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电力与结算安排
批发及零售电力属于应税货物。差价合约及归属合约的净实现损益、无供应结算或转付项目,须按 IRAS 对交易各方及资金流的规定处理;价格中和调整另有指定的无供应处理。
整栋供电安排存在两次供应:零售商向总表业主或 MCST 供电,以及后者向分表用户供电。已登记 GST 的总表供应者须就第二次供应计税。不能把所有电力相关收入视为免税衍生品,也不能把向租户收回的款项一律列为代付款;应分别核对用电量及合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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