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与海关监管原则
2026年1月30日第四版涵盖自有或为海外委托人处理的货物,进入、区内及移出自由贸易区FTZ、持牌/零GST/保税仓库及应课税工厂EF。进口者是否GST注册,一般均须进口GST,除合资格减免/计划及免税投资贵金属。监管中进口GST只是暂停,不是永久免除;本地消费移出通常产生税款时点,移出须获海关适当许可。
地区及货物分类
海关区域包括新加坡及领海,排除FTZ。FTZ促进转口/转运。持牌仓库存进口应课税酒、烟、汽车或石油,暂停关税/GST;零GST/保税仓库存进口非应课税货,不能放应课税、本地取得/制造或已缴GST货。EF是海关批准持牌制造指定应课税货区域,包括酒、烟、汽车、CNG及石油。本地货包括已清监管后返回FTZ,及放入FTZ的本地制造货,不会因进入区内便变海外货。
税款时点及进口价值
应课税货按关税或消费税应付两者较早时点,非应课税货按移出监管。进口价值通常包括CIF、适用关税及相关成本。监管移出前曾出售,则用最后售价,加尚未包含的关税及进口前销售/交付附带成本。多次交易被忽略,不代表进口者可用较早较低售价。
海外货:FTZ进入、本地移出及转运
海外货落FTZ无需进口GST,移入海关区域一般需进口准证缴税;获准MES/A3PL/AISS/IGDS、海关进口减免或直接移至另FTZ/仓库/EF可有不同处理。IGDS延后记账,不是消除税款。注册进口者报应税采购、按通常条件抵扣。FTZ直接转运出境且不进入海关区域,属范围外,不因离开新加坡就报零税率销售。
FTZ内海外货交易
海外货在FTZ供应,移出或在区内交由客户取得,供应被忽略,无须销项GST、相关申报或税务发票。但须保存海外身份与位置/流向证据。买方之后移出仍可产生独立进口税责任。
本地货进入、离开及区内销售
本地货移进FTZ本身不征进口GST;随后出口须凭规定证据报零税率。带回海关区域通常需进口准证及GST,例外包括取消订单、船机延误等合理原因海关减免,及ALPS指定公司申报计划下已缴税货重进口。FTZ内本地货销售仍应税、通常标准税率;出口或合资格船使用/安装的销售租赁,须满足出口/海事条件证据才零税率。
仓库进入、移动及申报
海外货直接或经FTZ进入获准仓库暂停进口GST,但须报应税采购以追踪移动;从仓库直接出口报零税率,与FTZ转运不同。本地消费移出,再报应税采购,并依进口准证抵合资格进项。重复采购值申报是不同移动,不可重复抵税。货仍仓内时交易被忽略,须保留证明。
仓库移出全部例外
包括获准MES/A3PL/AISS/IGDS、海关进口减免、直接往另仓库/FTZ/EF、条例43合资格石油减免、直接出口,以及海关暂时进口安排如维修保养移出。须明确适用许可与条件,不可笼统称所有仓库移出无GST。指南框架不允许本地货入这些仓库。
EF内先出售:最后供应计税
本地制造货在EF出售,除最后供应外均被忽略。移出者取进口准证,按最后售价向海关缴GST及适用关税;最后买方报该值为应税采购、抵合资格进项。图A至B至C,C对B至C负责,B不作通常销项供应申报。此最后供应规则不取决原料产地及之前GST身份。直接往FTZ/持牌仓库或合资格石油减免,免所述付款;制造货出口按图零税率。
EF内无先前出售:看原料
消费税付款前无供应/出售,制造成品自身不计GST。之前未税进口原料在制成货物时视作移出监管,税款时点按原料价值缴税;报原料应税采购、抵合资格进项。此类不包括之前MES暂停原料。原料先入海关区域已缴GST,则无需再进口税。直接EF往FTZ/持牌仓库或条例43石油减免为规定例外。
条例43石油减免四条件
涵盖仓库移出海外石油、EF制造石油最后供应,以及EF制造用未税石油原料。移出者须GST注册、为业务移出、用于其主要营业/专业/职业,并满足署长其他条件。全部满足无需事前署长批准,不是所有持有人或私人用途石油均免。
临时拍卖/展览移出须批准
指定非应课税货及选定应课税葡萄酒,可为合资格拍卖展览临时离仓而不缴进口GST;活动销售GST也暂停,但之后须返仓。须先获海关批准。未返仓则用付款准证缴原暂停进口税;注册卖方本地交付销售亦须销项GST,现场直接出口可凭证零税率。进口及销售是不同责任。
消耗、短缺、私人用途、租金及服务
FTZ内使用/消耗海外货须进口准证缴GST,仓库无法交代货物也须进口税。资产在FTZ/仓库/EF私人使用视同服务,除合资格国际供应外应税。仓储空间出租租金计GST,土地占用许可视作新加坡货物供应。其他服务通常标准税率,除第21(3)条合资格国际服务。身处监管区不使服务收入自动免税。
附录A完整移动与申报比较
表合并三页附录的全部FTZ、仓库及EF情形,例外见上文。被忽略销售与零税率不同,后者才报零税率。抵扣始终须通常条件,暂停税款不是进项抵扣。仓库本地货栏不适用,因不允许进入。
| 移动/供应 | 税务及申报 |
|---|---|
| FTZ海外货进入 | 范围外,不报 |
| FTZ海外货交易 | 忽略,不报 |
| FTZ海外货转运/出口 | 范围外,不报 |
| FTZ海外货本地移出 | 适用例外外进口税;应税采购/进项 |
| FTZ本地货交易 | 本地交付标准税率,合资格出口零税率 |
| FTZ本地货出口 | 凭证零税率供应 |
| FTZ本地货返回 | 减免/CDS外进口税;应税采购/进项 |
| 仓库海外货进入 | 暂停进口GST;应税采购追踪 |
| 仓内交易 | 忽略,不报 |
| 仓库直接出口 | 无进口税;零税率供应 |
| 仓库本地移出 | 适用例外外进口税;再次应税采购/进项 |
| EF有先前交易 | 除最后忽略;最后买方按最后价值缴税报采购 |
| EF无交易 | 未税原料按进口值/采购/进项;已税不重复 |
版本与操作查询
修订表记2016海事指南引用变更,及2024暂时进口等引用更新;封面为2026年1月发布。GST咨询走IRAS Contact,进口程序、FTZ/仓库/EF许可计划向海关官网查询。账务申报应对应准证、货物身份、最后售价及移动证据,不可单凭储存地点标签判断。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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