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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机动车:不得因进项税受限而免征销项税

已注册卖方出售车辆时,不能因采购进项税受限而免征销项税。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主要要求

非车商企业出售经营用二手车辆,应使用折扣售价计划,偶尔出售亦适用。税额按税前售价的 50% 计算,但第 1 栏仍填完整税前售价。含税售价的税额分数为 9/209,例如 S$52,250 包含 S$2,250 税款,供应价值为 S$50,000,不能对全价使用 9/109。车商出售新车按售价征税,但须剔除 COE 等规定监管收费。二手车仅在符合条件时可用毛利计划,否则用折扣售价计划。采购及运行费用进项税受限,并不免除出售车辆的销项税责任。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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