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制条件与续期
计划通常适用于按规定计算的应税供应不超过 100 万新元的企业。欠报、欠税、指定违规或退出记录,可能影响资格。销项税按收到付款时确认,进项税按付给供应商时申领,不能只在一侧改用现金时点。
批准从指定下一会计期间开始,有效三年;续期须至少在到期前三个月申请。有效期内超过 100 万新元,须按所列继续适用规则判断。应保存收付款记录,并核对过渡项目,避免发票被遗漏或重复计算。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网页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