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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减免问答:75%测试、持续期间及GR-A与GR-B填写

完整整理2017年IRAS十八项问答、九类排除、所有计算例子及四页扫描表格,说明第37B条调整前与调整后金额的分别。

集团减免及2017年来源

2017年2月16日更新的问答,说明自2003课税年生效的第37C条集团减免:合资格公司可转让当年未用资本津贴、营业亏损及捐款,抵销另一公司的可评税收入。双方须在新加坡注册、符合集团测试,并有相同会计年结日。可评税收入为第37条金额,扣除经济扩展奖励法例第X部投资津贴后计算。来源包含2016及2017课税年例子和旧表,属于历史程序指南,并非现行空白表格。

直接、间接及共同母公司持股

一方须直接或间接受益持有另一方至少75%普通股本,或由第三家新加坡注册公司持有双方各至少75%。例一母公司持A100%、B70%,并间接持C75%,计算为100%乘40%加70%乘50%。母公司与A、母公司与C,以及A与C符合;母公司与B、A与B,以及B与C不符合。间接经济持股须实际计算,不能只凭子公司名称推断。

普通股及第二层经济权利测试

第一层测试排除仅有固定股息的股份,包括按固定金额、面值固定比例或利润固定比例支付股息。第二层要求对剩余可分配利润及假设清盘的剩余资产,两者均拥有至少75%受益权。权益持有人包括普通股东及参与浮动利润的非商业贷款债权人。剩余利润扣除固定股息,但未扣非固定贷款回报及普通股息;剩余资产在支付商业贷款及非普通股东后计算。利润或资产为零或负数时采用假设100新加坡元。固定贷款回报可包括指定浮动利率;浮动利润参与则为此测试的非商业贷款。

例二:持股75%但经济受益仅50%

X的1,000新加坡元普通股本包括A的500股第一类及250股第二类,B的200股第一类及50股第二类。第二类有8%固定股息并参与利润。Z借出500元,收3%固定回报并参与浮动利润。A持750除1,000,即75%,通过持股测试。100元利润已扣Z的15元固定回报,再扣A及B固定股息20元和4元,余76元。按假设1,500元参与基数,A获38元、B13元、Z25元,为原文舍入金额。A利润受益权仅50%;剩余资产为负,以假设100元及相同比例测试,亦为50%,因此第二层不通过。

连续合资格期间须结束于年结日

至少75%持股须在一个持续期间保持,而该期间须结束于基期最后一天。例三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持股虽在75%、100%、80%之间变化,均满足要求,可按全年合资格金额及接受方收入限制处理。若2016年3月31日低于75%,整个2017课税年均无减免,即使早前月份符合。共同母公司下双方持续期间不同,则采用较短合资格期间。

部分年度减免及相同年结日

例四持股由90%变60%,再79%及75%,最后连续合资格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共152天。按原文365天分母,S的80,000元亏损分摊33,315元,P的100,000元收入分摊41,644元,因此减免33,315元。这里复述原文公式,不暗中改变其分母。不同年结日不符合。例五A由十二月改三月,编制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十五个月账目;2017课税年A基期为2016年1月至三月,B为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只有共同三个月符合。

可转让的当年金额及例六

只可转让当年未用资本津贴、营业亏损及捐款。例六有当年调整后营业亏损100,000元、旧亏损80,000元、利息80,000元、旧资本津贴70,000元及当年津贴120,000元。利息减旧津贴余10,000元,再扣当年津贴便有110,000元未用。可转让为当年亏损100,000元及当年津贴110,000元,不包括80,000元旧亏损。

九类排除项目及投资公司例外

不可转让旧年度项目、海外分行亏损、投资津贴、完全免税活动亏损(即使以后可在本公司抵销),以及只可抵销特定业务收入的津贴亏损,例如第10D条融资租赁和10H条汽车出租。新科技、科技创业、海外投资及风险资本奖励下的亏损亦排除。第10E条公司不能转让不可结转的投资费用及津贴超额,只可转让当年工业建筑津贴(自2007课税年)、土地集约化津贴及捐款。休眠公司费用不计,只可转让当年捐款。被动投资控股公司超额费用不计,只可转让当年工业建筑、土地集约化津贴及捐款。

类别、税率及公司优先次序

须先转让及使用资本津贴,再营业亏损,再捐款。每类先用较高税率项目,再较低税率,适用时按第37B条调整;接受方亦先抵销高税率收入。转让方有多个接受方,或接受方有多个转让方,均须选择不可撤回的优先次序,第一家公司金额用尽后才到下一家。未用余款保留在转让方以后使用,须符合持股测试等条件,捐款结转最多五个课税年。

例七和八展示两种优先方向

例七A收入2,000元、B3,000元,先A后B。转让方亏损4,000元分配2,000及2,000元,B余收入1,000元;亏损1,000元分配1,000及零,A余1,000、B余3,000元;亏损6,000元分配2,000及3,000元,保留1,000元,双方收入归零。例八接受方收入100,000元,先X后Y。X亏损50,000、Y60,000元时,使用50,000及50,000元,Y留10,000元;X120,000、Y60,000元时,使用100,000及零,分别留20,000及60,000元;X30,000、Y60,000元时,全额使用,接受方仍有10,000元收入。

表格、原选择及评税例外

转让方随本身所得税申报提交GR-A,接受方提交GR-B;没有表格或税表,该课税年不能减免。提交C表后原则上不能新加集团减免表,例外为评税将盈利改亏损或相反。原文对2014年1月1日前通知给予三十天,其后通知给予两个月。例九B于2015年1月10日由亏损改盈利,A在C1、C2、C3之后增加B为第四接受方,B提交新GR-B,双方均须在两个月内办理,并保留原优先次序。

新公司首份账目超过十二个月

须先将亏损或收入分摊至每个课税年,再算减免。例子首份账目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拆为2016课税年(2015年六月至十二月)及2017课税年(2016全年)。按例子2017年11月30日期限,新公司提交2017税表、完整首份账目、两年税务计算及所需一个或两个年度GR-A或GR-B。只选择2016年时,以该年亏损或收入为限;交易另一方在新公司2017申报时,同时提交对应2016表及修订税务计算。只选2017年则使用该年金额及表,连同文件提交。两年都选,新公司提交两份相应表,另一方同时提交2016表及修订计算,并随自身2017税表提交2017表。

完整例子:期间及税率调整

P在2016年4月1日取得A75%,7月1日取得B90%,各公司十二月年结。P与A符合275天,P与B184天,A与B用较短184天。P收入7,000元、B40,000元均税率17%。A资本津贴为5%税率1,000元、10%税率2,000元及17%税率3,000元,亏损分别4,000、5,000、6,000元。第37B条按5/17及10/17调整,津贴为294、1,176、3,000元,合4,470元;亏损1,176、2,941、6,000元,合10,117元;总14,587元。金额保留原文舍入结果。

分配至P、B及A结转

P限额为275/365乘14,587所得10,990元,与275/365乘7,000所得5,274元两者较低,即5,274元。使用津贴3,000加1,176加294元及17%亏损804元,P应课税收入余1,726元。B亏损方限额为184/365乘14,587,再减P已用5,274元,余2,079元,低于收入方20,164元。B使用17%亏损2,079元,应课税收入余37,921元。A原始津贴6,000元全部转出,原始亏损转出804加2,079元,按5%、10%、17%余4,000、5,000、3,117元,合12,117元。例子一直使用365天分母,本文保留其历史算法,不暗中更改。

阅读扫描GR-A示例

转让表列课税年、公司名称税号及原始转让总额8,883元,声明75%持股维持、资料完整,并须保留持股计算。勾选项涉及休眠、投资控股超额亏损及第10E条限制转让,另填姓名、职衔、联系及签署日期。第三部分按优先次序列接受方名称税号、正常或优惠税率各自的津贴、亏损、捐款六类金额,以及起止日期。P列正常津贴3,000、优惠津贴3,000及正常亏损804元,期间2016年4月至十二月;B列正常亏损2,079元,期间七月至十二月。表用第37B条调整前金额,8,883元总额不等于调整后申领7,353元。旧GR-A容纳五个接受方,超过须另表。

阅读两份扫描GR-B示例

接受方示例列课税年、接受公司名称税号、声明及签署人士资料,优先次序表填写转让方名称税号及持续期间,而不是GR-A的六类金额格。P列A及2016年4月至十二月,B列A及七月至十二月。须保存持股计算供IRAS要求。旧GR-B可填七个转让方,超过须另表。四页扫描示例已逐页核对,可用来理解原文结构;实际选择须取得官方适用表格。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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