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与四类申请
税务局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本房产名称及地址服务指南,说明新门牌或单位号码、单位号码变更、门牌号码变更及号码撤销四类申请,并介绍共同需要的申请人和业主资料。新建、重建、增建改建或拆除影响建筑布局时,可能须为建筑识别提交申请。这是地址号码分配程序,并非公司注册地址服务申请,也不等于批准建筑用途。
先取得规划批准
提交前应取得有关机构的规划批准及获批建筑图。私人项目一般使用市区重建局的 Written Permission;部委或政府项目可能使用 Planning Clearance。申请填写的街道名称须已获街道及建筑名称委员会批准。税务局分配号码后,业主应按展示指引,把号码设置在道路或主要入口能够清楚看见的位置。
选择正确申请类别
新私人发展项目、新公共住宅或公共发展项目,以及现有私人项目增加单位,可以使用新号码申请。既有单位重新配置,或因街道名称及主要入口改变而调整门牌,则使用变更申请。撤销申请又分为撤销门牌及全部单位、保留门牌但撤销全部单位,以及仅撤销部分单位三种结果。申请类别应对应实际建筑变化,不应把所有地址变更都当成新建项目。
登录与开始申请
进入 https://digitalservice.propertynaa.gov.sg/,按个人或企业身份使用适当凭证登录,再选择 Add a new application。指南说明,登录可能需要首次设置、账户更新和两步验证。随后按情况选择新号码、变更号码或撤销号码申请。指南截图展示的是其出版时的界面,因此阅读时应保留该日期背景。
确定正确地块边界
可用房产地址、建筑名称、邮编或土地描述搜索地点。必要时显示土地边界,检查所选多边形,再确认位置。如果多边形与项目不符,应先用绘图工具标示正确范围。所选范围会影响系统提取的旧地址和市区重建局发展申请,因此边界错误可能使后续申请资料也出现错误。
新号码:项目类型、旧地址与发展记录
新建或重建项目应选择相应的新私人发展项目或新公共住宅及公共发展项目,并先取得适用规划批准。应检查系统按地块提取的旧地址,必要时新增或删除。指南明确说明,新门牌及单位号码获批后,原地址下的全部既有单位号码将被撤销。企业还须核对提取的发展申请记录;如有需要,可选择或修改记录,找不到时则用市区重建局提供的 ES Reference ID 搜索。
生成门牌与选择号码范围
通过 Add House Number 填写已批准街道名称及拟议门牌,并选择只申请新门牌、同时申请新门牌及单位号码,或在已有门牌下增加单位。如果只申请一个号码,例如55 Newton Road,应在门牌范围第一栏填写55,并选择连续号码,然后生成列表。生成后应核对街道与门牌组合,不能自行假定未获批准的街道名称可以使用。
生成单位号码与批准用途
需要单位号码时,使用 Add/Edit New Unit Number,填写楼层和单位范围,并选择市区重建局批准的用途。不同楼层或单位排列可以分次生成,再通过新增、删除及用途选项调整后保存。系统最多生成2,000个单位,超过2,000个单位的项目须分批提交。企业应核对系统自动计算的门牌及单位数量,必要时导出列表复核,完成修改后才确认正确。
布局变化后的单位号码变更
拆分或合并单位、增加单位或改变面积时,应选择变更申请,并在是否涉及街道名称或主要入口变化的问题上选择 No。随后加入现有门牌,选择街道和号码范围并生成地址列表。Add/Edit Existing Unit Number 可按楼层和单位范围,以及连续、单数或双数号码和批准用途生成。既有单位须是税务局已发出的有效号码,错误号码会触发提示。应填写各拟议新单位号码及原因,修改并保存列表,再核对总数。
街道或入口变化后的门牌变更
因街道名称或房产主要入口变化而更改门牌时,应选择变更申请,并对相关问题选择 Yes。定位地块后,加入既有门牌并生成街道、号码及邮编记录,再填写拟议新门牌、新街道名称、生效日期及变更原因。受影响既有单位可按楼层与单位范围加入,并选择连续、单数或双数号码和批准用途;需要时填写新单位号码。无效既有号码须先更正,再保存、复核并确认生成总数。
拆除或移除后的号码撤销
建筑或单位因拆除或移除而不再需要原号码时,应选择 Withdraw House and/or Unit Number。先定位地块,再按街道及门牌范围生成既有地址,然后选择撤销门牌与全部单位、保留门牌但撤销全部单位,或只撤销指定单位而保留其他地址。受影响单位可按楼层和单位范围生成并保存,系统会核实其是否存在于税务局记录。确认前应复核撤销数量,并修正有误列表。
图则与证明附件
各申请路径均应上传标示有关门牌的总平面图;撤销申请须标明已拆除或移除的建筑及单位,以及拟撤销号码。总平面图限 PDF,最大2 MB。获批建筑图也限 PDF,最大20 MB;指南建议提供典型楼层和分布图,并清楚标示边界及拟议单位号码。证明附件可包括规划批准、临时占用许可函、土地业主无异议函或公共住宅栋号及街道资料。证明文件接受 BMP、DOC/DOCX、GIF、JPG/JPEG、PDF、PNG、PPT/PPTX、TIF 和 XLS/XLSX,合计上限为20 MB。
个人申请人与 MyInfo 资料
房地产开发商、业主或其委任代表均可申请。个人通过 Singpass 登录后,系统从 MyInfo 提取申请人资料;需要时可选择 Clear 后手动填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为必填项目,备用电话和备用邮箱则可选。所有填写的邮箱都会收到同样的申请通知,因此应核对提取资料,不能仅因登录成功便认为表格已经完整。
企业申请人与企业资料
通过 CorpPass 以企业身份登录时,指南显示系统从 Enterprise Data 提取公司及申请人资料。公司资料包括名称、UEN 和地址,必要时可选择 Clear 后手动填写。申请人的电话与邮箱必须提供,备用联系方式则按需要填写。应区分代表企业提交的人与房产实际业主,因为登录企业身份并不会免除填写业主资料的要求。
业主身份、联系方式与声明
业主资料属于必填信息。如果实际业主资料与公司资料一致,可以勾选相同资料选项,避免重复填写;否则应选择个人或企业业主,并填写相应姓名、身份识别或公司及 UEN 资料和地址。业主电话与邮箱也是必填项目。提交前须声明资料真实、正确及完整;使用公司资料一致选项时,声明内容可能有所不同。成功提交后,申请人与业主会收到确认邮件,包括已填写的备用邮箱。
草稿、最终核对与出版背景
保存草稿并不表示税务局已收到申请,也不算成功提交。指南说明,草稿在最后修改日起保留30天。提交前应核对申请类别、原号码与拟议号码、地块范围、批准街道及发展记录、图则标注、数量和联系方式。指南列出的咨询渠道为6351 2442、6351 2461及 [email protected]。其说明和截图以2023年4月26日为准,后续界面或政策变化应以现行服务为依据。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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