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 年度审查的范围
本篇依据税务局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的第十六版 ASK 年度审查指南。ASK 包括人员、记录、系统与控制方面的 GST 管理措施、申报前检查以及年度审查。年度审查通过核对交易和申报表,发现错误、确定原因并作出更正。即使企业把记账或报税交给外部服务商,申报准确性的责任仍由企业承担。
哪些情况需要专业人员审查或认证
一般自愿开展的年度审查可以由企业自行完成,也可以由 GST 认可税务顾问 ATA、认可税务执业者 ATP 或暂准 ATP 执行或认证。如果 ASK 是申请或续期某项 GST 计划的条件,则执行或认证人员必须符合 SCTP 的实务与考试要求,并持有完整的 ATA 或 ATP 资格;暂准资格不能满足该项要求。企业可以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人员执行,也可以先完成审查,再取得合资格专业人员的认证。
GST 计划与额外要求
指南列出在申请 IGDS、AMCS、ACMT、ARCS、MES、AISS、3PL 和 SWS 时涉及的 ASK 要求,以及 ACMT、MES、IGDS 和 SWS 的续期要求。企业仍须核对所参加计划的具体条件,因为通用 ASK 清单不能取代各计划的特别规定。如果审查发现的错误影响计划资格,也必须重新评估该项资格。
自愿披露与宽限期
符合自愿披露计划条件的企业,如在所审查财年或选定十二个月期间内最后一份 GST 申报表的法定申报日起一年内完成 ASK 并披露错误,可以获免5%的逾期付款罚款。这与逐份申报表分别计算一般宽限期的做法不同。企业仍须满足自愿披露计划的资格条件,并且不能属于排除情形;超过宽限期的合资格披露通常按少缴税款的5%处理。已经发现的错误应立即更正,不应等到年度审查才处理。
宽限期的计算示例
如果财年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季度申报期分别截至3月、6月、9月和12月,企业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 ASK 并披露错误,便可能符合豁免条件。如果财年于2023年11月30日结束,但仍采用上述季度申报周期,则该财年涵盖截至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的四份申报表,最后一份的法定申报日是2023年10月31日,披露期限相应为2024年10月31日。更改财年结束日后,企业也应考虑调整 GST 申报周期。
常见错误的行政宽免
部分通过 ASK 披露的常见错误可以按另行公布的行政宽免处理。如果实际情况符合已公布的条件,企业可以自行评估,无须先取得批准,但必须完成相应声明、纠正错误,并保留证明至少五年。不属于已公布范围的情况应交由税务局考虑。针对过去错误的宽免并不表示企业以后可以继续采用同样处理方式,除非规则明确允许;虚假声明、滥用宽免或没有落实整改可能导致执法行动。
准备资料与集团覆盖范围
企业应准备全年 GST 申报表、交易明细、账目、发票、贷项及借项通知、客户记账文件、出口证明、进口准证,以及有关退税申请记录。GST 集团应按各成员的供应与采购总额比例覆盖成员;分支注册也应相应覆盖所有分支。没有活跃业务且只有可忽略内部交易的成员可以不纳入抽样,但反向征税交易不能按可忽略内部交易处理。企业可以使用自己的表格,不过必须能够证明已完成指南要求的全部检查。
第一步:分析全年申报趋势
企业应分析全年供应、采购和税额的波动,说明业务周期、资产采购或一次性交易等原因,并把已申报税额与根据申报金额计算的税额比较。指南以负一万元的销项税差额,以及超过一万元的进项税差额作为核对提示。原表对销项税差额使用了“> -$10,000”的写法,因此应结合计算方法及少报销项税的风险判断,不能仅凭符号把某个差额视为无须检查的安全范围。全年应税采购额与供应总额的比率超过1.2时,也须说明是否合理。
区分企业自身供应
计算趋势比率和核对营业额时,应剔除虽然包含在申报总额中、却不属于企业自身供应的金额,包括按客户记账收到的相关供应、Box 14 内须反向征税的进口服务及低价值商品、Box 15 内平台代表第三方供应的远程服务,以及 Box 16 内平台或转运商代表第三方供应的低价值商品。企业直接销售自身低价值商品的金额仍属于自身供应,不能一并剔除。
第二步:选择审查申报期
先找出 Box 4 供应总额与 Box 5 应税采购额合计最高的申报表。季度或半年申报的企业审查该份申报表;按月申报的企业则选择包含该最高金额月份的连续三个月,并在抽样中覆盖全部三个月。企业应记录选择依据,而不是为了方便选取业务较少的月份。
实质抽样的一般规则
适用类别的交易不超过30笔时,应全部检查;超过30笔时,应至少抽取30笔,并覆盖明细总额的至少30%。如果金额覆盖不足,应增加样本,最多通常为60笔;标准税率供应的上限则为40笔。样本须覆盖重要交易类型、月份和集团成员,不能只选择金额最大的发票。税务局要求开展 ASK 时,这些方法是最低要求;指南也建议自愿审查采用。达到样本上限并不表示未抽中的交易必然正确。
第三步 A:标准税率供应与销项税
企业应把标准税率交易明细与 Box 1、Box 6,以及客户记账、反向征税和海外供应商相关栏位核对,并检查发票是否完整、贷项通知是否正确以及供应发生时间。一般应以开票或收款两者较早者确定时间。检查范围包括非主营收入、资产出售、关联方交易、代表海外委托人的本地销售、费用转收及视同供应。如果曾抵扣进项税,成本超过200新元的赠品可能须计提销项税,但商业样品另有处理规则。借项和贷项通知也应只调整原交易一次。
税率、货币与客户记账
交易应使用其适用时点的税率,并以新元申报。外币税务发票须显示新元 GST 金额;简化发票则可能需要按适用比例提取税额,例如税率为9%时使用9/109。向 GST 注册企业客户供应指定货物,金额超过一万新元时,可能须采用客户记账,由客户计提销项税,而非供应商收取 GST。企业应核对货物、客户与交易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客户记账发票和贷项通知,不能把所有大额销售都按该制度处理。
反向征税检查与最低样本
反向征税交易至少检查10笔;如果同时发生进口服务和低价值商品交易,应分别至少覆盖3笔。企业须核对发票或获准使用的替代证明、新元金额、税率、销项税、进项税抵扣资格及剩余进项税分摊。分行之间或 GST 集团内部的进口交易也可能须纳入。允许扣除的工资或利息须有证明,预扣税则不能从反向征税金额中扣减。低价值商品金额可能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贷项调整应对应原交易。
海外供应商与平台供应
抽样应在每个适用类别中至少覆盖3笔交易,包括通过平台供应的远程服务、平台或转运商代表第三方供应的进口低价值商品,以及直接销售的进口低价值商品。检查时须核实客户是否属于新加坡客户,以及是否适用向消费者供应的规则;特殊本地或企业客户安排如需预先批准,也应核对批准条件。低价值商品原供应商的 GST 注册状态,并不能单独免除平台对视同供应计税的责任。
低价值商品金额与退税
应税金额应包括适用的运费和保险费。完全由供应商或平台承担的折扣可以减少对价,但由银行等第三方补偿的折扣通常不能减少应税金额,应采用该项折扣前的金额。低价值商品与其他货物共用运费时,应按合理方法分配。向 GST 注册客户退还误收税额,须保留其注册证明;如果销售与进口环节都已收税,还须保存进口准证或邮政税款收据,以及证明销售和退款相互对应的记录,不能在没有依据时直接冲回税额。
第三步 B:货物出口零税率
企业应把零税率明细与 Box 2 核对,并确认交易并非免税或不在征税范围。货物出口适用零税率须同时具备交易证明和运输证明,不能因为 ASK 的抽样检查侧重运输文件,就不保留交易记录。根据运输方式及安排,可用文件包括提单、空运单、出口准证、合并或附属出口证明、装运记录和快递发运记录。文件应能够证明出口货物就是已售货物,并核对交易方、货物描述和数量。自2009年4月1日起,从樟宜机场手携出口应使用经确认的 HCES 文件;其他离境地点则须符合相应证明要求。
国际服务并非自动适用零税率
企业应核对第21(3)条下具体适用类别,不能因为客户在海外便一律按零税率处理。指南涉及国际运输、与境外土地或货物及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指定服务、完全在境外进行的表演活动、符合客户及直接受益人所在地或 GST 注册条件的服务、指定商业服务,以及国际电信服务。企业须确定服务实际提供地点、客户归属地及直接受益人,单凭款项从海外汇入并不足以证明零税率资格。
第三步 C:免税供应与金额
经常进行免税供应的企业,例如涉及住宅物业、金融服务、合资格投资贵金属或数字支付代币的企业,应开展免税供应实质检查并核对 Box 3。其他企业也应检查银行利息、外汇及关联方贷款等附带免税供应,并区分第33条规则内与规则外的供应。股票出售应采用销售总额;有关对冲交易应采用已实现净收益或损失的绝对值,而不是未实现的价值变动。贷项调整及各笔交易的分类也须核对。
第三步 D:采购与进项税资格
采购及退税明细应与 Box 5、Box 7、Box 10 和 Box 11 核对。除一般采购样本外,每个适用的游客退税、坏账减免及反向征税退款类别还须增加5笔样本。企业须核实真实业务用途、是否用于应税供应、发票或进口文件是否有效、所属期间是否正确、供应商注册状态,以及是否重复抵扣。取得必要文件前不能提前抵扣,也不能用自己的汇率取代发票列明的新元 GST 金额或供应商汇率。收到贷项通知后须相应调整;采购款在付款到期日后十二个月仍未支付,也须退回曾抵扣的进项税。
受限制费用与医疗例外
企业应检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指定费用,包括私人汽车、部分会籍、医疗及保险费用,以及家属费用。符合工伤赔偿法或合资格集体协议的医疗或事故相关费用可能适用例外。自2021年10月1日起,与工作性质及健康风险有关的合资格医疗治疗,还可能在符合书面医疗建议和新加坡治疗要求等条件时获准处理;符合政府 COVID-19 指引的措施也可能相关。不能仅因费用由雇主支付,就把所有员工福利视为可抵扣项目。
游客退税、坏账与反向征税退款
游客退税须核对获批交易资料、结算机构电子签署记录、原来已计提的销项税和退款金额。一般须在原发票日起两个月内取得海关确认,游客须在批准后两个月内申领,退款须在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指南提及的历史邮轮码头安排不能视为现在一律适用的程序。坏账减免和反向征税退款也须分别满足其资格清单并保留证明,不能只凭减少销项税的会计分录申请。
第三步 E:暂缓及递延进口税
MES 及其他适用计划的暂缓进口应与 Box 9 和 Box 5 核对,并比较海关准证、代理记录及内部明细,检查遗漏、重复或未经授权使用计划的情况。IGDS 的有关进口金额填入 Box 21,递延 GST 填入 Box 19,符合条件的采购及进项税则填入 Box 5 和 Box 7。企业须采用适用准证或批准期间,并在需要时纳入补充核定。指南说明递延进口税栏位于2023年由 Box 17 改为 Box 19,旧工作表不能导致金额填入错误栏位。
货物归属、进口商及海外委托人
进口文件应正确显示企业身份,并证明货物用于其业务。如果企业在本地购买货物后自行进口,应有发票及交易证据证明所有权在进口前已经转移。代表海外委托人进口时,应按实际情况符合第33(2)、33A 或33B条要求,包括核对委托人身份,以及后续本地销售、再出口或增值后重新进口的处理。如果准证错误列名,企业须提供真实的替代证明并采取防止再发生的措施,不能仅假定货物属于企业便完成核对。
追踪进口货物的后续流向
指南流程图把自身进口分为贸易货物、固定资产、原材料及第33B条重新进口货物。在这一特定流向追踪步骤中,自身贸易货物应选择进口准证金额最高的一项样本;固定资产、原材料和第33B条重新进口货物无须执行该流程图的下一项追踪动作。代表海外委托人进口的货物,则须为每位委托人选取最高金额准证。企业应通过仓储、销售或出口证明,把所选货物追踪至存仓、本地出售、出口给客户,或按第33A条退回同一海外委托人。其他适用资格检查仍须完成。
有限适用的存货流程替代方法
对于企业自身按 MES 或 IGDS 进口、没有独立识别编号或后续流转非常频繁的货物,指南允许用存货流程和控制记录替代详细货物追踪。ATA 或 ATP 须进行存货流程穿行检查,并分别在收货、储存及出货环节至少测试5笔交易。该替代方法不适用于按第33(2)、33A或33B条为他人进口的货物。如果这些货物无法追踪,企业应报告受影响的进口总额,不能把存货宽免当成普遍免查规定。
第四步:核对财务营业额与供应
企业应采用可比较期间,把财务账目中的销售或营业额与全年自身 GST 供应比较,并解释时间、估值或不在征税范围交易等合理差异。期间不一致时,可以使用管理账目、审计调整或合理的跨财年分配;海外企业也可以采用新加坡业务管理账目,而不能跳过核对。如果 GST 供应低于财务销售额,且标准税率供应占供应总额至少75%,差额超过15万新元时须核对及解释;如果该比率低于75%,对应门槛为50万新元。GST 供应不低于销售额时,这一特定 ASK 核对动作无须执行,但其他准确性检查仍然适用。
检查非主营及范围外交易
营业额核对也应关注关联方利息、反向征税费用、固定资产出售、商业物业交易和逾期采购付款。不在征税范围的交易仍须按实际情况保留采购订单、送货记录、发票、付款证明、运输文件或自由贸易区仓储记录。这类交易也可能在检查误列零税率供应或核对营业额时受到审查,因此没有独立抽样类别并不表示无须证明其处理方式。
第五步:量化与更正错误
企业应区分偶发与持续性错误,并区分税额错误及其他申报金额错误。偶发错误应按所选交易或期间量化;持续性 GST 错误则须检查所选期间、审查财年内其他期间,以及此前五年至当前期间。企业应及时更正,在适用时按年度合并提交 GST F7,只有符合更正宽免时才可在下一份 F5 调整。同时应查明原因并改善控制。集团成员加入集团前的错误须单独披露;持续性集团错误还可能需要覆盖过去五年曾属于集团的成员。
在下一份 F5 更正的条件
指南常见问题规定,只有全部受影响期间的净 GST 错误合计不超过3,000新元,才可能在下一份申报表更正;净额按 Box 6 额外销项税减去 Box 7 额外进项税计算。此外,各受影响期间其他栏位的错误总额,扣除 Box 6、Box 7 和 Box 12 后,不得超过该期 Box 4 供应总额的5%。该期没有供应时,5%测试改用 Box 5 应税采购额。两项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应提交相应 F7 更正。
声明、工作底稿与计划资格复核
即使没有发现错误,也应完成 ASK 声明;无错误时不必填写错误披露表。工作底稿通常无须随声明提交,但必须保留,并在税务局要求时提供。如果更正后的金额影响某项 GST 计划条件,应重新评估资格。例如指南提及 MES 的零税率供应测试,即十二个月内超过供应总额的50%,或超过一千万新元。提交声明并不妨碍税务局进一步检查;由税务局另外发现的错误,也不会仅因企业开展过 ASK 就自动获得 ASK 自愿披露待遇。
认证人员核对的内容
ATA 或 ATP 应评估趋势解释、所选申报期及交易类别覆盖是否恰当,并通过分析检查发票缺号、遗漏交易、税額计算不符、标准税率交易未计税、零税率或免税代码却有税额、采购重复和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对于反向征税企业,还须把费用与 Box 14 比较,检查遗漏的进口服务或低价值商品。供应样本应核对金额、截止时间、分类和出口对应关系;采购样本应核对有效文件、业务用途、应税供应归属、新元金额、期间及进口商或收货人身份。发现异常应记录,风险较高时应扩大测试,包括原来没有被企业抽中的交易。
供应认证的样本数量
对于一般标准税率供应,企业原来检查不超过30笔时,认证人员每类别核对10笔;企业检查超过30笔时,每类别核对15笔。反向征税进口服务和低价值商品每类别核对10笔;平台远程服务、第三方低价值商品及直接销售低价值商品各类别核对3笔。零税率供应在企业检查不超过30笔时,每类别认证10笔,超过30笔时认证20笔。经常进行免税供应的企业,不论自身样本多少,都须认证20笔第33条规则外免税交易;一般企业不适用该项认证类别。如果某类别交易少于最低样本数,便须全部认证。
采购与退税认证的样本数量
认证须核对20笔本地应税采购;已付税、暂缓税及递延税进口则分别按每个适用类别核对10笔。游客退税、坏账减免及反向征税退款各核对5项。这些最低数量不因企业年度审查的样本数而改变;实际交易或申请少于最低数量时,须全部核对。认证属于额外的专业复核,不能取代企业本身较大的实质样本或其他必须增加的测试。
附录:错误清单与认证证据
附录一按领域列出常见错误,包括申报抄录与汇率、主营及非主营销售、物业与资产出售、以旧换新应分作两项供应、代理交易、客户记账、反向征税、平台供应、未符合出口零税率、免税金额和进项税限制,也涵盖退税、逾期付款、暂缓或递延进口,以及无法追踪货物流向等情况。附录二记录企业名称、UEN、财年、所选期间、编制人员与签署,并列明分析程序、样本数量、文件日期和编号、交易方、金额与 GST、测试结果,以及附有税收影响的编号异常。供应和采购测试说明把认证所需文件依据具体列出,便于复核和后续追踪。
版本沿革与相关指引
修订记录说明2014年至2024年的主要变化,包括第33B条重新进口规则、抽样调整、行政宽免、客户记账、反向征税与海外供应商制度、数字支付代币、SCTP 资格名称、医疗费用处理、2023年低价值商品扩展及申报栏位调整、2024年9%税率和3,000新元更正门槛,以及2024年7月起修订的 F5 更正条件。对本指南未详细规定的事项,还应结合相关 GST 计划指南、自愿披露计划及常见错误宽免材料阅读。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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