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范围及历史变更
这份57页来源实际为2021年6月11日第三版,虽文件名仍有2014年第一版日期。适用于媒体持有者、媒介机构、创意及综合广告机构,以及以交易主体身份转售媒体服务的其他企业。内容分别讨论媒体销售、媒介策划、创意制作及品牌公关和活动组织。须区分2020年1月1日起直接受益人规则的变更,以及2022年1月1日起媒体销售规则的变更。文中7%算例属于当时历史期间,不代表当前税率。
服务分类及零税率条文
归属于新加坡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一般须征税,除非符合国际服务零税率或相关豁免。媒介策划、创意制作及品牌公关通常依据第21(3)(j)条;海外展览或会议依据第21(3)(i)条,合资格新加坡展览或会议依据第21(3)(k)条。2022年前媒体销售使用第21(3)(u)条的传播地点基础;2022年起改看合约客户及直接受益人。客户在海外,并不自动使每种广告服务都可零税率。
何谓媒体销售
媒体销售包括报纸、杂志或广告牌的广告版位,电视或电台时段,以及按浏览、曝光、点击、邮件或移动广告等方式提供的数码版位。把广告放入出售的版位或时段所需技术、排版、格式处理、印刷及传送,属于该销售内容。媒体持有者可直接销售,亦可经过一层或多层以交易主体身份经营的机构。控股公司购入媒体服务再向子公司收回费用,是其自身的转售;房地产中介及其他转售者同样处理。
转售总价与佣金价值
直接销售以总价X为供应价值。媒体持有者给予机构15%折扣时,其供应价值为X的85%;机构以X转售,是价值X的独立供应。多层交易主体的原例依次为媒体持有者向媒介机构收85%X,后者向创意机构收95%X,最终向广告主收X;各方按自身售价计税。真正佣金代理则安排持有者直接向广告主以X销售,代理仅就佣金提供代理服务,通常按第21(3)(j)条判断,而非旧媒体传播规则。
2022年前的历史传播规则
2022年1月1日前,媒体销售按广告传播地点分类,不看客户所在地或所宣传的资产、产品。新加坡传播按标准税率,海外传播按零税率。同一广告混合传播,若至少51%在海外,可整笔零税率;否则附录总结为整笔标准税率、不作分摊。原文开头表格部分写“超过51%”,详细条文及附录A则写“至少51%”,在准确边界上有不一致;不能只凭这份历史文件解决恰为51%的争议。
出版、广播、移动广告及网上访问
历史51%测试只适用于跨国分发的同一版本出版物。国家专属版本、不同语言或修改版须分别判断,例如 Her World Malaysia 为海外,Her World Singapore 为本地。新刊可采用有合理证据的预期发行量,已有刊物采用平均实际发行量,并定期或变更时复核;仅因实际比例不同,不需追溯调整旧销售。电视电台须是同一广告在区域频道同时播出。移动广告以电话号码订阅地点及目标名单中海外号码比例判断;专门发给身在新加坡的海外号码,仍属本地。互联网及应用广告向本地与海外用户开放时可整笔零税率;仅限新加坡访问,包括只在新加坡应用商店下载,则按标准税率。
历史凭据及第三方服务限制
历史零税率媒体发票须说明海外或混合传播、媒体形式、广告日期及传播地点;互联网广告应列网站地址。标准与零税率媒体销售须分开标示,合并账单还应区分其他广告服务。机构应保存媒体持有者的采购发票,支持版位购买及传播日期。印刷或电信服务供应商,不会仅因协助传播而成为媒体销售者。大量短信即使附带图像或排版,仍主要是电信服务,零税率应按第21(3)(q)条,而非第21(3)(u)条。
2022年1月1日起媒体销售
传播地点不再决定本地媒体销售消费税。零税率须合约客户在海外,且直接受益人为海外人士及/或已登记消费税的新加坡人士。与新加坡人士订约,或直接惠及未登记消费税的新加坡人士,则按标准税率。供应链每一笔交易分别判断,媒体持有者向海外机构零税率,不会自动决定机构后续转售的处理。
判断唯一直接受益人
合约未指定或要求向其他人提供服务,且供应商仅与合约客户沟通、接受其指示并对其负责时,通常视该客户为唯一直接受益人。合约另指定接收者,则该接收者直接受益。原例1为本地广告主委托海外媒介机构,后者与本地杂志持有者订约,没有指定广告主,且自行发出指示。即使杂志主要本地发行,海外机构仍是持有者服务的直接受益人;读者获得产品知识只是附带利益。本地广告主向海外机构购入服务,如属于反向征税企业,仍须反向征税。
进口媒体及广告交易平台算例
2022年起,向新加坡反向征税企业提供进口媒体销售,不论传播地点均纳入反向征税。该类企业不能全额抵扣进项税,或属于不能全额抵扣的消费税集团。已在海外供应商登记制度登记的海外供应商,向未登记消费税的新加坡客户出售数码媒体,也不再以传播地点排除征税。原例2的海外广告交易平台授权版位交付,被视为向需求方平台 DSP 提供数码版位的供应商。符合唯一客户条件时,DSP 是其受益人,DSP 后续供应的受益人则是各本地广告主。未登记的本地 DSP 由海外平台按 OVR 征税;已登记且属于反向征税企业的 DSP 自行处理反向征税。
媒介策划属于咨询服务
按工时或固定顾问费收费的策划,与广告传播或宣传对象无直接联系。合约客户在新加坡,即使策划涉及海外集团公司,仍为标准税率。海外客户适用第21(3)(j)条,须有海外书面或口头合约、直接向该客户开票,并有合资格直接受益人。2020年前仅海外受益人符合;2020年起可包括海外及/或已登记消费税本地受益人。海外总部接收集团策略,即使向子公司转收成本,也可能是直接受益人,子公司增加曝光只是间接受益。全球总部合约下,若另与本地实体以备忘录修改安排并直接向其收费,会形成独立标准税率本地供应。
附录B及C:广告主与机构判断流程
媒介策划及创意制作流程采用相同客户与受益人分支。本地广告主或本地广告机构按标准税率;海外广告主在直接受益条件满足时通常零税率。海外机构未指定广告主且不要求直接与其沟通,可符合零税率。指定广告主或要求直接沟通时,应审查其所在地及消费税状态;合资格及不合资格受益人混合时须分摊价值。下表保留2020年前及后的各项分支。
| 合约或接收者 | 2020年前 | 2020年起 |
|---|---|---|
| 本地广告主或机构 | 标准税率 | 标准税率 |
| 海外广告主直接受益 | 零税率 | 零税率 |
| 海外机构未指定或直接联系广告主 | 零税率 | 零税率 |
| 海外机构只指定海外广告主 | 零税率 | 零税率 |
| 海外机构只指定本地广告主 | 标准税率 | 全部已登记可零税率;全部未登记按标准 |
| 海外机构指定混合广告主 | 海外零、本地标准,分摊 | 海外或已登记本地零、未登记本地标准,分摊 |
附带策划与独立创意供应
真正附属于主要媒体销售、不另收费且成本已计入售价的策划意见,随媒体销售处理。创意制作则不同,包括构思、艺术指导、设计、文案,以及制作及第三方费用,在创意或作品完成并获接受时履行,而非等广告公开传播。其税务处理不由拍摄地点、媒体传播或所宣传土地、货物所在地决定。向本地广告主收费,全部金额均须征税,包括海外制作、按成本或加价收回的第三方费用。海外广告主订约、使用及控制作品时,可符合第21(3)(j)条。
外包创意工作
机构A向B提供部分作品,B向广告主提供完整组合,是两项各自以交易主体身份提供的供应。B先接收A作品,用于自身后续创意供应。B在本地时,A按标准税率;B在海外时,2020年前直接受益人须仅海外广告主,2020年起可为海外及/或已登记消费税本地广告主,方可零税率。B再独立判断自己与广告主的合约。应审查指定接收者及实际直接沟通,不能只按分包商所在地判断。
品牌公关及附录D
品牌公关涵盖声誉、受众关系、咨询、媒体稿件、排期及活动准备。合约客户在本地时按标准税率。海外客户只有合资格直接受益部分可零税率:2020年前为海外受益人,2020年起为海外及/或已登记消费税本地受益人。若只有未登记本地人士受益,该部分按标准税率;混合受益须分摊。附录D的变更前后流程保留这三类受益人分支。
展览及会议
海外举行的展览或会议,无论客户本地或海外,可依据第21(3)(i)条零税率。新加坡活动依据第21(3)(k)条,须与完全以商业身份行事的海外人士订约,并有合资格直接受益人:2020年前为海外企业,2020年起可为海外及/或已登记消费税本地人士,且满足原文所述商业身份条件。向不以商业身份行事的本地或海外个人提供新加坡活动服务,按标准税率。详细服务范围应参照独立展览会议指南。
附录E:六类服务比较
附录E分别比较直接售予广告主及售予机构的服务。2022年前媒体销售按传播:本地标准、海外零、混合至少51%海外为零,否则标准;2022年起本地合约标准、合资格海外合约零,向本地反向征税企业进口服务,以及 OVR 向未登记本地客户出售数码媒体,不看传播均应税。策划、创意及公关本地合约仍为标准,海外合约须审查上述受益人。新加坡展览须有合资格海外商业合约及受益人,海外展览对本地及海外客户均可零。概括结果不能取代详细直接受益测试。
何时使用2022年过渡规则
开票、履行或付款至少一项全部或部分在2022年1月1日或以后,即跨越变更日期。特别规则用于按实际履行选择税务处理、变更前本地或 OVR 发票对应后来转为应税媒体,以及反向征税企业收到变更前发票但进口媒体后来转为应税的情形。其他情况采用开票与付款较早时点。须保存有关日期及金额;选择无需另交表格或预先批准。
标准转零税率:例3至4
合资格海外客户的广告此前主要在本地传播,变更由标准税率转为零。此前开票或收款,且有此后履行,可选择将此后付款与此后履行价值较高者按零。原例3为1000新元,2021年12月28日收300新元,2022年1月5日全部履行,1月10日再收700新元,1月14日开票;一般为300新元7%、700新元零,选择后可全部零。例4同样说明12月28日已发税务发票、工作全部此后履行,可全部选择零。已开票征税者须在2022年1月15日前发贷记单冲回。
零税率或范围外转应税:变更前发票
此分支包括海外传播但客户在本地的媒体销售,以及向未登记本地客户提供、在2022年转为应税的 OVR 数码媒体。此前开票时,将此后付款与此后履行价值较低者按当时7%;若此前既无付款也无履行,则全部征税。税务时点为新发票、付款或2022年1月15日三者最早。此前为税务发票者,须该日前贷记并重开。原例5为12月21日开1000新元票,12月28日收400新元、12月30日履行300新元,1月2日履行700新元、1月8日收600新元;应将原零税率600新元贷记并按7%重开,保留400新元零。例6的海外 OVR 供应商12月20日开票,12月23日收300新元,1月10日全部履行,1月15日收700新元,则仅700新元应税,300新元仍在范围外。
零税率或范围外转应税:变更后发票
开票及付款均在变更后,一般按当时7%。若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此前,可选择将此前履行与此前付款较高者采用旧零税率或范围外处理,余额征税。已发税务发票须1月15日前以贷记冲回。原例7至8均为12月28日服务、1月5日开票、1月15日付款:本地供应商可选择全部零,海外 OVR 供应商可选择全部范围外。
进口媒体反向征税过渡:例9至10
此前范围外的进口媒体,变更前发票但此前无付款及履行,全部纳入反向征税;否则对变更后付款与服务价值较低者征税。通常在付款与1月15日较早时申报。原例9发票12月20日、履行1月20日、付款2月1日,因此列在包含1月15日的期间。例外是企业一贯采用第11C(3)条入账与付款较早方法,且两项日期都在变更后,则按两者较早日期申报。例10入账及付款都是2月1日,在该期间申报,并按一般抵扣规则于同期间处理合资格进项税。
较长期间选择及后开票:例11至13
采用第11C(8)条较长期间选择时,该期间结束后一天在1月1日或以后,应在包含该日的期间计税。原例11较长期间于2022年3月31日结束,视同时点4月1日列在4至6月,并与较长期间调整同期间处理。若结束后一天在变更前,则新增应税媒体列在包含1月15日的期间;例12为10月1日发票、10月31日较长期间结束,2月1日服务、2月5日付款。变更后发票如已在此前全部付款,仍在反向征税范围外;此前部分履行或付款,可选择将两者较高值范围外。例13全部服务12月28日接收、1月5日开票、1月15日付款,可选择全部不纳入反向征税。
附录F:四类交易
附录F将全部或分期付款、全部或分期履行的分支归入四类交易。下表合并同等分支,保留较高及较低金额测试。反向征税的付款是企业支付,本地及 OVR 为供应商收款。入账及较长期间方法的时点例外仍如上所述。
| 交易类 | 2022年前开票 | 2022年1月1日或以后开票 |
|---|---|---|
| 1 本地传播售予合资格海外客户:标准转零 | 通常7%;有此后履行,可将此后付款与履行较高者零 | 通常此前付款7%、此后付款零;有此后履行,可将此后付款与履行较高者零;全此后付款通常零 |
| 2 海外传播售予本地客户:零转标准 | 全部此前付款或履行为零,否则此后付款与履行较低者7% | 全部此前付款零;否则此前款零、此后款7%;有此前履行,可将此前付款与履行较高者零 |
| 3 企业进口媒体反向征税:范围外转RC | 全部此前付款或履行范围外,否则此后付款与履行较低者RC | 全部此前款范围外,否则此后款应税;可将此前付款与履行较高者排除 |
| 4 消费者进口数码媒体OVR:范围外转OVR | 全部此前付款或履行范围外,否则此后付款与履行较低者OVR | 全部此前款范围外,否则此后款应税;可将此前付款与履行较高者排除 |
附录G例1至2:区域总部
香港区域办公室 QRS Asia Ltd 分开收费的策划,合约及直接受益均为该海外办公室时零税率。2022年前媒体购买看传播:本地标准、合资格同版本或区域混合传播零,否则全部标准、不分摊;2022年起符合条件的媒体销售给 QRS 可零。反之,向新加坡总部 ABC Asia Pacific Pte Ltd 提供亚太总体策划M按标准税率。新加坡机构以85%Z购本地版位,海外版位经泰国及马来西亚机构;其媒体成本为85%X/Y,转售价95%,各国策划费均为10%M。2022年前转售本地Z标准、海外X/Y零;2022年起向新加坡总部转售的全部版位均为标准。
附录G例3至5:费用、海外拍摄及组合
新加坡机构直接向本地客户收媒体费,另向香港机构收安排费,形成两项供应:本地媒体在2022年前后均标准税率,向海外机构提供安排服务可符合零税率。新加坡亚太总部订约的创意工作,即使海外拍摄,完整自身及第三方制作费用仍标准税率。单价创意加媒体组合含可独立提供的服务,须分配各自价值。合资格海外创意合约可零;媒体2022年前看传播,此后看客户与受益人。附录G概括提及本地创意受益人的表述,须结合正文及附录C明确的2020年起已登记本地受益人条件阅读。
附录G例6至7:网页效果及免费杂志
网页版位所需横幅、侧栏、弹出或背后弹窗、浮动及 Unicast 效果,属于媒体销售附带成本。2022年前,本地与海外可访问者整笔零,仅新加坡访问者标准;2022年起按海外合约及直接受益条件。免费货物如每件成本超过200新元且已抵扣进项税,一般按公开市场价值视同供应。给该期刊登广告客户的当期赠阅,以及无商业价值旧刊,不需如此计税。非卖品的受控发行杂志,如为履行广告主针对目标读者的传播合约,且免费本数超过同版本95%,亦不征该税。
附录G例8至10:赞助
现金赞助换取广告或其他利益,是应税供应,以给予赞助者利益的公开市场价值计税。无法确定时,将现金赞助视为含税,采用现行税率/(100+税率)提取。货物赞助先用所提供利益的公开市场价值;无法确定时用赞助货物的公开市场价值。专门给节目参与者的礼物不是给媒体持有者,因此持有者接收时不计消费税。此情形与持有者为提供赞助利益而保留货物须区分。
来源不一致及修订沿革
正文及附录B至E把直接受益条件扩展日期列为2020年1月1日,但开头表1印为2021年1月1日。本文采用详细2020年分支,并明确指出差异。开头“待修订”字样反映2021年6月出版时、2022年媒体变更尚未生效。2019年版更新直接受益、反向征税及创意规则;2021年版新增2022年媒体与过渡条文及附录F。来源疑问可经 Contact Us 联系 IRAS 消费税部门。不得把历史7%、旧传播测试或准备日期悄然改写成现行遵循要求。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