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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范围外交易及其证明文件

未进入新加坡的货物及规定仓库内转让可属消费税范围外交易。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主要要求

货物直接在两个海外地点之间交付,即使合同双方均为新加坡企业,也可属范围外交易。海外货物在同一自由贸易区或零消费税仓库内交付给买方的销售亦可属范围外,之后移出该地点则可能另有进口税务影响。无收费或预期回报的私人非经营活动属另一类别。此类供应不收取消费税,也不作为供应填入税表。证据应保存至少五年,包括注明交货地点的订单、客户与供应商指示、运输记录、发票及收款证明。仓库交易另需经确认的交货记录、仓库收据及相关海关移动许可证。应与由新加坡出口并须申报及保留出口证据的零税率供应区分。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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