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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GST:实体供应与合约结算分开

电力销售、对冲合约及结算款的 GST 分类须分别判断。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实体电力与结算安排

批发及零售电力属于应税货物。差价合约及归属合约的净实现损益、无供应结算或转付项目,须按 IRAS 对交易各方及资金流的规定处理;价格中和调整另有指定的无供应处理。

整栋供电安排存在两次供应:零售商向总表业主或 MCST 供电,以及后者向分表用户供电。已登记 GST 的总表供应者须就第二次供应计税。不能把所有电力相关收入视为免税衍生品,也不能把向租户收回的款项一律列为代付款;应分别核对用电量及合同结算。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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