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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第五版:金融机构、尽职调查与2027年修订

详细说明 CRS 实体及账户分类、尽调门槛、自我证明、登记、申报及2027年起生效的修订。

文件发布日期:11 August 2026

CRS 与第五版的实施日期

本篇依据2026年8月11日发布的第五版共同申报准则指南,说明新加坡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制度。新加坡于2018年9月首次交换2017日历年的信息。指南还纳入经合组织2023年6月修订内容,新加坡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按修订标准交换信息是在2028年9月。阅读时应区分未来生效条款与已经运作的规则。CRS 以税务居民身份为依据;FATCA 也考虑美国公民身份,其小额账户豁免不能直接套用于 CRS。

较广泛方法与司法管辖区名单

申报型新加坡金融机构须确定所有账户持有人及被动实体控制人的税务居民地,而不只是目前与新加坡交换信息的地区居民。这种较广泛方法可避免每增加一个交换关系便重复尽调。参与司法管辖区名单影响专业管理投资实体的分类;须申报司法管辖区名单则用于确定须申报人士的居民地。两份名单均由税务局公布并更新。位于非参与司法管辖区的 B 类投资实体,须按被动非金融实体进行穿透识别。

实体分类与新加坡归属

首先判断实体是否属于托管机构、存款机构、投资实体或指定保险公司;否则属于非金融实体。新加坡居民金融机构,扣除其境外分行,以及外国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分行,可能属于申报型新加坡金融机构,除非符合非申报类别。非信托金融机构在新加坡具有税务居民身份时属于本地机构;税务透明机构也可能因成立地、实际管理地或金融监管而归属新加坡。多地居民的非信托机构按账户维持地履责。信托则须考虑税务居民地及受托人所在地,并核实是否已在其他参与地区实际完成申报。

托管机构与20%测试

托管机构须把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作为重要业务。一般测试为托管及相关服务收入,在此前三年或实体存续期间两者较短者,占总收入至少20%。指定新加坡牌照持有人、获豁免人士和持牌信托公司则直接被视为托管机构,无须实际应用该收入测试。相关收入包括托管、转移、结算、建议以及部分融资及交易费用。自2027年起,相关报酬即使支付给另一实体也须计入;合资格加密资产托管可以包括控制资产的私钥等工具。若仅提供私钥储存或保安服务,却无权管理、交易或转移资产,则不足以构成该类托管。

存款机构与2027年电子货币扩展

银行、财务公司、商人银行,以及日常开展类似银行业务并接受存款的其他实体,可能属于存款机构。只在物业买卖或租赁中收取保证金,并不足以构成该类别。自2027年起,为客户持有指定电子货币产品或央行数字货币,也可能单独符合定义。指定电子货币须代表单一法定货币、用于付款、构成对发行人的同币种请求权、获他人接受,并根据监管要求可随时按面值赎回。有限用途的封闭网络工具和纯汇款产品获排除;收到转款指示后,或未收到指示而收款后,资金留存超过60天便不符合纯转款排除条件。

A 类与 B 类投资实体

A 类实体主要替客户开展投资活动,例如交易、投资组合管理或管理资产及资金。B 类实体主要取得投资收入,并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A 类投资实体或指定保险公司对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酌情管理。相关收入门槛是在此前三年或存续期间两者较短者占至少50%。自2027年起,指定相关加密资产和间接支付报酬也须按规则纳入。没有金融机构管理的自营投资、合资格非金融集团控股或资金管理活动,以及直接持有的不动产非债权权益,可能不属于该定义;但物业持有公司的股份仍属金融资产。

基金、分销商、存管与清算机构

集体投资计划一般属于投资实体,并申报列于自身名册的直接投资人。如果名义持有人或中介拥有法律产权,则由该中介申报其投资人账户;仅提供建议的分销商不会因此成为托管机构。公司型基金及董事,或非公司型基金中负责反洗钱义务的人,即使外包也仍须负责。中央证券存管申报直接账户,相关经纪商申报出售所得总额;间接名义账户由维持账户的中介处理。中央对手方清算关系本身不属于金融账户,而由会员金融机构申报其实际维持的账户。

信托、私人投资公司与保险公司

信托及私人投资公司符合投资收入和金融机构酌情管理测试时,可以属于 B 类投资实体。由个人受托人管理、只持有无酌情管理银行存款的信托,则可能属于非金融实体。员工股份计划在股份已分配但仍继续代持时,可能形成托管账户;尚未分配的未来权利或迅速转移安排则未必如此。指定保险公司须发行或有义务支付现金价值保险或年金;只经营一般保险或合资格定期寿险的实体属于非金融实体,经纪商也不会仅因分销这些产品便成为指定保险公司。

非申报机构与退休基金

非申报类别包括符合条件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央行、退休基金、信用卡发行人、获豁免集体投资工具及受托人代申报信托。商业金融活动可能使政府机构不再适用例外;自2027年起,为非豁免客户维持央行数字货币也可能有同样结果。广泛参与退休基金不得让单一受益人享有超过5%的资产,并须受监管及申报受益人资料,再符合税收待遇、雇主供款、提款或供款限额条件之一。狭窄参与基金须少于50人,由合资格非金融雇主发起,供款与收入挂钩,并且非居民权益不得超过资产的20%。

其他非申报资格

合资格信用卡发行人只因客户多付款而接受存款,并须防止超过五万美元的多付款,或在60天内退还。获豁免集体投资工具须符合新加坡计划条件,且投资人全部属于合资格非须申报人士,或没有须申报控制人的被动实体。历史无记名股份安排要求股份在2017年前发行,并于2018年前赎回或注销。淡马锡及其全资特殊目的工具也获特别列为非申报机构。自2027年起,属于金融机构的新加坡注册或豁免慈善机构,只有取得税务局确认,并符合专属目的、免税、禁止私人利益和解散资产归属等条件,才可成为合资格非营利实体。

主动与被动非金融实体

非金融实体本身不提交 CRS 申报,但须确定分类,并在要求时提供自我证明。被动实体还须识别控制人及其税务居民地。一般主动测试要求此前适当期间的被动总收入和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都低于50%。其他主动类别包括上市及关联实体、政府机构、真正非金融集团的控股或资金管理业务、最长24个月的新创业务、此前五年并非金融机构的清算或重组实体、合资格关联方融资及非营利组织。投资基金不能仅把自己称为控股公司便符合主动类别。

被动收入与控制人

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年金、指定收益、外汇净收益、掉期及现金价值保险收入;相关加密资产收入自2027年起纳入。由员工实际经营业务产生的租金或特许权收入,以及交易商正常经营收入,可能采用不同分类。资产即使当期没有收益,也可能是为产生被动收入持有,包括现金。法人控制人应先从所有权识别,再考虑其他控制方式,仍没有自然人控制者时识别高级管理人员。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受益人或类别,以及其他最终控制人,均属控制人,不因各人是否实际行使控制而改变。

五类金融账户

金融账户包括存款、托管账户、投资实体股权或债权、现金价值保险及年金,但扣除符合条件的排除账户。如果仅提供投资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客户资产以客户名义存于其他机构,则该服务实体自身的股权或债权一般不会构成金融账户;不过为规避申报而设立的权益仍可能被纳入。自2027年起,客户电子货币产品合并视作存款账户,央行数字货币安排也属于存款;能够控制而非仅保管私钥的合资格代币化金融资产托管,也可能纳入。

保险价值与信托股权

保险现金价值采用两者较高者:未扣退保费用或保单贷款的退保、终止或提款价值,以及以保单可借金额。指定死亡、伤病赔偿、非投资保费退款、合资格保单持有人股息及有限预付保费,不计入现金价值。属于金融机构的信托,其股权持有人包括委托人、受益人及最终控制人,也包括受托人;酌情受益人在收到分配的年度属于账户持有人。实体委托人或受益人须穿透至最终自然人控制人。合伙资本或利润权益也可能属于股权,一般贷款则可能形成债权。

退休与储蓄账户排除

合资格退休账户须受监管、享有税收优惠、每年向税务局申报,并把提款限制于退休、残疾或死亡,或对提前提款施加罚则,同时把年供款限于五万美元,或终身供款限于一百万美元。其他合资格税收优惠储蓄账户须有与用途相关的提款限制,年供款不超过五万美元。新加坡排除项目包括 Edusave、PSE、CDA、合资格公积金投资账户,以及受监管的分层物业维修、管理或储备基金。SRS 账户及 SRS 投资账户则明确不属于排除账户。

定期寿险、遗产、托管与多付款

定期寿险排除要求保障在90岁前结束、保费不随时间减少并至少按年支付、终止前没有可提取价值、非死亡终止所得受限,而且不能有偿转让。只由遗产持有的账户,在机构取得正式死亡通知或遗嘱后可以排除。合资格托管账户包括法院或法律事务、符合资金来源与释放条件的物业交易,以及税款或保险付款安排;保证金账户不能按物业托管排除。仅因信用卡或循环信贷多付款而存在的账户,须符合五万美元防超额或60天退款政策;商品退款形成的余额应计入,争议收费对应余额则不计。

2027年新增的成立资本与小额电子货币排除

自2027年起,依法用于公司成立或增资的专用账户,如资金在取得独立确认前被冻结,随后关闭或转为公司账户,可以符合排除。交易失败退款只可退给出资人,但可扣除允许的服务费用;账户设立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客户指定电子货币产品的合计存款,如果全年每个连续90天的日末余额滚动平均值均不超过一万美元,也可以排除。这是滚动平均余额测试,不是只看年末余额。

休眠账户与重新启用

非年金账户只有在持有人三年内没有主动进行本账户或同机构其他账户交易,且六年内没有有关账户沟通时,才属休眠;现金价值保险还要求机构六年内没有向持有人作相关沟通。排除只适用于价值不超过一千美元的账户。交易、沟通或按其他规则失去休眠状态,会结束排除。机构须按新旧、个人或实体类别开展尽调,一般在重新启用后90天与年末两者较迟者前完成;如果原既有账户审查期限更迟,则考虑该期限。

既有与新账户的两组日期

一般账户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1月1日起开户区分既有与新账户;仅因修订 CRS 而纳入的账户,则采用2026年12月31日及2027年1月1日起开户的日期。新增账户只有在持有人已于该机构或本地关联实体拥有合资格账户、按要求合并账户、既有证明可靠、必要反洗钱尽调已完成,并且除 CRS 合规外无须新增开户资料时,才可视作既有账户。机构也可以对旧账户或较低价值账户采用更严格的新账户或高价值程序。

识别持有人与须申报人士

账户持有人一般是记录的所有人,但非金融机构名义持有人、代理或中介替他人持有时,通常须穿透至该他人。个人独资属于个人,公司、合伙和信托属于实体。共同持有人须分别测试,并把整个账户余额归属于各须申报持有人,而不是分摊。上市公司及合资格关联实体、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央行和金融机构,不属于须申报人士。被动实体即使本身不属须申报人士,也可能因其控制人而需要申报。

较低价值既有个人账户

相关2016或2026年日期的既有个人账户不超过一百万美元时,属于较低价值账户。机构可采用有文件证明支持的现行住址测试,或搜索电子记录中的海外居民迹象。代收或邮政信箱地址,除非能识别实际住所,否则不能证明住址;邮件退回也会影响地址有效性。电子迹象包括海外居民或地址、只有海外电话而无新加坡电话、非存款账户的海外定期转款、海外地址签署权限,以及仅有留存邮件或代收资料。原范围账户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审查,新修订范围则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监测变化。

澄清海外迹象与无文件账户

海外地址、电话或定期转款迹象,需要同时取得不包括该居民地的自我证明,以及证明其他居民地的文件,才能按规定澄清。海外地址授权书或签署权限迹象,则可用上述任一种证明澄清。如果只剩留存邮件或代收地址且没有其他地址,应搜索纸质记录或取得居民证明;未能解决时可能形成须申报的无文件账户。住址测试依据失效后,应在年末与发现变化后90天两者较迟者前取得新证明及文件,否则应转用电子搜索。

高价值个人账户增强审查

账户在基准日或以后年末的合计价值超过一百万美元,便属于高价值。机构须搜索电子资料、客户档案及此前五年的相关文件;电子记录已包含全部要求字段时,可不另行搜索纸质文件。还须向客户关系经理了解实际知悉情况。原基准高价值账户审查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新修订范围基准账户为2027年12月31日。以后越过门槛的账户须在下一日历年审查。完成后一般不用重复全套增强搜索,但客户经理查询仍持续,无文件账户则须每年重新审查直至解决。

新个人账户自我证明与90天例外

一般应在开户当日取得并验证自我证明。证明须签署或明确确认并注明日期,列明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全部税务居民地及相应税号;可信的录音或数字记录可以证明明确确认。保险转让或二级市场信托权益等有限行业特殊情况,允许尽快在90个日历天内完成取得与验证,并赶上申报要求,但这不是一般延期。通常没有有效证明便不能开户。未及时取得可能构成违法,关闭或冻结账户等有实际约束力的措施可用于保障合规。

合理性、多地居民与情况变化

机构须把证明与开户及反洗钱资料比较。资料不完整、相互矛盾,或在所有居民都有税号的地区却没有税号,都可能使证明不可靠。未通过合理性测试时,应在90天内取得有效替代证明或有支持文件的解释;未能取得时,须同时采用原声称居民地和其他迹象显示的居民地。应申报按各地国内法成立的全部税务居民地。税收协定的居民身份优先规则可使用至2026年12月31日,但自2027年重新取得文件的人不能再用该方法省略其他居民地。以后情况变化,应在年末与90天两者较迟者前更新依据,否则同时保留原居民地及新迹象居民地。

既有实体门槛与居民地检查

既有实体账户在相关2016或2026年基准日不超过25万美元时,一般可暂不审查,直至以后年末超过该金额,除非机构选择一律审查。原基准日超过门槛的账户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审查;新修订范围基准日超过门槛的账户,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审查。以后越过门槛则在下一年完成。居民地识别可结合监管及客户记录、成立地、主要办公室或受托人资料,并适当取得自我证明或可靠公开证据。单凭列于美国 FATCA 金融机构名单,不能证明其 CRS 金融机构身份。

穿透被动实体账户

机构须判断实体是金融机构、主动非金融实体还是被动实体;没有可靠证明其金融机构或主动身份时,应推定为被动。控制人可按符合 FATF 的反洗钱程序或实质相近程序识别。既有被动实体账户不超过一百万美元时,可以用既有反洗钱资料确定控制人居民地;超过该金额则须向实体或控制人取得证明,必要证明未取得时再采用记录中的居民迹象。新被动实体账户不论余额多少,都须取得控制人居民地有效证明。如果控制该实体的上市公司已受充分受益所有权透明度披露要求约束,可不继续穿透该上市公司。

新实体证明与授权签署

新实体开户应取得并验证证明,只有有限的90天特殊情况例外。没有税务居民地的实体,可以按主要办公室地址确定归属。应记录名称、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全部税务居民地及税号、金融或非金融实体类别;被动实体还须提供每位控制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居民地和税号。控制人也可自行证明其资料。董事、合伙人、受托人、同等职员及有书面授权的人可以签署。情况变化时须重新确定实体居民地、分类及控制人居民地;不能证明金融机构或主动身份时,仍按被动实体处理。

文件、投资入籍与依赖限制

机构不能依赖已知或合理怀疑错误的证明。高风险投资入籍或居留文件,可能须进一步询问如何取得身份、是否有其他居留权、此前在哪些地区停留超过90天,以及个人报税地点。可接受文件包括政府居民证明、身份证件、实体记录及指定审计或监管报告,应优先采用较新和更具体的证明。文件有效期一般延至届满日或提供后第五个日历年末两者较迟者,某些指定类别可持续有效,但可靠性和情况变化仍须考虑。新账户在例外情形未及时取得证明时,暂用既有账户程序,但仍须按新账户申报。

账户合并与货币换算

系统通过客户编号、税号等资料连接且可以汇总余额时,应合并有关账户,包括关联实体账户及共同账户全部价值。客户关系经理实际知道或合理应知同一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非受托账户,也须额外合并。自2027年起,客户的所有指定电子货币产品应合计。美元门槛须按判断年度前一日历年最后一天的公布即期汇率换算,并一致使用。门槛换算与按账户货币申报余额是不同事项。

记录保存与外包责任

持有人身份、建立业务关系及往来文件,应保存至账户关闭或业务关系结束后五年。交易记录应保存至须向税务局提供相关交易资料的年度12月31日后五年;尽调步骤记录也按相应申报年度规则保存。外部服务商应在机构要求时提供证明、资料及工作记录。外包不会转移尽调失误责任。死亡赔偿受益人一般只有在没有须申报居民身份的已知情况或迹象时,才可推定为非须申报人士。

次年3月31日前登记与例外

实体在某年成为申报型新加坡金融机构,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局登记,逾期可能构成违法。例外包括只提供建议或管理且客户资产以本人名义存于其他机构的投资实体;没有在新加坡维持账户或分行并实际在境外合规的合资格多地居民非信托机构;以及因税务居民身份而可证明已在他地申报的合资格多地居民信托。受托人代申报信托无须单独登记,但申报受托人须提供信托名称及税务编号。登记应指定获授权个人联系人,包括适当基金管理人员,并及时更新变化资料。

申报资料与零申报

应为各须申报持有人,以及相关被动实体和控制人,申报名称、地址、个人出生日期、税务居民地、税号、账户识别编号、机构身份及年末余额或关闭情况。无文件既有个人账户也可能需要申报。机构虽然维持金融账户但没有须申报账户,仍须零申报;申报受托人也须为各适用的受托人代申报信托分别零申报。个人及控制人采用住址,实体采用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合约或保单编号可作为账户识别编号的等同项目。

2027年新增字段与角色过渡

自2027年起,须申报有效自我证明状态、账户类型、新旧账户身份、共同账户状态及持有人数量,以及适用控制人或股权持有人角色。2027年前维持的账户,在2027及2028年度只有电子可搜索资料已有角色信息时才须申报;自2029年起所有账户均须申报角色。2027年1月起新账户应在开户时收集角色。非信托实体按反洗钱识别要求采用所有权、其他控制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层级;信托及类似安排则应申报每项适用角色,而不是只选一种。

税号收集、例外与合理努力

居民地区不发税号,或其法律不要求收集已发税号时,可以不申报税号。既有账户欠缺税号或出生日期,应从识别须申报起至其后第二年末至少每年真实尝试获取,并在反洗钱资料更新时再次处理,除非符合例外或已有支持解释。新账户也须提供税号,只有合资格例外或解释除外。适当等同编号及政府验证参考码可能可用,但新加坡目前没有提供后一类税号替代服务。XML 允许原因代码,并不表示机构可以停止必要收集。

款项、出售所得与重复申报减免

托管账户应申报利息、股息、其他收入及出售或赎回所得总额;存款账户申报利息总额;其他账户则申报支付或记入的总额,包括赎回和保险或年金付款。出售所得可能包括用于归还保证金融资的金额和债券应计利息,不论持有人出售是否须纳税。自2027年起,同一机构已按 CARF 申报的有关出售所得,可按指定 CRS 避免重复申报条款处理,除非机构对明确账户组选择继续申报。这只是针对重复所得申报的减免,不是所有加密相关账户的普遍排除。

余额、估值、共同账户与关闭

余额须按账户货币申报并注明币种;多币种账户可选用其中一种货币。负余额申报为零,持有人债务不能扣减账户价值。应采用一致且可验证的日常估值,不能在12月31日估值时采用最接近的正常估值日,适用时采用此前工作日。各须申报共同持有人均归属整个余额。关闭账户申报零余额并标示关闭,包括保险全额退保或移除共同持有人,并申报关闭前相关付款。

金融机构信托的申报

金融机构信托应识别须申报股权或债权持有人,没有一般账户编号时使用独立识别参考。估值采用其最频繁确定的价值,或适用的取得价值及信托财产价值。没有另行计算个人权益价值时,委托人、强制受益人及其他最终控制人归属全部信托财产;收到分配的酌情受益人申报零余额和分配总额;债权人申报本金余额及付款总额。实体委托人或受益人须穿透到自然人控制人。永久移除受益人可能构成账户关闭,应申报关闭及此前分配。

被动实体信托的申报

被动非金融实体信托,由维持账户的金融机构申报信托账户财务资料、识别信息,以及须申报自然人控制人及适用角色。财务余额采用信托账户本身余额,而不是金融机构信托的股权估值表。如果信托属被动实体,且机构知道某酌情受益人当年没有收到分配,则该受益人即使属于控制人,也可在该年度不申报。账户关闭时,应申报关闭事实,以及关闭前支付或记入的款项总额。

年度申报、格式与最终申报

税务局没有另行规定时,应在次年5月31日前申报有关日历年资料。可使用现行 CRS XML 格式及用户指南,或提供的可填写 PDF 工具,并把各地区账户合并在一份申报中。机构清算或停止构成新加坡金融机构的业务时,可在同一提前申报年度通过 myTax Portal 提交最终须申报或零申报,再申请注销,无须等到下一年。本指南也应结合税务局 CRS 常见问题、最新地区名单,以及与新加坡较广泛方法一致的经合组织评论和实施手册阅读。

退休基金替代条件与非营利保障

广泛参与基金的额外条件可以择一符合:投资收入享有合资格优惠税收待遇;扣除合资格转入后至少50%供款来自发起雇主;提款仅限指定退休、残疾或死亡事件,或提前提款受罚;或者员工供款与劳动收入挂钩,或每年不超过五万美元,获准补缴另计。实际分隔的退休子基金须分别测试单一受益人5%限额。合资格非营利实体不得有享有财产利益的股东或成员,除慈善活动、合理服务报酬或公平价格采购外,不得向私人分配利益,并须把解散资产交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实体。受托人代申报信托只有在申报型受托人实际申报全部所需账户的范围内才获豁免。

上市市场测试与修订沿革

成熟证券市场须获官方认可和监管,并在此前连续三年每年的股票交易额超过十亿美元;不同独立交易层级须分别评估。某类股份经常交易,要求此前年度至少60个营业日有非微量交易,并且交易股数至少达到平均流通股份的10%。指南沿革记载2021年分层物业基金排除、2024年地区及自我证明澄清、2025年居民地、投资实体和税号澄清,以及2026年数字产品、尽调和增强申报的大量修订。上市实体例外须结合这些测试,不能仅凭某种挂牌报价便认为符合。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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