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企业 · 连接机遇 · 连接未来
税务 · PDF

OVR进口低值商品GST:第五版

实际2026年1月PDF为第五版,部分引用链接仍称第一版。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登记与商品范围

海外供应商通常在全球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且新加坡B2C低值商品及远程服务超过10万时须登记。商品须销售时在境外、空运或邮寄、400新元以内,且不属排除的应税关税商品或GST免税商品。平台及转运者可按条件视为供应商。

客户身份与进口保障

登记客户应提供GST号码,普通规则下OVR卖家不向其收税,相关客户改按反向征税。错误收费应向卖家退款而非作进项抵扣。须沿物流链传送缴税资料避免重复进口GST,并按门槛、运费及批次规则处理。2023年1月过渡规则与当前销售分开。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