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版本及合资格供应
链接文件名写第六版,但PDF实际为2026年1月30日发布的第八版。指南说明飞机、部件、维修、燃油、用品及装卸的有条件GST零税率,反映航空业出口及监管特点。仅因属于航空行业,不代表交易自动符合;须按对应条款识别飞机、部件、服务及证明文件。
合资格飞机:国际用途或军用
合资格飞机须完全用于或拟完全用于境外至境外、新加坡至境外或境外至新加坡旅行,或属军用。例子为完全国际客货运输的民航飞机、私人飞机及直升机。一次性新加坡静态或飞行展览、维修后为适航测试绕飞新加坡或国际空域,以及国际出发前樟宜与实里达之间调机,不取消资格。但这些有限例外,不使一般国内飞行变成完全国际用途。
非国际飞机与模拟器
非国际飞机既非完全用于或拟用于国际旅行,也非军用,包括国内飞行训练、空中调查或观光,以及绕国际空域但在新加坡起降的飞行。某些规定供应若可明确归属于该飞机进行的国际航班,仍可能零税率。不能飞行的模拟器及其他机器,不属于两类飞机定义。
部件须为飞机专用设计
合资格部件及设备须专供飞机且没有替代用途,包括推进、导航、通讯及机体结构。例子有引擎和涡轮、起落架、雷达导航通讯设备、飞机专用消耗或周转件、安装的电气或座椅娱乐组件、逃生滑梯救生衣防烟罩氧气面罩等安全设备,以及卫生设施。通用胶黏剂、化学品、油漆溶剂、工具、纤维板金属塑料、座椅布和地毯,以及地面设备,不会只因用于航空便符合定义。
整机出售与租赁
第21(3)(o)条允许合资格整机出售或出租零税率,不论交付地点及客户属于本地或海外。须保存所有权资料、订单、合约或买卖契据、发票、监管表格及其他交易文件。客户须在订单或独立文件提供型号、类别和实际或拟定用途,以证明资格。
部件出售租赁:可用状态及证据
第21(3)(x)条允许合资格新部件或可用部件零税率,不论客户及交付地点,但须由国家民航机构认可人士,或军用飞机所属政府证明适航。FAA、EASA及CAAS为例。未修复或无法经济维修而报废的部件不适航,须按一般GST规则。不能确认部件定义时,适航证明可支持税务官优惠;但知道或有理由怀疑用于不合资格飞机,则须一般规则,并取得客户型号、类别及用途说明。
部件交易文件及制造商证书
须保存客户订单或书面指示、出售或租赁发票、收款证明及适航文件。民航部件须有授权放行证书ARC或符合性证书COC;军用可用税务官接受的同等证明。ARC一般用于第一或第二类产品,如引擎、螺旋桨、机翼和起落架。制造商COC一般用于第三类小型或标准部件,如制动器、叶片、螺栓及销。分销或转售者除自己的COC外,亦须保存制造商COC。
三类维修途径及合资格维修者
第21(3)(p)条涵盖在合资格飞机上维修;拆下部件修复并装回,或以相同部件替换;以及由合资格人士维修或以相同部件交换。合资格人士须获国家民航或军事机构认可进行维修或交换,通常为MRO供应商。第三途径的认可要求,不能仅凭自称航空专业机构取代。
维修证据因途径而异
所有途径须有列明飞机类别用途的合约、工作或采购订单、维修发票及收款证明。机上或拆装途径还须报告证明机上工作、拆下装回或相同替换。认可部件维修须有监管认可证书、民航ARC或COC或军用同等证明,以及可取得的拆解或工作报告,将工作对应至合资格部件。维修后仍须适航;认可部件途径没有ARC或COC支持,不能适用该零税率。
未认可合约供应商可分包
没有认可资格的合约供应商,如有客户书面维修合约,将工作分包给实际进行维修的合资格人士,并保留规定证据,可以零税率。正式合约、采购订单、书面指示或电邮信件接受工作订单,均可构成书面协议;仍须客户飞机详情。没有书面维修协议,或供应链除本供应商外还涉及其他未认可方,应先向税务官提交业务情景及文件,取得批准。
哪些属于维修保养
修理是恢复可用状态。改装、大修、改善或升级如提高可靠性而不改变原有性质形态,可符合。评估及重新认证用于判断可修复或适航,保养包括测试、清洁及熏蒸。飞机或部件须保持适航并有规定证据。加急费或非技术支援工时,只有维修为主要合约供应、没有维修便不会收费,及属于整体维修价格时,才跟随维修处理;否则分别按一般规则。
周转部件交换须有正确合约实质
书面维修合约下,以可用部件一对一交换不可用部件,属于单一零税率服务。没有该合约时须分辨货物或维修;要作为单一维修服务,供应商须有资格,双方明确视为维修,可由账目、发票或网站描述支持。例一认可MRO只有订单而没有维修合约,网站将交换计划归材料支援而非维修,未符合双方维修理解,因此按部件货物供应,再评估货物自身零税率规则。
飞行小时收费及附带费用
按飞行小时或机龄固定比率定期收费,只要合资格人士对合资格飞机维修保养并保存证据,整笔定期收费可零税率,不论具体工作类别。发生并转收的附带成本,如不超过发票总对价5%,可跟随维修供应;超过5%,须为维修保养必需,并属飞机相关费用报销。例子为加油、抽油、降落费、燃油抽样及试飞。这与额外收费的三项测试分别适用。
报废替换与转换属于货物供应
以部件替换无法经济维修而须报废的部件,通常按目录定价,属于出售或出租货物,不是维修,但合资格部件规则仍可能零税率。改变飞机性质形态,如客机转货机,属于飞机供应而非维修;转换后符合资格,可按第21(3)(o)条零税率,不论客户所属地。
进口优惠在失去资格时可终止
GST进口优惠令第13段,允许进口人或负责人向新加坡海关证明飞机或船舶符合第21(4)(a)条定义后取得优惠。后来不再符合,须缴进口GST。进口优惠与后续出售零税率或AISS许可不同,进口优惠事宜应向新加坡海关处理。
用品、燃油及机上零售货物
合资格飞机的用品、燃油及向乘客零售的货物,按第21(6)条零税率。非国际飞机则按21(6AA)(b),仅限明确归属于国际航班的供应。例二非国际直升机在新加坡境外观光,相关燃油可据此处理。须保存订单合约发票收款证据;合资格飞机送货单注明用途,并由客户姓名职衔签署,适用时加公司印章。非国际飞机须有用户或客户书面航程声明,可放于订单指示或签认送货单,并在可取得时保存已提交航班计划。缺少规定文件或有理由怀疑准确性,须标准税率。第7.3段要求有法律效力。
装卸服务及指定地点
在自由贸易区或指定机场处理合资格飞机,或装卸储存其运载货物,可按第21(3)(l)条零税率。指定地点为樟宜、巴耶利峇、实里达及登加空军基地。非国际飞机处理亦可按21(6AA)(a),以明确归属其国际航班为限,例子为境外抵达的降落及停泊费。须保留交易文件,非国际飞机还须保存用品燃油要求的航程声明及航班计划证据。第8.4段文件要求有法律效力。
AISS五类进口暂缓途径
获批准的合资格航空企业可暂缓本身业务货物进口GST;以第33(2)或33A代理进口未注册或仅OVR缴税注册的海外委托人货物;进口本地或海外人士的合资格部件;从ALPS或其他自由贸易区移出合资格部件;以及作为接受方移出部件以进行应税供应。进口GST暂缓计划另有其指南和批准要求。供应远程服务或低值货物的海外委托人可能须OVR注册,仅缴税注册为特定例外,并非所有海外GST注册均符合。
进口服务及低值货物反向征税
自2020年1月1日,企业或GST集团不能全额扣除进项税时,进口服务可能须反向征税,按自己为供应者计算,特定排除服务除外,进项税仍按一般规则扣除。自2023年1月1日亦涵盖进口低值货物,直接归属应税供应的货物除外,包括向本地或海外供应者、平台及转运者购买,不论对方是否注册GST。这项采购规则须与航空供应零税率分别评估。
版本沿革与官方查询
指南列2014年3月、2015年6月、2016年6月、2017年6月、2019年10月、2020年11月、2022年8月及2026年1月各版。修订包括2016年非国际航班及文件要求、2017年维修适航澄清、2019年OVR仅缴税及反向征税、2020年制造商COC,以及2022年低值货物和OVR范围。虽封面为2026年第八版,修订表仍止于2022年,没有独立列明2026年变更。GST问题通过IRAS的Contact Us渠道查询。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