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申报
ICA 链接的 NP727 手册针对超过 S$20,000 或等值外币的实体现金及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解释递交、领取及作废;手册本身不是法定申报表。
个人与旅行资料
选入境或离境,列交通、国家、日期时间、护照姓名、职业、NRIC/FIN/护照及永久地址。适用时加新加坡地址;当日往返或无住宿过境按指引可选不适用。
金额、来源及收款人
逐项列 CBNI 类型、币种、金额、所有权及携带目的,最多20项。非本人所有须至少一来源及一收款人,来源/收款人合计最多20。实体分个人/企业并列姓名地址。例如替公司带款须相应来源/收款资料,不能声称本人所有。
复核与证明
汇总页编辑/删除,预览全资料,确认邮件并递交。保存成功确认(打印或截图),供关卡需要时证明。
领取与作废
用报告号、原邮件及一致身份类型/号码领取;不符会无匹配。旅行日期金额或其他资料变化时作废并确认,作废即刻失效;仍超过门槛须重新申报。替代递交前先作废旧申报。
ICA 官方来源
依据 ICA 英文原文独立整理。完整文件及后续更新请查看所链接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