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资格与申请文件
计划支持在新加坡成立或登记、为远洋船舶供应燃油的企业。申请者须已登记 GST,具备良好税务及缴款记录、有效 MPA 供油执照,以及完善内部控制。申请须提供 F16、业务资料、至少未来三个月仍有效的执照及最新经审计账目。
获批船用燃油可从已登记供应商采购而无需预付通常 GST,改善等待退款期间的现金流。须核对当前批准及燃油规格,不能认为名单内企业永远有效,或所有石油产品都属于获批船用燃油。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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