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收货方与进口申报
境外委托人须符合指定未登记或 OVR 仅缴税条件。合资格自有货物、委托人货物进口及 ZG 出仓可暂停缴税;本地供应只在交付指定 MES、AISS、ACMT 或获批 3PL 者时,才适用相关计划处理。
申请须提供 F15、详细流向图、合同、经审计账目、承诺书、50% 门槛计算及认证 ASK 或 ACAP 文件。暂停进口不可申领未付税款。一般物流费及向未获批客户销售须另行分析,并为每次流转保存委托人所有权及收货方获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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