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及资格门槛
2026年1月30日第五版说明新加坡自2017年开始财政年度实施的国别报告。最终母公司在报告年度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前一年度合并收入至少S$11.25亿,并有海外子公司或运营的跨国集团须申报,最终母公司为申报主体。当年收入下降不改变以前一年收入决定的申报义务,下一年的义务才按该较低年度判断。
门槛收入的细节
使用合并报表收入,自2022财政年度包括非常收入及投资利得。会计规则按净额列示的收入项目,例如银行利息,使用相关净额。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合营及未合并合伙业务,不把自身收入加进这一门槛。前期少于十二个月可年化,例如六个月收入乘二,再与全年门槛比较。
三个月通知及十二个月报告
自2022财政年度起,申报主体须在年末后三个月内通知IRAS,提供名称及税务编号、报告期间、符合申报条件声明,以及获授权联系人和提交人的资料。IRAS说明在收到后两个月内确认。报告本身须在年末后十二个月提交。例如2022年12月31日年末,通知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报告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集团其他新加坡实体及海外母公司集团的新加坡实体,不按本指南此规则提交通知。
用途、交换及限制
国别报告补充集团和实体转让定价资料,用于高层次转让定价及其他BEPS风险评估,以及经济统计分析。辖区汇总不能代替具体交易的功能及可比性分析,也不是价格正确与否的决定性证据。IRAS只按自动交换协议及保密保障向相关辖区交换;误用或违反保密可能导致暂停或终止交换。
成员实体及常设机构
成员实体包括合并的独立业务单位、若公开交易便须合并的单位、仅因规模或重要性未合并的单位,以及为财报、税务、监管或管理编制独立账目的合资格常设机构。休眠实体也须包括。视同常设机构没有独立账目则不单独列示,数据仍归所属法律实体居住辖区;有独立账目则归常设机构所在地。合伙按合并会计规则判断,权益法联营及合营不是成员实体。
期间、数据来源及货币一致性
一致选择成员年度在母公司年末当天或此前十二个月内结束,或所有成员统一采用母公司报告期间。可用合并资料、法定或监管报表及管理账目,无需与合并报表逐项调节。表三说明来源及变更原因和影响。采用法定报表时,以报告年度平均汇率换算为母公司功能货币,并在表三披露,无须统一不同辖区会计准则。
表一:居民地及汇总
每个辖区一行合计,无税务居民地实体另列一行。双重居民按协定冲突规则,无协定则按指南所述OECD实际管理方法判断。数据是逐实体相加,不是重新合并,因此不剔除同辖区关联交易。常设机构经营数据归其所在地,并从所属实体相应居住地数据剔除,但资本和累计收益须按各自特殊规则处理。
收入、关联方及股息
分别列关联方、非关联方及总收入,包括销售、服务、特许权费、利息、保费、非常项目,以及按数据来源确认的未实现收益或亏损等其他收入。付款辖区视为股息的其他成员实体股息剔除,联营及第三方股息仍包括。此报告定义下,来自联营或合营的收入列非关联方,与单独列示常设机构交易则列关联方。
税前利润及实缴税
税前利润汇总成员金额,包括非常收入费用,剔除联营利润份额及应剔除的成员股息。实缴税包括当年实际支付、即使属于以前年度的税,并扣收到的退款,也包括收款人承担的海外预提税。不包括VAT等非利润业务税、由付款人承担而收款人未负担的预提税,以及被剔除成员股息的税。指南例子中2022年缴付属于2019至2021年的S$3,000,列入2022年实缴税。
当期应计税不同于总税费
申报本年度经营的当期税费,不包括递延税及不确定税负准备。以前年度少提税款不属于本年度经营税。例子当期税S$16、递延税负S$5、前期少提S$3,账目总税费S$14,但国别报告列S$16。被剔除成员股息的应计税也剔除,联营和第三方股息税仍包括。
资本及累计收益
按辖区相加所有成员实体的列示资本,包括股份溢价及会计上属于资本的优先股或永久工具。不属于资本的独立储备不包括。常设机构只有当地规定监管资本时才列资本,否则归法律实体。常设机构累计收益无论汇回与否都归总行,因此分支累计收益列零。多层集团相加各合资格成员资本,不能只列母公司资本。
员工及有形资产
员工采用全职等值人数,并一致使用年末、平均或其他基础。长期兼职、合同员工及执行董事可包括,非执行董事及通常短期顾问不包括。承担重要价值链功能的独立承包人员可包括,例如外包呼叫中心人员;办公清洁人员通常不包括,除非业务本身是清洁。有形资产采用存货、物业和设备净账面值,不包括现金、无形资产、应收款和投资,常设机构实物资产归其所在地。
表二:实体及活动栏
按辖区列各法律实体、注明所属主体的常设机构及休眠实体,注册或成立地不同于税务居住地时另列。活动选项包括研发、知识产权、采购、制造、销售分销、管理、非关联方服务、集团融资、受监管金融、保险、权益持有、休眠及其他。航运、酒店及房地产开发列“其他”,并在表三解释。同时向关联及非关联客户提供相同服务,勾选非关联方服务。
表三、取整及电子格式
表三解释数据来源、变更及影响、平均汇率和报送方式变化,并可补充理解数据所需背景。数据来源已取整且不造成重大失真时可取整,但仍须写完整金额,例如S$1,126,000不能填成S$1,126。须使用IRAS当时适用的CbCR XML格式,不接受其他格式。附录展示三张表结构,并不提供纸质替代申报方式;电子文件应依补充数据指引编制。
保存、罚则及海外母公司集团
报告期间结束后保存编制资料五年。遗漏通知、不申报、迟报、错误申报、不保存资料,以及虚假或误导信息,可能按第105M条处罚。指南说明新加坡不为海外母公司集团提供替代母公司申报机制,并另述将提供次级机制及观察是否需要启动;这不表示所有本地子公司目前都须提交。海外集团应配合所在地申报,以便通过协定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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