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与版本
2026年1月30日第七版说明GST General Regulations第45C条下的获批进口GST暂缓计划(AISS),适用于合资格GST注册航空业企业。计划对指定进口及从新加坡机场物流园(ALPS)或其他自由贸易区(FTZ)移出的飞机零件暂缓进口GST,以减少资金占用。获批不免除后续销售正常GST,也不允许随意代他人进口。
合资格航空器
全用于或拟全用于两个境外地点之间、新加坡往境外或境外来新加坡的航空器符合;军用航空器亦符合。例子包括国际客货航班,以及全用于国际旅行的私人飞机或直升机。一次性在新加坡静态或飞行展示、维修后绕新加坡或国际空域作适航测试,以及国际起飞前樟宜与实里达机场转移,并不单独使其失去资格。
合资格零件及通用物品排除
零件或设备须专为航空器设计制造,具独特性且不能另作不合资格用途。包括引擎涡轮、起落架、导航雷达通信、专用耗材与循环维修件、装入机内的电气或座椅娱乐设备、逃生滑梯救生衣防烟罩氧气罩及卫生装置。通用胶黏剂、化学品、油漆油料、溶剂、工具、纤维板、金属塑料、座椅布料、地毯及地面设备,不因航空企业使用便符合。
新进口、本地货物及关境
新进口指从海外收到的货物,包括曾出口后重新进口。本地采购货物是本地制造或购买;本地化货物原从海外进口,进入关境后再移回FTZ。关境包括新加坡及领海,但不包括FTZ;进入关境即构成进口。这些定义决定适用哪种AISS情形,尤其同一零件反复进出时。
A至C情形:自有及海外本人货物
AISS可暂缓业务用途自有货物的进口GST,包括资本资产及存货;亦可由第33(2)节代理进口海外本人货物作本地供应或出口,或第33A节代理进口后无销售地返回再出口。本人须属海外且未注册GST,或仅以OVR pay-only身份注册。第33(2)节可涵盖形态改变货物,但须追踪并确保全部进口货物获供应。这些情形不只限飞机零件,大致对应既有MES优惠。
D情形:本地化或本地采购零件
本地购买或曾进口后返回ALPS或FTZ的合资格零件,可多次移出并暂缓GST。此情形货物须属AISS企业,或属其按第33(2)或33A节代表的合资格海外本人,不能属另一当地人士。MES不提供这种本地化或本地采购货物优惠。接收其他本地货主零件,则须另按为应税供应接收货物的情形满足条件。
E情形:寄售零件用于接收方应税供应
本地或海外人士,包括在新加坡设分支的海外企业,其合资格零件可由AISS收货人进口,用于自身航空相关应税供应,例如约定维修或MRO,区别于第33(2)节代理。单纯物流或仓储服务不满足此情形,不过有效的第33(2)或33A代理可按其他情形处理。不同于MES相应再出口安排,这项AISS情形不要求零件随后出口。
F情形及维修、航空公司示例
AISS接收方从ALPS或FTZ取得他人合资格零件,用于自身航空应税供应时,可列为进口记录人,即使不是货主或海外货主GST代理。维修例子中,没有AISS的客户把存放零件送获批MRO企业,后者可暂缓GST移出。航空公司例子中,本地供应商保有寄售零件产权直到获批航空公司实际使用,但航空公司仍可移出,因为零件装入航空器作应税国际运输。因此保管、产权及应税用途应分别记录。
业务门槛及GST集团
申请者须注册GST,年度供应至少S$100万,并为国际航空公司、服务符合航空指南零税率的MRO,或具相当规模的合资格航空器或零件制造商及本人交易商。交易须取得产权,不能只赚代理佣金;相关交易须占年度供应至少75%。GST集团须有至少75%供应来自所列合资格航空活动。低于门槛者可书面申请个案评估;集团成员任何改变,新的集团须重评资格并重新申请。
年度供应计算及合规
年度供应包括标准税率、零税率及免税供应,但剔除客户会计制度收到的供应、反向征税进口服务或低价值货物,以及电子市场按OVR代表平台供应商作出的远程服务或低价值货物供应。存货控制须追踪自有及全部客户、本人或供应商货物,连接进口与后续供应、出口。IRAS及海关合规包括按时交GST及所得税申报,支付GST、所得税、物业税及预扣税。须作ASK自查或承诺ACAP;分部注册企业须以整个实体复核。亦可被要求担保等额外条件。
GST F21申请及ASK认证
提交GST F21,附最新审计财报、授权代表认可的合资格航空业务声明,以及完整认证ASK第3节年度复核与自愿披露声明,除非已承诺ACAP。须保存第3节工作底稿供IRAS可能检查。认证人须为内部或外聘SCTP Accredited Tax Practitioner (GST)或Accredited Tax Advisor (GST)。原文预计一个月通知结果,但补资料、现场检查或担保可延长。获批AISS取代既有MES;之后退出并转回MES须新申请MES。
ACAP退出、续期及第二次PAR
已获接受参加ACAP者无需交认证ASK,除非退出或未获ACAP资格;此时须立即承诺ASK,并在退出或失败通知起六个月内交认证声明。具有效ACAP者可作PAR交GST F28,或用GST F29续期。仍保AISS但不续ACAP时,须作第二次PAR并交Certified PAR Declaration GST F28A。第二次PAR须由SCTP认可GST专业人士进行或认证,这是2026年1月补充的澄清。
各情形GST申报矩阵
自有货物及第33(2)或33A代理进口,填第5及9栏。D至F情形的合资格零件进口或移出,不作为进口申报。后续自有或代理供应按正常规则:标准税率货值及销项税列第1、6栏,零税率列第2栏。D情形须申报相关自有或第33(2)代理供应及出口。E或F零件进口、移动及出口无需报货值,但应税服务仍正常申报并须保存全部记录。寄售零件之后由本地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第33(2)代理卖给接收方,仍按正常GST。附录2区分既有MES式及新增AISS优惠。
| 情形 | 货物范围 | 申报 |
|---|---|---|
| A:业务自有货物 | 一般货物 | 第5、9栏;后续正常 |
| B:第33(2)本人货物 | 一般货物 | 第5、9栏;买卖出口正常 |
| C:第33A返回再出口 | 一般货物;合资格零件可选E | 第5、9栏;再出口正常;选E则不报货值 |
| D:自有或本人本地化、本地零件出FTZ | 仅合资格飞机零件 | 不报移动货值;报相关自有或33(2)供应 |
| E:他人寄售零件用于应税作业 | 仅合资格飞机零件 | 不报货值;须留记录 |
| F:接收他人零件出FTZ | 仅合资格飞机零件 | 不报货值;须留记录 |
第33A情形飞机零件的选择
附录2说明原以第33A节进口、拟返回再出口的合资格飞机零件,可继续该路线并申报进口及再出口,或采用第4.1(e)段允许的收货人路线,不申报货值。后者仍须零件寄售用于AISS企业自身应税供应,不能把所有第三方零件自动视为符合。应记录所选身份与支持协议,使申报与实际路线一致。
海关许可及申报代理授权
在海关注册申报代理并订阅TradeNet的企业,可自行申报ME或MC许可,否则应经myTax Portal的Apply for Declaring Agents授权货运或申报代理。使用DHL Express Singapore、UPS Singapore及Federal Express Singapore亦须授权。同一时间最多二十名代理。AISS持有人仍对其许可证负责,须维护及控制名单。门户用户须有Corppass GST Tax Matters准备人或批准人权限。
TradeNet申报码
每次直接进口或其后FTZ放行,采用Message Type IN-Non-Payment及Declaration Type APS—Approved Premise/Scheme。直接进口的Place of Receipt为AISS;FTZ后续移出用AISSLOC,并在有资料时列前次进口许可号;获批Zero-GST仓库放行用AISS。收货地点代码区分移动类别,但填对海关代码之外仍须符合相应AISS情形。
持续资格、退出及取消注册
满足资格期间状态持续有效,并可定期审计。ACAP企业通常减少合规检查,除申报有重大异常。不再符合如离开航空业务时须立即通知税务官,状态终止,亦可自愿退出。退出时须完成为应税供应接收他人零件的合同义务。取消GST注册同时终止AISS;税务官考虑取消前须履行相关客户义务。自有进口资产存货在取消日应税资产存货超过S$10,000时,可能须在最终申报计视同销项税;海外代理货物按进口指南的第33(2)或33A取消规则处理。
违规及补缴
税务官可因失去资格、违反批准或计划要求,或资格资料虚假、误导、不准确而书面撤销。若进口不属允许情形,或进口时已非航空企业,暂缓进口GST可须补缴。错误使用须立即披露。指南把GST查询指向IRAS Contact Us,海关操作查询指向海关;暂缓并非永久免于评税。
附录1:入库、存储及出库证据
收货保存列日期、数量、描述的收货单、签收送货单、进口或ME/MC及转运许可、空运单或提单、现有商业及保险文件与客户通信。须可核查海外方身份、货值及描述。存储记录列每阶段交接人与接收人及仓内位置。出库档案含客户采购单、发出的送货单、出口转运及运输文件、现有发票保险与本地交货或出口书面指示。须留完整内外盘点证据,并核对收货、移出及盘点差异。开票时保存本地税票、附出口证明的出口票及收款证据。
附录1:代理及收货人记录
第33(2)代理须保存本人授权、各本人独立存货及采购、送货、许可、运输、发票、保险、指示、收款资料,如同该本人的应税人记录,并始终控制保管及占有。本地销售通常应税,出口须证据;合资格飞机零件本地买卖或出租,只有保存航空指南支持文件并按零税率申报才可适用。E或F收货人即使不报货值,仍须保留收货单、签收送货单、商业票、客户采购单,以及适用的新或可用零件Authorised Release Certificate。IRAS要求时须提供全部记录。
修订沿革
指南首版为2016年6月。2019年10月纳入OVR pay-only海外本人并调整年度供应;2021年3月更新SCTP名称。同年11月因TNT自10月1日并入Federal Express而删除TNT。2022年8月按反向征税与OVR远程服务、低价值货物调整年度供应。2023年1月为编辑修订,2026年1月澄清ACAP续期及第二次PAR认证。新封面日期不代表暂缓计划当年才设立。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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