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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评税异议:三十天与后续上诉

GST 可限期书面理由异议复核。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主要要求

所列事项包括注册、评税、担保、退款及允许抵扣的进项税。评税异议通常须在通知起三十天内提出,并签署、注明日期与详细理由。仍不接受主管决定时,须在三十天内向消费税复核委员会提交书面上诉通知,再于随后三十天内提交理由书。纳税人承担证明决定错误的责任,应尽早准备合同、计算与凭证,不能套用公司税期限,也不能以非正式电话讨论代替正式上诉。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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