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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GST:寄售、退货与旅游销售

零售寄售可能涉及两次供应,两者售价及计税时间须分别记录。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寄售、退货与旅客购物

寄售者向零售商供应货物,零售商再向最终客户供应。可退货寄售存货除适用开票或收款的较早时间外,还须核对货物移出后十二个月的规定。真正的保证金与确认销售的付款应分别判断;零售商按自己的售价计税,寄售者按其供应价格计税。

退货、促销、供应商回扣及特许经营应参阅相应规定。旅客身份本身不会令零售交易适用零税率,合资格退税须通过 eTRS。低价值进口货物及过境区零售另有规则。应核对库存、接收、收款及贷记通知单,而非只申报净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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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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