、驾照和保险不是每个人都必须完成的加分组合;需要说明时用事实与证明对应。
07
七、创办人的业务记录
整理适用业务注册、财务和交易资料,场地与人员安排应真实。本人、家庭和企业信息相互衔接;再次申请以已经发生的实质变化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