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组生效日期
实际文件为2026年8月11日发布并制定的宪报S 553/2026,即美国税务合规协议2026年修订法规,修订2020年主法规。修订第3条于2026年8月11日生效,其余于2027年1月1日生效。因此截至2026年10月,后一组仍是已公布但尚待生效的变化。
自营交易:八月生效的变化
修订第3条插入主法规第7(4A)条,针对按证券与期货法第99(1)(h)条结合牌照法规第二附表第2(1)(a)或(e)段获豁免资本市场服务牌照,且为自身账户买卖资本市场产品者。并非所有金融业务的一般豁免。另删除主法规第7(5)(a)段;这份短宪报没有列出旧段全文,不能自行猜测被删内容。
受托人记录信托及责任分配
2027年1月起,修订第2条在主法规第3(3)条表中加入Trustee-Documented Trust,引用第3(2)条结合协议附件II第四节A段。修订第4条要求报告新加坡金融机构若为信托,其受托人履行主法规第9(1)或(3)条。第5条把第10(1)、(3)或(7)条结合(4)、(5)条的义务,分配给有关报告金融机构或投资实体信托的受托人。第7条同样把主法规第11(1)条义务分配给报告机构信托的受托人。
新增零申报义务
新增主法规第10A条规定,属于受托人记录信托的非报告新加坡金融机构,在某历年没有美国可报告账户时,受托人仍须准备并向税务局长或按第105L条获授权者提交说明这一事实的申报。非报告身份本身不会取消这项零申报义务。
期限、格式及违法后果
零申报应于有关历年次年5月31日或局长准许的延后期限前提交,采用IRAS网站所述格式。这是第105M(1)(b)条要求,无合理理由不履行或疏忽履行,可构成第105M(1)条违法。短宪报没有在此列出罚款金额或完整申报格式。应把2027年1月信托变化,与2026年8月自营交易变化清楚分开。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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