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与商品范围
海外供应商通常在全球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且新加坡B2C低值商品及远程服务超过10万时须登记。商品须销售时在境外、空运或邮寄、400新元以内,且不属排除的应税关税商品或GST免税商品。平台及转运者可按条件视为供应商。
客户身份与进口保障
登记客户应提供GST号码,普通规则下OVR卖家不向其收税,相关客户改按反向征税。错误收费应向卖家退款而非作进项抵扣。须沿物流链传送缴税资料避免重复进口GST,并按门槛、运费及批次规则处理。2023年1月过渡规则与当前销售分开。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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