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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咨询 GST:海外合同及直接利益

专业咨询零税率须满足指定境外商业合同及直接受益条件。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合同、服务内容与费用收回

法律、会计、工程及类似咨询服务,可在符合第 21(3)(k) 条时适用零税率;境外签约者须完全以商业身份订约,服务须直接惠及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或已登记 GST 的新加坡人士。直接涉及新加坡土地、货物、住宿或娱乐的部分,可能无法适用该条款;境外土地服务另有第 21(3)(e) 条。

作为主事人收回费用,可能属于应税报销;真正代理人的代付款则并非自身供应。须确认谁承担供应商发票责任,以及谁有权抵扣进项税。境外付款本身并不满足零税率条件。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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