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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想取得身份,没有实际业务
创办人需要说明企业提供什么产品或服务、谁是客户、如何交付以及本人负责什么工作。没有真实经营计划,只为了取得准证设立主体,不是可靠的商业安排。把已落实项目和未来设想分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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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完成便可以开业
部分业务需要额外许可、场地批准或专业资格。餐饮零售应核对 SFA 等适用要求,不能继续把所有食品许可都归为旧的机构分工。金融、教育或其他受监管业务也各有条件,并非某个行业名称天然更容易获批 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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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地只看地址,不看用途
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场地可能不同。选择住宅、共享空间、办公室或店面,应确认用途和许可是否适合业务,并保留真实使用安排。不能借用一个地址就声称拥有独立办公场所,也不应把所有远程业务都认定为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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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照抄固定招聘人数
所有公司必须聘请三四名本地员工,并不是通用 EP 条件。应按业务发展招聘真实需要的人,履行适用工资、CPF 和用工责任。不能为了资料好看安排没有实际工作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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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把学历或资金当成单一保证
EP 涉及薪资、COMPASS 或豁免等条件。充足资金和经验不能替代全部要求,某个文凭也不能自动保证评分。应根据个人资格和企业情况整体评估,而不是仅凭学历高低判断一定成功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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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设经营几个月就一定能提交
新公司能否准备申请,取决于实际岗位、经营情况和文件等要求,没有普遍适用的必须经营三四个月规则。应如实说明项目阶段与工资支付能力,不能虚构营业记录,也不承诺刚注册申请的成功率为零或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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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把 EP、DP 与 PR 打包保证
家属准证须满足相应条件,PR 则由 ICA 独立整体评估。持有 EP 不会自动转换 PR,也没有固定持满两年必定更容易的官方公式。签订服务合同时,应明确工作范围、费用、真实资料责任及未获批的处理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