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及加密资产范围
首先判断个人或实体是否以业务方式为客户实施交换交易,包括平台、中介或对手方服务;之后判断有关虚拟币、证券代币或NFT是否可用于付款或投资。央行数码货币、指定电子货币,以及不可用于付款或投资的加密资产不属于相关定义。仅为自己投资持有资产,并不自动成为申报服务提供商。
辖区连接的优先次序
图中依次判断税务居民身份、新加坡成立且具备法律人格或所得申报义务、本地管理,以及固定营业地点或分支交易。最高优先连接在新加坡者在此申报;同一优先级连接多个CARF伙伴时,可选择一个辖区申报,并通知其他辖区。应按IRAS自检工具核对条件,不能因存在多个连接就机械地重复申报。
用户证明及实体控制人
新客户在建立关系时取得自我证明;既有客户在新加坡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取得。证明须签署或积极确认、注明日期,并填写适用的姓名、地址、税务居民辖区、TIN及出生日期,与AML/KYC等资料不能矛盾。
实体账户须识别可报告控制人,并考虑排除人士及主动实体等条件,取得有效且合理的证明。原图明确,没有有效合理证明不能实施有关交易,仅保存一张未签署表格并不足够。
情况变化
发现变化后不能继续依赖不可靠的旧证明,应在九十天内取得更新。未取得时,按原税务居民辖区及新情况显示的辖区处理。九十天补救期限,与既有客户十二个月采集期限是不同要求。
交易类别及零售付款门槛
报告类别包括加密资产与法币之间的买卖及币币交换;币币交换分别记录卖出资产A与购入资产B。转移包括超过US$50,000的可报告零售付款,以及空投、分叉等其他取得或处置。US$50,000用于该零售付款测试,并非所有小额交换和转移的统一豁免门槛。须保留交易方向及已知类型。
报告字段及格式
报告用户和控制人的姓名、地址、税务居民辖区、TIN、出生日期,以及实体控制人角色;服务提供商填写名称、地址及识别号。每项资产列出全名、币法币交易总付款或收款额、单位及次数;币币交易和零售付款的公允价值、单位及次数;转入转出的公允价值、单位、次数及已知类别;未知钱包转移的公允价值及单位。
标准格式为OECD XML。图中称不能生成XML者的简表正在开发,不能据此写成已可使用。来源未列公历实施或申报日期,因此这里只保留实施后十二个月的相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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