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企业 · 连接机遇 · 连接未来
税务 · PDF

手提出口计划:供应商与携带者责任

本指南说明樟宜机场手提出口的零税率条件,以及供应商和携带者各自的责任。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范围及海关清关

供应商希望对经樟宜机场手提出口的适用货物采用零税率,须遵守 HCES,除非已获豁免。实里达机场、海路及陆路出口不属于本计划,须采用相应出口证据。携带者须年满十六岁,携带货物、发票、出口准证及旅行身份证明接受海关检查,并在检查后十二小时内携货离境。

保存电子核准

海关自2023年1月起不再实体盖章,出口核准改以电子记录证明。指南原列 NTP;2026年6月更新的海关通告已改为 Customs eServices,办理时应使用更新后的渠道。供应商须将电子核准与相关销售对应并保存至少五年。只有出口申报、没有完成规定货物检查,并不足以证明已获核准。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