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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资料变更:ACRA 自动更新与直接通知

部分实体 ACRA 自动,GST 邮址合伙合营须直接。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主要要求

向 ACRA 备案的名称、注册地址、年结及破产委任,按所列安排于下周五更新至 IRAS;非 ACRA 企业须直接通知。GST 邮寄地址、合伙人及合营成员变化须在三十天内通知,独立邮寄地址不能为境外地址或邮政信箱。所有权或架构变化可能须取消后重新注册,而非只改名称。财年结束日期更新不会自动改变获批申报频率,应保存确认与生效日期。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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