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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开具税务发票示例:自开发票与客户记账

图示列出发票识别资料、完整分项计算与供应商/买方不同记账声明,并保留混合示例的疑点。

两份示例说明什么

PDF是两份图像发票示例,不是自开发票或客户记账的完整资格规则。两份都以Buyer Created Tax Invoice及税务总监批准字样代替普通标题,单有字样并不证明获批。买方为ABC公司并列地址,供应商姓名、GST登记号及地址另列。两例票号F012345、2024年1月1日,并注明现金/赊账销售。实际使用须换成真实双方及发票资料,不能把虚构样本当正式票。

普通自开发票算例

分项列序号、描述、数量、单价、总价、折扣及净额。Yashica MG2为10乘S$90得S$900,减S$45得S$855;Pentax Z-1 Body为20乘S$1,000得S$20,000,减S$1,000得S$19,000;Nikon W35为30乘S$200得S$6,000,减S$300得S$5,700;Canon Prima 5为40乘S$220得S$8,800,减S$440得S$8,360。净额合计S$33,915,加9%GST S$3,052.35,应付S$36,967.35。声明提示供应商,该税为其应向税务总监缴纳的销项税。

客户记账示例的额外栏位

第二份另列买方自身GST号码M2-1234567-K。相机为10乘S$300得S$3,000,减S$500得S$2,500;标记客户记账的手机为20乘S$1,000得S$20,000,减S$1,000得S$19,000。样本合计净额S$21,500,显示9%税S$1,935及应付S$23,435。既有供应商销项税声明,也另提示买方代供应商计算客户记账销售的GST。

不要直接套用混合样本税额分配

只有手机行带客户记账标记,但声明称买方计算S$1,935,即包括未标记相机在内的全额S$21,500乘9%。单独标记手机S$19,000的9%则是S$1,710。因此图示没有清楚调节普通供应税、客户记账税及实际应付金额。应把它作为格式示例,正式开混合发票前按适用规则确认各应税行及负责记账一方。原PDF没有进一步解释这一不一致。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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